选择性沉默的舆论监督_舆论监督的特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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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沉默的舆论监督
因迎接45周年县庆要求临街住户交钱改造房屋而被媒体曝光的广西钦州市浦北县,19日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致歉,表示将停止一切县庆周年庆典活动,并采取整改措施纠正给当地民众造成负担的做法。一个U盘曝出的医院“回扣门”,把浙江医疗界推上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
再回溯到以前的杭州飙车案件、邓玉娇案件、韩局长“日记门”等等,无一例外都是被媒体曝光后,有关当事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办,事情也得到了较为圆满地解决。依靠舆论监督的力量,一些腐败行为得到了有效制止,真是让人感到悲喜交加。喜的是,民众的监督意识有了增强,使更多的行政行为置身于阳光之下,公开接受民众的监督,极大地缩小腐败行为产生的空间,应当是可喜可贺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舆论监督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民生、关注社会,表达民意的有效渠道,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舆论监督甚至成了反腐败的主力军,悲的是,作为对公权行使监督职能的人大、纪检、司法等“有关部门”,对在外界看来明显是行政失当或腐败行为的事情却视而不见。法定的监督职能成了一种形式,非得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后,才会引起应该有的“重视”,才会不得已而为之。如此失职,谁之过?
目前,我国社会对腐败的监督形式大致不外乎有几种。第一种是权力性的监督,这是法律赋予相关部门的对公共权力实施监督的职能,主要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利用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能,对腐败行为等进行监督;这是一种硬监督,是所有监督手段中最具有强制力的。第二种是社会监督,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三种是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播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后两者的监督属于软监督,它无法对监督对象实施任何强制措施,而只能通过引起社会的关注、司法的介入等才能达到目的。
当一浪高过一浪的舆论监督将一些腐败行为曝光于众人面前时,当人们有所诉求情愿去找媒体而不相信人大或者司法机关时,当人们普遍对实施权力性监督的机关表示失望时,我们是应该对自己进行认真反思了:为什么我们的硬监督手段总是硬不起来?
“权力性监督”该硬不硬,让人产生很多疑问和有了想象的空间;而舆论监督却倍爱欢迎,并且是屡屡有所作为,不能不说这是我们现阶段对公众权力实施监督的怪现象。
也许,束缚了“权力性监督”手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是,不管怎么说,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等应该是问题的结症所在。
比如,在某地发生腐败行为后,社会舆论已形成一定市场并炒得沸沸扬扬时,我们的权力性监督机构却还在沉默不语,我们不得不佩服它的忍耐力。
还有,作为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的党内监督,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却是一团和气,你好我好大家好。没有直面问题,也不愿意去触及问题。到底是对问题视而不见,还是明哲保身,敢怒不敢言?
而人大监督职权的行使总是那样的温柔和没有真正“到位”,让人感觉人大的监督只是形式,可有可无。最让人不解的是,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职责的司法监督,总是慢那么半拍儿,非得在巨大的舆论监督压力下才会姗姗来迟。
象文章开头所列举的这些事例,我想并不是大家都不知情,也不是决策者对这样的决策会造成什么后果没有预见力,更不是我们的民众和媒体有可以透视问题结病的“火眼金睛”,而是权力监督机构对这样的事情习以为常了,也可能是出于“大局”的考虑,不想不愿更不敢去“惹祸”罢了。
我们之所以制定出那么种的监督手段,对行使公权行为进行监督,其目的就是通过强有
力的监督,最大限度地预防或者减少腐败。但是,在发生腐败现象时,权力性监督机构选择了集体沉默。舆论监督却成了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最有力的监督者,是消极落后现象孜孜不倦的批判者。这恰恰反映出我们的权力性监督在监督态度上的暧昧,在监督行动上的举棋不定,在监督力度上的软弱,在监督对象上的有所选择等等诸多不足,而正是被束缚了手脚的权力性监督始终硬不起来,这才使得舆论监督异军突起。
如果有一天,权力性监督成为监督的常态,并能放开手脚,履行职责,成为公权监督的主力,而舆论监督只是补充,不再被人们寄以厚望,那就说明我们的社会已真正步入了法治的轨道,这是人们很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