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_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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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监督范围开工,向建设(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申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扩初设计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勘察、设计、施工、监督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
3、勘察、设计、施工、建立单位资质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对符合要求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对文件资料漏缺,不符合要求项目,签发“工程报监补充文件资料通知单”,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五、报监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30天内(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根据管理权限到相应的监督站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以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填写,一式三份,本章附件(一)〕、《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以单位工程填写,一式三份,本章附件(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受监登记表》〔一式三份,本章附件(三)〕,同时办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
(二)建设单位填妥上述表格后,附报监所需资料报送监督站审核。
(三)监督站在收到申报表格和提供审核的文件资料后1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办理有关手续的,签发申报表格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四)申报的工程中含有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将其中人防工程部份向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民防工程质量核验监督的申报。其他专业工程有要求的参照人防工程。
六、其他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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