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妈妈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_代孕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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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妈妈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2014级刑事法2班冯曦锐
在看完有关无锡胚胎案的视频后,我不由得开始思考,在社会生活中,既然代孕市场规模还是比较庞大的,那代孕妈妈的存在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那么,当代孕妈妈的权益受到侵犯(如视频中的代孕妈妈“小梅”,在代孕的孩子流产后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或者是如视频中代孕妈妈生下的孩子有生理缺陷,委托代孕的夫妇反悔后需要代孕妈妈自己抚养等情况)时,代孕妈妈们的利能不能得到保障呢?
代孕改变了传统生育方式,对传统的生育观和法度都提出了挑战。生育权是人类维护人口生产不断延续的一项自然权利,随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生育权已由一种自然权利演进为法律上的一种权利。生育权已成为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它是国家基于保障人口质量和控制人口数量,通过立法予以确认的。
生育权最早出现于19世纪后期,是为当时女权主义者要求的“自愿成为母亲”的权利。它具体包括三项权利:
(1)生育决定权;(2)选择生育方式的权利;(3)对生育婴儿的性别进行选择的权利。
对于那些不愿生育或者不能生育者,他们可以此为据采用人工生育方式进行生育,不管目的如何,只要在合理范围内,都可以视为生育权的正当行使。因此,我认为代孕行为是代孕妈妈行使生育决定权的结果。一个人若享有生育的权利,必然同时享有此三项权利,即便代孕者没有对胚胎做任何基因上的贡献。但若对代孕生育的性质不加分析而一概予以否认甚至加以禁止,将会侵犯委托人的生育权利和代理母亲的生育权。如果代孕者与孩子存在直接的基因关系,法律更应保障代孕者的生育自由。总之,代孕生育是人类利用医学科技来实现生育权的方式,它不仅帮助了不育者实现生育和养育孩子的愿望,而且他们拥有了享受天伦之乐的可能。
但从现实生活的角度看,中国对代孕相关程序不是很明确。对于代孕行为,虽然法律没有做出明文的禁止性规定,但我国卫生部两个行政法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都规定:禁止代孕和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规定虽然对医疗机构提供代孕界定了非法性,对于代孕妈妈和代孕中介、以及代孕本身而言,并没有相关约束条款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也无法规范代孕市场。
“代孕”技术的实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及社会、道德、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伦理和社会道德相违背。我国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并且在相关规定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只是针对不孕不育者本身,不需要借助第三方即代孕妈妈怀孕。虽然代孕是有一定的社会和医学需求的,很多女性因为子宫因素无法生育(如视频中逝去的供卵者),这些人可能只能通过代孕技术完成心愿。但是,代孕技术的特殊性,使得该技术给社会、患者家庭带来巨大的隐患,与我们的伦理道德规范相违背。而且,法律也不允许实施代孕技术,一旦患者因为代孕技术产生的纠纷,将没有法律的支持,注定是没有保护。因为国家法律对于代孕问题处于灰色地带,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代孕妈妈们的利益得到侵害时,她们是没有办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如同《法学导论》教材中提到的那样:法律并不能有效地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法律的确是有局限性的。但我认为,代孕既然在社会中存在,即有合理性。如同视频中的情况一样,有些时候因为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双方的利益有冲突,或者说像代孕妈妈的权益受到侵害,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所以没有办法得到维护,这样的情况在生活中是有很多的。我们的法律虽然有局限性,但是我们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走,法律也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去完善。我想我们需要尽可能的去减少如视频中反映出来的这样的没有法律规定而难以解决的情况发生,让我们的社会生活变得更加的有法可依起来。
希望有一天我们的理想,我们的希望能照进现实,能让更多的人的应有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能帮助更多的人解决问题,让社会变得更好。
(Ps.我想了想,没有办法按照张老师的要求,一两百字就把道理阐述出来。我觉得一两百字或许能把百度百科或者维基百科的资料概括出来,但是没有办法一两百字结合资料和看过视频后的感受把自己观点提出了并且说清楚。我尽力了~~字多,不知道太长您看不看,会不会看完。如果您看完了,实在是辛苦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