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人管理办法_园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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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中心养护管理合同工人管理(暂行办法)
一、严格遵守园林养护工作时间:
夏秋季:上午8:00—11:30;下午2:30—6:00; 冬春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具体时间变更以中心下发通知为准)
上班时间脱岗,每发现一次扣30元,并通报批评一次;
上班期间磨洋工、扎堆聊天发现一次扣50元,并通报批评一次。
二、上岗时应穿着单位配发工作服,没有穿工作服或上班时间干私活,每发现一次扣30元。
三、学习和工作调度会议不准时到场每次扣30元;无故不到场每次扣50元。
四、严禁中午饮酒,违者一次罚款50元。2次以上教育不改者,予以辞退。
五、对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和突击性工作,比如: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现场的布置以及浇水、施肥、除草、治虫、苗木栽植、扫雪等工作,要无条件服从所领导安排,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5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六、在管护或施工过程中,有造成极坏单位系统或极坏社会影响的行为(说话粗野、不讲文明、打架斗殴等)。每发现一次每人扣50元。2次以上说服教育不改者予以辞退。
七、不注意工具操作安全、不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或不注重交通安全,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工资考核办法:每天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需开具假条,由所领导签字)。不请假、不在岗,按旷工扣50元,离开工段超过1小时外不请假者,按旷工计算,每月在岗天数由各所统计并处理奖罚事宜。
备注:通报批评累计3次者,扣发第三次通报批评当月工资(包含养管补贴)。通报批评每3次和每年1月1日清零重新计算。
园林中心生产科 2013年5月13日
《园林工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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