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能源学院_新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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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材料与能源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申请范围
1、硕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硕士一年级至三年级的全日制自筹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评选范围为博士一年级至四年级的全日制自筹博士研究生以及五年级本科直博生。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详见附件。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委员:院长助理、系主任、教师代表、研究生科科长、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四、基本流程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期刊封面、会议论文集封面、录用通知、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选,并确定参加答辩会的学生名单。
3、在申请者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原微固及原能源方向各保留一个基础名额。
4、参评学生准备资料,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答辩会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为学生自我陈述(需要准备10-15分钟的PPT),包括对学术成果、项目情况、学科竞赛、社会贡献、文体活动等方面做综合陈述,第二环节为评委提问,答辩时间为10-15分钟。
5、答辩成绩由学术成果(占70%)和综合能力(30%)两部分组成,按实际评委老师给分,最后得分:
=(评委总分-最高分-最低分)/(评委总人数-2)
6、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答辩成绩,综合评选出国家奖学金名单。
7、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8、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9、将学院评选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五、公示
1、公示方式:学院官方网站:http://materials.uestc.edu.cn/。
2、其他补充公示方式:211大楼1209门前宣传栏,研究院大楼313门前宣传栏。
3、公示内容:课程平均分、奖学金附加材料、排名等。
六、申诉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申诉邮箱:hewenjie@uestc.edu.cn 联系电话: 028-83208525
七、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见附件)
详见附件
八、本细则由电子科技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18年4月 附件
材料与能源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
一、总则
为发挥奖学金对我院研究生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科研等方面的积极性,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章可循,结合《研究生手册》及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科科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系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权指导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获奖比例
国家奖学金名额、比例、奖励金额等根据当年研究生院相关通知确定。
三、评定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我院所有按时完成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3、在《2018年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申请范围中。
四、评定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而设立的综合奖学金,采用评比制。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评奖年度内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未受到学院及以上处分;
2、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如新生教育课、实验室安全讲座等;
3、研
二、研三学生学位课不低于15个学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总学分不低于24个学分;
4、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不超过4周;
5、导师同意参评;
6、申报材料无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
7、至少一篇SCI二区及以上学生一作论文或国际会议邀请报告。
五、评定过程
1、学院研究生科发布当年具体评比办法;
2、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3、学院初评;
4、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5、召开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确定获奖名单;
6、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公布最终结果。
六、硕士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硕士国家奖学金首先由学生提出申请,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研
二、研三当学年学业奖学金排名,评定规则参见《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入围答辩学生名单(入围学生学业成绩模块必须排名前20%),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注:入围名额严格按照年级、专业人数比例划分,但最终获奖名额可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做出调整。
七、博士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博士国家奖学金首先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论文、专利等材料,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评分并分方向排名(评分规则参见《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但不设分值上限,论文、专利计分只计算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且不能重复参评),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入围答辩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获得国家奖学金者的材料不予用作来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材料。
八、个人申报材料
奖学金申请采取自愿原则,不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凡参加评选的各年级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否则材料作废。
九、本细则从2018年4月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电子科技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