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学历年试卷1_监督学历届试卷及答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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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历年试卷

一、名词解释

1党员监督是指共产党员按照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括的若干准则》和其他党内规章制度、党纪党规的要求,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务工作者以及党的组织所进行的评议^批评,检举、控告等制约,督促和控制活动。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最基本形式。

2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

1.行政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

2.廉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1.干部谈话制度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调查性谈话和劝告性谈活的制度。谈话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法。

2.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1.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系统化的原理。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

2.美国的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各部的正副部长及相应职务的官员等。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的权力,该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

四、简答题

1.简述监督思想、监督理论、监督实践之间的关系。

答:监督思想是人们在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维而产生的有关监督活动 的主张与观点。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完善的结果,是相关主张与观点经过长期联系实际的论证、推理、演绎、归纳之后所形成的对监督活动的基本解释和系统化的原理,可以用来解释并指导监督实践。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建立国家,行使具有强制力的权力开始;就产生了监督。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基于不同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形成了不同的监督思想。建立了不同监督理论。这些监督感想与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监督职能,目标与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论述,对监督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2.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答:(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盼重要保障。(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3.简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立法创新。

答:(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范围和形式。(2)创设了各级人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3)确立了各级人大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监督制度;(4)建立了全国人大对两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5)

首次明确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

1.简述腐败产生的根源。

答:腐败的产生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多种复杂原因造成的;(1)全能政府导致腐败。(2)分权不到位导致腐败。(3)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腐败。(4)制度变迁中监督制度供给不足导致腐败。(5)心理的异化导致腐败。

2.简述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功能。

答:(1)预警功能。即通过确定一系列预警指标及判别标准实现对公共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廉政风险的预警。以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为预警指标设定的核心,是构建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关键。(2)实时监控功能。应当以制度为基础,以电子政务平台为工具,以充分真实的信息为依据,才能真正做到实时监控。(3)腐败风险预测功能。即依据预警指标的参数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概率,确定未来腐败发生的特点、领域和防范措施的选择。

3.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答:(1)对重大决策的监督。(2)对党员和党组织政治上的监督。(3)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4)对党的干部路线、人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5)对党风、党纪状况的监督。

(6)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1.简述监督思想、监督理论、监督实践之间的关系。

答:监督思想是人们在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维而产生的有关监督活动 的主张与观点。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完善的结果,是相关主张与观点经过长期联系实际的论证、推理、演绎、归纳之后所形成的对监督活动的基本解释和系统化的原理,可以用来解释并指导监督实践。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建立国家,行使具有强制力的权力开始,就产生了监督。人类不同的发展阶段基于不同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形成了不同的监督思想,建立了不同的监督理论。这些监督思想与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监督职能、目标与机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论述,对监督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4分)

2.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答:(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

3.简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立法创新。

答:(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范围和形式。(2)创设了各级人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3)确立了各级人大审查和撤销下级人大及同级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监督制度。(4)建立了全国人大对两院司法解释的违法审查机制。(5)首次明确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

1.刑事抗诉作为刑事审判监督的重要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答:(1)刑事抗诉的监督性,即刑事抗诉是基于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2)刑事抗诉的专门性,即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刑事抗诉~职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 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行(3)刑事抗诉的特定性,即刑事抗诉的对象只能是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4)刑事抗诉的程序性,即刑事抗诉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出.(5)刑事抗诉对审判的制约性,即刑事抗诉一经依法提、出÷必然引起案件的二审或再审,阻止判决,裁定的生效或执行。

2.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

答:(1)选择复议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财。(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财。(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3.廉政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答:(1)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行政领导在履职中是否有商品交换和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3)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4)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5)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6)行政领导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五.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试述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交流和职务任期制度。

答:(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指为保证党政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防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属谋求利益,而对其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干扰工作的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亲属回避。二是地域回避。(2)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是指党政领导机关根据土作需要,变换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岗位的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种;一是需要通过交流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二是在一个地方或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三是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四是因工作需要,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3)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期。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是指规定干部在领导职位的任职届(期)数和任职年限,任职期满后必须退曲现岗位、转任其他职务或免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制度。

2.试述人大监督的基本原则。

答: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在个案中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审 判监督的法律依据是《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监督。另外,还包括法院的内部监督其中主要是审级监督制度。审判监督的主要特征是;(1)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3)除法院自身的监督外,法院主要通过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1.试述中国古代监察机关的职权。

答:为了达到有效地监督政府及官吏的目的,中国古代的监察机关被赋予了相当大的职权。

(1)弹劾权。这是中国古代监察机关最重要的职权之一。监察权关在监察百官的行政活动中,凡发现公卿百官有违法渎职失职行为或贪污贿赂、政策违失者,监察官则可行使弹劾权,直接向皇帝举劾,以整饬吏治和纲纪。(2)纠举权。这也是中国古代监察机关最重要的职权之一。对于官吏的一般违法失职行为,没有必要在皇帝面前弹劾的,监察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就是纠举。纠举权是弹劾权的简化形式。(3)检查权这是中国古代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的首要步骤,主要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巡视的方式来检查中央和地方被监察部门及其官吏。(4)调查权中国古代监察机关在监察过程中就特定事项有调查的权力,这是监察机构在监察过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权力。(5)-定的司法权这是中国古代监察机关另一主要职权,通常是通过多方面的途径来实现的。一是对法制的监督。二是对审判的监督。三是直接参加重大刑事案件的司法审判。(6)侦破权监察机关在检查和调查的过程中,具有搜查、拘捕、审问等强制权力。(7)建议纠正政事权监察机关具有建议和纠正政事的权力。(8)谏诤君主权谏官监察官有直言纠正君主言行和违失的权力,这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又一重要职权。(9)考察与举荐官吏权中国古代监察官有考察和举荐官吏的权力。(10)审计权中国古代对财政的监督也主要由监察机构完成。(11)监察礼仪权

2.试述美国监督模式的特点。

答:(1)权力双向制衡的监督模式美国的监督模式在权力的横向划分上,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既要彼此分立、独立,又要相互联系、制约。如国会通过立法权的行使实现对行政和司法的监督,但是美国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并通过立法倡议权而对国会的立法权进行制约,法院也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权对国会进行监督。国会可以通过人事任免权、财权、弹劾权的行使对执掌行政管理的总统进行制约与监督,法院也可以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命令及作出的行政处理等作为和不作为进行司法审查以对行政权的使用进行约束与监督,但法官要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国会也有权弹劾联邦法官。可见,美国的横向监督体系是双向监督模式,强调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2)中央与地方松散的监督关系美国实行联邦制,各州具有较强的独立自主权,因此美国纵向的权力监督关系较为松散。美国的行政监督权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行使,相互独立,其纵向分权的结果在行政监督方面则表现为,监督机构并不统一。联邦与州各自建立监督机构,二者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在机构设置上也不对口,彼此独立、各司其职。因此,美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体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行政监督机构布局分散,监督职能细化,监督主体多元。(3)选举监督、审计监督和道德监督为其监督的重要内容美国监督模式中,重视专向监督。美国联邦政府所建立的两个独立行政监督机构——政府道德管理局和监察长办公室均突出了专向监督的特点,以道德规范(包括财产申报)和审计监督为两个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重点。同时在美国行政监督体系外,尤其重视对于政治高层人员选举中的资金来源、利益冲突等方面的监督,并通过联邦调查局、政府道德管理局、联邦选举委员会、总统行政办公室等机构对此实施监督。

1.试述廉政监督的具体预警制度。

答:(1)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2)廉政公积金制度。(3)政务公开制度。(4)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金融信息共享制度。(6)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体系。(7)反洗钱制度。

(8)党内监督的询问和质询制度。(9)党的巡视制度。

2.试述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

答: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在个案中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审 判监督的法律依据是《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包括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审判监督。另外,还包括法院的内部监督,其中主要是审级监督制度。审判监督的主要特征是:(1)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3)除法院自身的监督外,法院主要通过刑事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1.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

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权限包括以下内容:(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公民监督的特征:

答:(1)广泛性。公民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作为监督主体,公民人数多、分布广,这就决

定了公民监督的广泛性。公民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范围覆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监督事项涉及到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不论职务行为还是非职务行为,都要接受公民监督。

(2)基础性。第一,公民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的基础。公民通过检举、控告、上访等形式实施监督,既体现了公民监督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又将自身的监督融进了其他监督之中,并成为其他监督的基础。第二,公民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专门机关监督和各系统自上而下监督的基础。作为基础性监督,公民监督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3)直接性。公民是国家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公民或者是正确方针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或者是错误方针、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力行为都会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公民的监督最直接、最真实,也最易取得成效。(4)多样性。公民监督的形式是多样的。在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公民监督的具体形式包括发表评论、写信、面谈、打电话、网上举报以及民主评议等。公民既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众传媒来实施监督。

1.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行政监督活动,其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2.民主党派监督指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

18。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答: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

19.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答: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下;(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4)

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5)其他法律有关入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20.简述职务犯罪。

答: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经,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得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

罪等。

l。试述明清时期的监察体制。

答:明朝中央监察机关为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为加强对中央机关及其官吏的监察,又另置六科给事中专察中央央政府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政务及官吏。各科设都给事中一人为长官。明朝在对地方言吏的监察上,也分为两个系统。一是在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吏,即浙江、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十三道。对地方掌行政的十三个布政使司和掌军事的十六个都指挥使司的行政、军务及其官吏实施监察。二是以十三布政使司的行政区划,置十三个提刑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以监察为主清代的中央监察机关起初是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并立,自雍正以后,六科给事中隶属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都祭院下设十五道监察御史监察察方行省、府、州、县及其官吏。各道的御史除掌稽棱该省刑民案件和纠弹任务外,并稽察中央各部门事务及其官吏。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原来的十五道增至二十道。

2。试述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答:(1)监察专员设置的独立性与专职化。为保证监察专员行使监察职能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不当于扰,议会监察专员在人事、组织、经费等方面均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同时,监察专员只接受议会的指示和监督,工作只对议会负责,除议会外不接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指示和干预。另外,由议会任命专职人员进行监督,能够使监督工作专职化。这种独立性和专职化不仅加强了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也更加强化了议会的监督职能。(2)监察专员监察范围的综合协调性。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泛,监察专员不仅可以对法律规定的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还可以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进行综合监察和协调处理。这种综合性监督与当今政府职能不断扩张、专业分工日益细化复杂的客观趋势比较适应。(3)完善的监督系统保证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瑞典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监督相当严格,且层次较多,建立了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体系。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与其他监督体系的协调合作和相互制约。议会监察专员监督同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形成了以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为主的完善的监督体系。(4)先进的监督理念。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注重预防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事件的发生,注重被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恢复及救济。因此,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不同于检察官及警察的职能,其职能不在于检举犯罪行为使之被定罪,而是更关注采取具体的改革措施,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权力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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