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华学院团校章程(征求意见版)_团校章程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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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团校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团校(以下简称团校)的性质是以全心全意为共青团员服务为宗旨,接受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党委领导,并在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团员教育培养机构,是我院提高团员素质政治素质和加强团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阵地。

第二条 团校的办学宗旨:加强对优秀团员教育,保证推优工作的质量,发挥阵地育人的优势,向党组织输送合格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团校的基本任务是:培训共青团干部和学生会干部;培训申请入党的团员;对团员进行团的基本知识和团情教育,为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生活提供示范,促进基层团的组织建设。

第四条 团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科学的发展观、社会荣辱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第五条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任职后必须参加团校培训。申请入党的团员经团校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然后才能想党组织推荐为发展对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团校设立名誉校长一名,由学院主管共青团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设校长一名,由学院团委书记担任;设副校长若干,由各学部主管学生工作副部长担任;各学部可以分设团校分校,由各学部主管学生工作副部长兼任分校校长。

第七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人员担任团校兼职教师。

第三章 学员

第八条 凡进入团校学习的学员,须经过团支部推荐,基层团总支审定。

第九条 学员必须遵守团校纪律

1、严格考勤制度。学员必须按照团校安排的团课时间认真参加学习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学部团总支书记请假并报学院团委备案,一个学员在一期团校培训中请假不能超过两次。学员迟到不准进入课堂,视为旷课,旷课一次即无参加结业考试资格。

2、严肃课堂纪律。学员进入课堂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课堂安静。

第四章 团校学员考核与结业

第十条 团校学员在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后,由团校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第十一条 团校学员考核合格,培训期间全勤者,由学院团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团校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业:团校培训中旷课者;团校培训中请假2次(含2次)以上者;在团校结业考试中作弊违纪者。

第十三条 团校学院培训中请假1次者,暂缓结业,下期培训补课后方可结业;团校结业考试不及格者,暂缓结业,补考合格者方可结业;学员旷课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经团支部、团总支审核同意后,经再次培训方可参加考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共青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引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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