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关于超期学习处理办法_工程重大问题处理办法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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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5〕249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超期学习研究生 学籍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学校特制定《重庆大学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

2015年6月25日

并完成部分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按结业处理,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注册满1学年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按肄业处理,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不符合结业、肄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退学处理。

2.已结业硕士研究生在结业后1年之内均可向学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同时将结业证书换发为毕业证书。

三、出境、出国攻读学位研究生学籍处理办法

对于申请出境、出国攻读学位研究生,可以申请保留学籍,保留学籍最长时间2年,到期自动终止学籍,按退学处理。

四、其它

1.从2015年起,学校每年定期对在校时间超期的研究生进行学籍处理。

2.研究生在校时间超过以下年限的停发助学金:普通博士4年、直博生5年、硕博连读生从取得博士学籍起5年、硕士生3年。各培养单位不再计算该部分的教学工作量和指导工作量。

3.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规定在试行过程中如出现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印发

《重庆大学关于超期学习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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