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_教育扶贫基金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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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能够不因 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结合我县教育脱贫攻坚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剑阁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剑阁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共同组成,县教 育局局长任主任,县财政局分管教育的领导及县教育局分管财 务的领导为副主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曰常工作,办公室 设在剑阁县学生资助中心。

第四条管委会职责:

1、对教育扶贫救助基金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2、制定、审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方案;

3、监督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募集活动,募集资金存入 剑阁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专户;

2、拟定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方案;

3、根据管委会的决定,向受助对象发放扶贫救助金;

4、建立健全会计账薄,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并对教 育扶贫救助基金的各种原始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5、定期向管委会汇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6、负责将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

7、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对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管理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六条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筹集:

1、财政安排垫底资金1Q0万元;

2、组织募捐,通过接受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及 社会捐赠进行筹集;

3、其它合法途径募集;

4、基金存款利息收入。

第七条财政安排资金及捐赠人捐赠资金汇入剑阁县教 育扶贫救助基金专户(开户行:剑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 部户名:剑阁县教育局账号:***34 联系 电话:6602125)。

第八条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不接受物品捐赠。

第九条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年底结佘部分应当结转下年 度使用。

第四章资助原则、对象及条件

第十条资助原则: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区别对待,分 类施策,精准资助。

第十一条资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在享受现有 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与就学直接相 关的特殊困难(比如:购买校服、文具用品、校内伙食等费用 困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学业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资助。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双残或单残、或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 特别困难;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 庭经济特别困难;

(7)其他原因导致学生就读期间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五章救助标准

第十二条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

1、全日制本、专科阶段贫困学生(含高职)救助标准: 在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户每年再享受救助 2000 元。

2、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在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的基础 上,每户每年再享受救助1500元。

3、其它学段贫困学生:幼儿、小学、初中学生按每户每 学年500元、800元、1Q0Q元三个等级标准进行救助。

4、对需要超过救助标准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根据家庭 实际困难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

第六章救助程序

第十三条救助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份入学后,在县域内就读的学生,由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就读学校领取《剑阁县教育扶贫救助 基金申请表》,填报申请;在县域外就读的学生,在户口所在 地的村委会或剑阁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 取申请表,填报申请。

2、村级初审和乡镇复审。

学生(或监护人)将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薄交由户籍所 在地村委会初审(县外就读学生提供学籍证明),重点核实学 生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村委会初审后,将申请表交由所在乡 镇人民政府核查审批。户籍地村(居、社区)委、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本县就读的 将申请表提交所在学校,县外就读的将申请表提交到剑阁县教 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评议。

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家 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贫困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对贫困学 生资助申请进行评议、审定。县外就读贫困学生由管理委员会 评议审定。

4、公示。

各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对评议、审定结果在学校、学生所 在村(居、社区)委公示7天,县外就读贫困学生由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5、复核。

公示期内如有相关情况反馈,各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应立 即组织进行复核,情况特殊者,可再次交由贫困学生户籍地乡 镇相关部门调查复核。

6、报批。

在完成申请、评议、公示和复核等程序后,学校填写《剑 阁县教育扶贫救助专项助学金资助汇总表》和《剑阁县教育扶 贫救助专项助学金资助名单》,上报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

7、发放。

才艮据各学校上报情况,由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进行会审,饵资助资金打入贫困学生银行账户。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管理 秀员会办公室留存好打款明细表册、单据等资料供相关部门监,和审计。

第七章救助监督

第十四条各学校要将贫困学生申请、评议、公示、复核、1报、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分类规范存档。县教育扶贫救助基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文件、打款明细与单据分类规范存 #,接受县纪检监察、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 钍会监督。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截留、挤占、挪 M、套取资助资金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 严肃问责。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剑阁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剑阁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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