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_有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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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申报材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申报时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单;
6、医院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二)分娩医疗费用申报时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医院全额结帐证明;
6、单位情况说明
7、医院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申报所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单位开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
七:注意事项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未婚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201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生育费用可以报销;
3、产前检查费用在孩子出生后一次性申报,当年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5日前完成申报。
4、用人单位及时汇总参保人员生育保险费用相关材料,并按费用发生时间顺序进行排列,按照提交材料的顺序整理后向校人事部申报;
5、持外地生育服务证者,需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换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6、稽留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清宫术不属于生育险范畴,当次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申报,之前相关门诊检查费按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申报;
7、因北京无人照顾,需到外地生育分娩的住院费用由单位出具详细情况说明予以报销;
8、生育报销各种表格填写齐全,不能空项,金额准确;
9、《申报表》“项目类别”:
西药费总金额:西药
中药费总金额:中成药、中草药
检查费总金额:常规检查、CT、核磁、B超、放射
治疗费总金额: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
化验费总金额:化验费
材料费总金额:材料费
其它总金额:其它、床位费、取暖费、陪床费、护理费、诊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