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人大监督的强音_重要工作人大监督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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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人大监督的强音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提升监督实效侧记

创新监督制度、突出民意民生、强化监督跟踪、实行监督问责、推进阳光监督……这是近年来赤水市人大常委会为提升监督实效奏响的一个个监督强音,使人大监督工作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监督实效逐步提升。

创新制度,抓好监督的着力点

2007年1月1日,“二十年磨一剑”的《监督法》正式开始实施。赤水市人大常委会敏锐地意识到,《监督法》的颁布将对人大的监督工作带来全新的理念和变化,甚至会带来整个人大工作方式的转变。随即,赤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大讨论等方式,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培训。同时,还在市内各新闻媒体和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将《监督法》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为常委会依法监督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舆论基础。2007年9月,新出台的《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督办办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办法》规定,两次听取审议意见、交办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的满意度测评都不过半,将启动免职程序,直接责任者将“丢官”。这是赤水市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创新长效监督机制的举措之一。该制度因具刚性约束力,发布后引起20多个省内外县区市人大的广泛关注,纷纷来电来函、来人咨询学习。

这仅仅是赤水人大常委会制度创新的一个缩影。创新完善制度,推进规范监督,一直是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常抓不懈的工作。为了推进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对照《监督法》的要求,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保留了符合规定的10多个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2个工作制度,废止了5个工作制度。另一方面,在结合实际、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关于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规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等20多个规范性制度,每个制度都有较强的法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是针对工作实践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而制定。如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重视行政应诉的问题,出台了《赤水市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决议》,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了刚性规定;针对近年来城市规划变化无常、建筑“长高长胖”的现象,出台了《城乡规划监督暂行办法》;为规范政府各种融资行为,出台了《关于审议政府性项目融资报告或议案的暂行办法》等,形成了依法、系统、规范、科学的监督制度。

突出民生,选准监督的落脚点

除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紧密关注民生问题,始终是赤水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核心。“赤水教育质量亟待提高”、“殡葬服务收费太高,管理不规范”、“城市规划变化无常、绿地、公共用地莫名消失”等现象严重,群众十分不满,反映强烈,……这些群众关心的监督议题是赤水人大常委会在公开征集中收集到的。

每年年初,人大常委会都要通过媒体公告、代表建议、征求意见等各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审议监督议题,保证议题符合赤水实际,找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找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近年来,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殡葬改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区天然气

供应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民生问题开展监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得到群众的一致认可。

阳光监督,找好监督的支撑点

“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方法。”这是赤水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重要共识,只有公开才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才能增强人大监督的力量,才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从议题选择开始,到调研、审议、决定,直到问题得到解决落实,赤水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监督工作进行公开,臵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除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公开向社会征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议题外,还将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审议意见、主任会议交办意见、决议、决定以及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交办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等,通过赤水人大网、赤水通讯等媒体向群众和社会公布,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和公民旁听常委会议。这些监督公开措施,调动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增强了监督实效。

跟踪问效,抓住监督的关键点

“监督工作重在落实,落实的关键是抓好跟踪督办”这是常委会主任祁德昆对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要求。为强化跟踪督办,常委会出台的《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督办办法》、《“一府两院”报告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规定》、《赤水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和问责制,如果一个审议意见办理第二次后,在测评中满意票仍不过半,主要责任人将被免职或撤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办办法和力度。

跟踪督办坚持“穷追不舍”,这是赤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手段。近年来,赤水人大综合运用视察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汇报等形式,对赤水竹浆林纸一体化项目、竹产业公路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旅游产业发展、中央新投项目等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了专项监督,把事前介入、事中参与、事后督促统一起来,对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正是坚持跟踪问效的监督方法,才推动了许多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解决。

2008年初,赤水人大常委会把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作为常委会重要监督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视察。12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报告没有获得通过。常委会印发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办理答复,明确城教工委进行跟踪督办。2009年,由于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和建设局长、副局长等相继落马,在当年11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落实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时,满意率依然未能过半,报告仍未通过,市政府被要求重新办理审议意见。针对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乱象,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出台了《城乡规划监督暂行办法》,加强了监督力度。市政府也加大了整改力度,出台了《赤水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项目调整容积率审批程序》、《建设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规范了城乡规划审批管理程序,完成了城区几条大道的控制性详规,严格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案件,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逐步规范,规划变化无常、建筑“长高长胖”等乱象基本得到遏制。在2010年9月的常委会上,市政府《关于重新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经过三审终于获得通过。

2007年以来,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对住房货币化改革、殡葬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工作、城市规划与建设、财政预决算等群众

普遍关心的工作均进行连续的跟踪监督,一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重要领域的问题得到有效改进。如殡葬行业中的一些垄断现象得以打破,群众的丧葬负担有所减轻;教育工作经费增加、教育资源优化、激励机制健全、队伍建设强化等措施,使教育质量多年下滑状况得到改变。

依法监督,务实为民。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恪守这一监督理念。对取得的成效,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并不满足,相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仍然促使其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务求为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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