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挂靠经营的债务清偿顺序_债务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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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挂靠经营的债务清偿顺序
挂靠经营,是指挂靠者(一般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定期或者不定期给被挂靠者(一般为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交纳管理费或者承包费,并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经营方式。在挂靠经营纠纷案件中,对挂靠经营产生的债务的清偿顺序按以下原则确定:
1、被挂靠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被挂靠企业将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印章、银行账号提供给挂靠者使用,向挂靠者收取管理费或者承包费的,这种挂靠者对外进行民事活动,产生债务被债权人起诉时,债权人通常未必知晓存在挂靠关系,因此可能仅将该被挂靠企业列为被告。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的规定,可以追加挂靠者为被告,如果债权人(原告)在起诉时已经知悉存在挂靠关系,则可将挂靠者和被挂靠者列为共同被告。
在责任承担上,有的观点认为,债务先以挂靠者所有的资产清偿,不足清偿的,以被挂靠企业的资产补充清偿。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是欠妥的。如果被挂靠企业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那么对债权人而言是相当不利的,这种观点也是与民法的基本原理相违背的。从形式上看,挂靠关系对债权人而言是隐性的,既然被挂靠者将其营业执照和印章提供给挂靠者使用,那么第三人就有理由相信其是与被挂靠者在进行民事活动。此时,挂靠者如同具有了“代理权”,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当然由被挂靠人承担。从实质上看,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毕竟不是代理关系,挂靠者是独立于被挂靠者的经营主体。通常情况下,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挂靠者交纳一定的费用,被挂靠者允许挂靠者以被挂靠者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但无论如何,挂靠者的经营收入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完全归挂靠者所有。实质上,与第三人相对的贸易主体是挂靠者,因此,挂靠者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综合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我们认为,对外而言,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内而言,要区分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如果是挂靠者的行为导致了法律责任的产生,那么被挂靠者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有权向挂靠者追偿,反之亦然,如果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均有过错,那么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合理分担。
2、被挂靠者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该分支机构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将直接影响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的合同效力。如果该分支机构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的合同有效,产生债务被债权人起诉时,挂靠者、被挂靠者、企业法人为共同被告;如果该分支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的合同无效,产生债务被债权人起诉时,挂靠者、企业法人为共同被告。无论该分支机构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在责任承担上,一律按上述原则处理。(王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