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_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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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执法水平,防止发生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所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条 卫生监督员履行职责时必须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卫生监督员必须秉公执法,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原则。
第五条 卫生监督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处理公务。
第六条卫生监督员遇有与管理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七条 卫生监督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的原则,保证行政行为合法。
第八条 卫生监督员收集证据必须依法、准确、及时、完善、科学。
第九条卫生监督员执法检查要制作执法文书,执法文书要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第十条卫生监督员执法检查时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并向管理相对人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擅自向当事人泄露案情,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员必须做到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一)不得以权谋私,向管理相对人索要钱、物;
(二)不得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为管理相对人私自设立义务;
(三)不得借执行公务之便接受影响公务的招待、宴请、馈赠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得与管理相对人建立经济关系,不得担任管理相对人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五)不得私自接待当事人及相关人员;
(六)不得私分查没物品和检验物品。
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文明执法,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
(一)不得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二)遇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不得临危退缩;
(三)不得组织、参与或支持赌博、迷信等活动;
(四)不得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利益;
(五)不得有违反社会公德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帽徽、肩章、臂章、胸牌号等标识,着装要整齐、整洁。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穿着监督制服。
卫生监督员着监督制服时不准留奇异发型、蓄胡须、化浓妆、染指甲、纹身、戴耳环等饰物。
着监督制服时,要按统一制式着装。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制服不得混穿;监督制服外不得罩便服和围巾;不得佩戴与卫生监督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员在工作中要举止端庄、动作规范,不准搭肩、挽臂、嬉笑、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内,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
语言要文明、规范、礼貌,不准说粗话、脏话。
第十六条卫生监督员不准着监督制服在被监督单位就餐、饮酒。不准在工作日中午组织或参与非公务接待宴请。
第十七条卫生监督员必须遵守本规范,自觉接受监督稽查。
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依照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