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锻炼管理办法_挂职锻炼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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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强化专业技能,培养一批适合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的对象
1.学院在编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优先派送省级、院级精品课程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二、挂职锻炼的时间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每年不得少于二个月,可累计计算,鼓励教师集中挂职锻炼。
2.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时间。鼓励利用寒暑假派送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三、挂职锻炼的申报与审批
1.到企业挂职锻炼的专任教师须在前一学期提出申请(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经学院批准后,于下个学期(或寒暑期)正式实施。
2.教师个人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所在院部根据进行初审,教务处、人事处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进行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挂职锻炼的管理
1.为确保教师挂职锻炼的效果和质量,建立由院、企共管机制。
2.学院人事处全面负责专任教师的挂职锻炼管理工作。院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负责落实联系挂职锻炼单位及合作相关事宜,详细安排专任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挂职锻炼活动;人事处负责教师挂职锻炼的绩效考核、监督与指导,落实教师挂职锻炼期间的相关待遇;挂职锻炼企业主要负责安排挂职教师的工作岗位和“传、帮、带”,并进行鉴定。
3.专任教师在非寒暑假期间赴企业挂职锻炼时,校内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教师在正常挂职期间严禁在校外私自兼课及做与挂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兼职工作。
4.被批准挂职锻炼的教师,根据本人任课课程和专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内容。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应结合本专业的理论积极开展实践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服从挂职锻炼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挂职锻炼单位的有关制度和纪律。
5.各院部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联系、组织阶段汇报等形式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人事处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挂职锻炼效果和挂职锻炼任务的完成。
6.挂职锻炼教师不可随意变更挂职锻炼单位和工作任务。若因专业建设需要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者,须经所在院部同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7.挂职锻炼教师请假需按挂职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需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执行。
五、挂职锻炼待遇
1.海南省内挂职锻炼:寒暑假期间挂职锻炼学院按考勤核发基本工资;有授课任务期间,学院按考勤核发基本工资,课时费每月按12课时计算,其中80%当月发放,20%挂职结束根据考核结果按比列发放。
2.海南省外挂职锻炼
(1)工资待遇参照省内挂职锻炼工资待遇执行;
(2)交通补贴、误餐补贴和住宿补贴按照《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差旅费标准》执行。挂职锻炼结束后凭合法税票报销。
六、挂职锻炼的考核
1.人事处、教务处、相关院部要严格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考核。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每月至少向院部领导、教务处、人事处汇报一
次工作情况(书面形式),并就挂职锻炼过程中相关工作进行研讨。
2.凡以挂职锻炼为名从事非挂职锻炼工作的教师,经核实后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同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人事处抽查时发现挂职锻炼教师有无故缺岗的、没有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师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实行考勤制度,由挂职锻炼所在单位考勤,院部领导核实签字,每个月的第一周内将考勤表交至人事处。
5.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人员应在一周内到人事处报到,并提交《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调研材料及课程研究情况。课程研究成果、调研材料及编写的教材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
6.教师挂职锻炼情况纳入个人档案与年度考评,所取得的考核结果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和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