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英国经院哲学_第九章英国工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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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英国经院哲学
一、名词解释
1.罗吉尔·培根的“四障碍说”
2.指代
3.自知之明
4.奥康的剃刀
二、简答题
1.简要叙述罗吉尔·培根是如何论述实验科学的优越性的。
2.简要叙述约翰·司各脱关于形而上学与神学关系的观点。
3.约翰·司各脱个性学说的主要观点。
4.简述威廉·奥康区分自明知识与证据知识的观点。
三、论述题
1.试论威廉·奥康是如何对“普遍性”作出唯名论解释的。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罗吉尔·培根把人类认识错误的根源归结为四障碍。他说:“理解真理有四个主要的障碍,它们妨碍着每一个人······这些障碍是:(1)靠不住的、不适当的权威的榜样;(2)习俗的长期性;(3)无知民众的意见;(4)以虚夸的智慧掩饰无知。”罗吉尔·培根认为为了消除愚昧,认识真理,首先必须认清这四个原因的暴行和毒害的一切罪恶,谴责它们,并将它们远远地排斥在科学考察之外,他甚至说:“危险莫大于愚昧,······最有价值的事莫过于研究清除愚昧黑暗的学问,全世界的幸福都取决于此。”由此可见,罗吉尔·培根认为铲除这四个障碍有多么重要。
2.奥康认为,记号就是“它们一旦被理解,便产生出关于某种其他事物的知识”。观念符号就属于记号,观念符号的逻辑功能可以分为两种:指称和指代。指称是符号自身具有的代表功能,指代是符号在命题中才具有的代表功能。有指称功能的符号也有指代功能,有指代功能的符号却不一定有指称功能。奥康认为,专名既有指称功能又有指代功能,通名则只有指代功能没有指称功能。由此,奥康认为共相只是对于个别事物的概念或思想的指代,进而对共相的性质作出了唯名论的解释。
3.奥康认为命题有真假之分,判断一个命题的真假有两种方法:一是只通过词项之间的关系就可以知道它们组成的命题的真假,奥康称之为抽象认识;另一种是需要比较词项和事实之间的关系才能知道命题的真假,奥康称之为直观认识。奥康认为自明知识与证据知识不同,它是由抽象认识构成的。自明知识、命题之间具有着必然的联系,结论是从前提中必然推导出来的,所以自明知识是必然的知识。
4.奥康说:“用较多的东西去做用较少的东西能够做的事情,是无意义的。”后来人们将之表述为“除非必要,勿增实体”或“若无必要,绝不设定多样性”。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人们不应设定比合适的哲学解释所绝对必须的实体更多的实体。因此,在具有同等解释力的两个或多个理论中,人们应该选择使用了最少的假定和解释原则的那个理论,假如其他情况都相同的话。奥康剃刀已经成为理论构造中的一条方法论原则,尤其在形而上学论战中有广
1泛应用。
二、简答题
1.罗吉尔·培根是第一个使用“科学实验”这一概念的人,他认为:“没有经验就没有东西可被充分认识。”一切事物都必须被经验证实。罗吉尔·培根认为实验科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实验科学能够充分地证明科学的结论。尽管推理能够排除那些自相矛盾的科学结论,但只有实验科学才是确定科学的必要条件。罗吉尔·培根说:“推理和经验是两种获得知识的途径,推理达到结论并使我们认可这一结论,但并没有给我们摆脱一切怀疑的确定性。······因此,推理是不够的,经验才是充分的。”
(2)实验科学可以帮助其他科学达到他们自身的目的。罗吉尔·培根认为只有通过实验才能发现现象背后的真理。他说:“凡是希望在现象背后获得无可置疑的真理的欢乐的人,都必须知道如何献身于实验。”
(3)实验科学自身具有巨大的实用性。从事实验科学的研究可以获得巨大的实际利益,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实现人们的世俗目的。
2.约翰·司各脱接受了阿维森纳的看法,一切学科都不证明其自身对象的存在,因为对象在学科之先。一个学科对一个对象的研究总是以承认该对象的存在为前提的,该学科只研究其对象的属性而不研究其对象的存在。
约翰·司各脱认为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是“存在之为存在”,而神学的研究对象是上帝。因此神学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只能说明上帝的属性;形而上学可以证明上帝的存在,但不能提供关于上帝属性的知识。
约翰·司各脱进一步从其对存在的区分解释了形而上学与神学的关系,他把存在分为两种:无限存在和有限存在。无限存在是上帝,有限存在是被造物。约翰·司各脱认为有限和无限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不能从有限直接推导出无限。由于人的理智是有限存在,而上帝是无限沉溺在,所以人的理智不能认识上帝的属性。约翰·司各脱认为上帝的属性是信仰的对象,神学是信仰,而不是通过理智获得的知识。这样,形而上学与神学的关系就相当于理智和信仰的关系。
在约翰·司各脱看来,神学与形而上学不同,神学的主要目的是教育人们如何行动,如何达到生活的最终目的。它是一门实践的学问,而不是思辨的、理智探索的学问。通过将形而上学与神学明确区分开来,约翰·司各脱淡化了神学对哲学的影响。
3.个性的意思是说决定以事物是这个而不是那个的本性,它与属性相对,属性的意思是说规定一个事物是什么的性质。约翰·司各脱不承认把质料当作个别化的原则,他说,质料属于量的范畴,而量是实体的属性,因此质料在本性上后于实体,不能成为规定实体个别性的原则。为此,约翰·司各脱提出了自己的个性学说,其主要要点如下:
(1)个性不是质料、形式,也不是它们的复合。约翰·司各脱认为质料和形式都 是实体的属性,而属性是不能用来规定实体的,只有实体可以规定属性。因此,他说:“个性是质料、形式或它们的复合物的终极实在。”
(2)约翰·司各脱认为个性是决定自身的终极因素,因此是不可以解释的。在约翰·司各脱看来,每一实体都有共性与个性,实体的形式和质料决定共性,个性则是决定自身的终极因素。由于共性不能用来规定个性,所以个性是不可解释的。因为如果要对它作出解释,势必要运用可被定义的概念,而概念涉及的则是共性,这就犯了以共性规定个性的错误。
(3)个性与共性之分是原则上的区分。约翰·司各脱认为在原则上可以把一事物分为两种样式,一是个性,一是共性。个性是不可用概念表述的终极本质,共性是可用概念表述的本质,两者都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中的实在的本质。
约翰·司各脱的个性概念是为了说明每一个个别事物与其他事物根本不同这一事实而特设的一个概念,如果脱离其所针对的问题来运用这一概念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4.奥康认为只有命题才有真假之分,而判断一个命题的真假有两种方法:一是只通过词项之间的关系就可以知道它们组成的命题的真假,奥康称之为抽象认识;另一种是需要比较词项和事实之间的关系才能知道命题的真假,奥康称之为直观认识。不论是直观认识还是抽象认识,都是简单的认识。由于直观认识是对对象的存在或不存在的认识,对象的存在或不存在是偶然的,所以,直观认识是偶然认识。抽象认识认识的是心灵中的意念,意念与对象的存在或不存在无关,抽象认识认识的是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抽象认识是必然认识。
直观认识和抽象认识形成的只是关于事物的意念,它们都是简单的知识。直观认识和抽象认识的复合组成的知识有两种:一种是由直观知识组成的证据知识,一种是由抽象知识组成的自明知识。由于构成证据知识的直观认识就是偶然命题,所以证据知识是偶然的知识。而以抽象认识这样的必然命题为基础的自明知识,由于在组成其的命题之间存在着逻辑必然的联系,所以自明知识是必然知识。
三、论述题
1.在奥康的时代,唯名论者面对的关于普遍性的难题分别是科学研究对象的普遍性问题、谓词表述对象的普遍性问题和定义对象的普遍性问题。奥康通过对观念符号的逻辑功能的划分,从而对“普遍性”作出唯名论解释,发展出新的唯名论思想。
(1)奥康认为可以观念符号的逻辑功能可以分为两种:指称和指代。指称是符号自身具有的代表功能,指代是符号在命题中才具有的代表功能。有指称功能的符合也有指代功能,有指代功能的符号却不一定有指称功能。奥康认为,专名既有指称功能又有指代功能,通名则只有指代功能没有指称功能。奥康认为殊相是专名,是对一个个别事物的指称或对其他专名的指代;共相则是对关于个别事物的概念或思想的指代。共相与殊相的区别是殊相直接指称个别事物,共相则是对众多个别事物名称的指代。
(2)奥康认为世界是由事物组成的,事物总是个别的存在,所以直接指称事物的名称一定是殊相。而在科学中,科学总是由一系列的命题组成,命题总是通过普遍概念和一般判断来把握个别事物的,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共相及由共相组成的普遍命题。但这并不是说科学的研究对象共相是一个普遍的实在。奥康说:“当科学被说成是以共相为对象时,人们应当这样理解:它是以能够指代事物的共相为对象的。”这里的意思是说:共相并不指示一个抽象的普遍实在,而是通过对殊相的指代表示个别的事物。这样奥康就把“一切科学的研究对象都是普遍的”与“世界上实际存在的只有个别事物”两个观点协调了起来。
(3)奥康进一步解释了一般命题谓词的普遍性。在全称命题“所有的S是P”中,P表述了所有的S。奥康反对认为由于P表述了所有的S,所以P一定表述了一个内在于所有的S中的一般本质或形式。他认为谓词P并不指称一个内在于所有的S中的一般本质或形式,谓词P能够表述所有的S是因为它的指代功能,它指代的依然是个别的事物,而并不指称一个抽象的普遍实在。
在奥康之前,实在论者认为定义的对象是类,而亚里士多德说定义的首要对象是实体,所以他们说类是实体。奥康认为定义的对象是普遍词项,而不是类。定义的形式“X是Df”和命题形式“S是P”一样,Df和P都不指称一个抽象的普遍实在,而仅仅起指代的作用,最终指代的都是个别的实在事物的名称。定义是对所有被定义对象的名称的指代,指代最终是对具有指称作用的个体名称的指代,因此个体实在和共相的指代功能足以对定义对象的普遍性作出唯名论的解释,而无需另立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