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锻炼文件0427修改_常用文件关联项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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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商职院发〔2010〕号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挂职锻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教师挂职锻炼的管理,在征求学院第一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意见的基础上,并通过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我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教师挂职锻炼管理试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挂职锻炼办法通知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办公室2010年月日印发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教师挂职锻炼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适应高职教育对教师实践技能的迫切需要,加强学院教师的“双师”素质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为广大教师职称晋升创造条件,学院将根据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行业实践。为了加强实践管理,规范挂职锻炼行为,确保教师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工作需要原则
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拟定教师“双师”素质培养计划,同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按选派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教师挂职锻炼。挂职单位原则上选择与我校签订有实质性合作协议的企业、行业或在重庆有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择优推荐原则
各系(部)应当优先选派德才兼备、有一定教学工作经验,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教师参加挂职实践,逐步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管理原则
挂职锻炼是培养教师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学院对选派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实行院、系(部)两级制度管理,服从安排,严格考核,确保效果。
(三)灵活控制原则
各系(部)部根据师资队伍培训规划,在优先满足教学安排的基础上,可以全脱产或半脱产的形式选派教师挂职锻炼。教师挂职期间若遇学院有重要工作需要召回,必须无条件服从学院安排。
二、基本要求
(一)挂职对象与基本条件
挂职锻炼主要针对在岗在编专任教师,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热爱职教事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工作认真,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验,有培养潜力。
(二)挂职形式
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采用全脱产、半脱产或寒、暑假短期锻炼等方式集中或分段进行,挂职锻炼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教师所在系(部)根据教学和专业建设需要确定。教师到企业、行业挂职锻炼有以下几种形式:
1.在企业或行业担任一定的职务,参与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
2.在企业或行业参与多岗位锻炼,承担具体业务。
3.在企业或行业担任我院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并参与岗位锻炼。
4.在企业或行业参与技术开发与服务工作。
(三)挂职时间
各系(部)专任教师一次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寒暑假挂职锻炼时间一般在半个月至一个月,每五年累计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五个月。
三、申报程序
(一)系部申报
各系(部)于每学期初根据个人申请、本系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规划,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教师挂职锻炼计划,交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并具体负责本系(部)教师挂职锻炼单位的联系及确定等相关事宜。
(二)职能部门审核
人事处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全院工作需要对各系(部)申报计划、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等材料进行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有计划有步骤地选送教师参加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三、管理与考核
(一)教师参加挂职锻炼期间,实施由挂职单位和所属系(部)双向管理。各系(部)应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定期联系与检查。应指定专人负责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人事处、教务处和系(部)将定期与挂职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挂职锻炼教师在企业的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挂职锻炼的效果。
(二)挂职锻炼教师挂职锻炼期间无重大、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挂职企业和所在系(部)部批准,并报经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执行,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教师挂职锻炼期间请假,不论病假、事假,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挂职锻炼津贴。
(三)参加挂职锻炼的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教师挂职锻炼期间抽查发现无故不按时到岗或检查不在挂职岗位者,将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教师挂职锻炼结束后一周内,向所在系(部)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以及在挂职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并填报《教师挂职锻炼考核鉴定表》,由人事处、教务处、系(部)共同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学院对考核合格的挂职教师,按本规定核发挂职锻炼补贴,在职称评定时按每天四节课的标准核定挂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挂职时间视为教学时间),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及效果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实践单位鉴定为不合格或因个人因素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挂职补助,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应参加而没有参加挂职锻炼者,不得享受挂职期间各项待遇,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安排挂职进修,推迟三年参加职称评定。
四、职责与要求
(一)挂职教师要充分认识挂职锻炼对本人和学院发展的重要作用,要端正态度,自觉遵守挂职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谦虚好学,努力提高实践技能。
(二)挂职锻炼教师必须带课题或任务参加挂职锻炼,要结合专业开展调研。教师挂职前必须先填写《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具体内容包括挂职锻炼的时间、地点以及挂职锻炼的内容和挂职目的等,挂职锻炼的内容、目标要切实可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挂职锻炼教师要主动了解行业、企业运营特点,各岗位工作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熟悉行业、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新动向,密切联系专业进行实践,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专业技能。
(四)基础部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内容以考察、调研为主,主要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企业文化及其对职业教育人才的需求。特别是了解企业对学院教育教学中的知识、技能、思想品德或行业外语运用特点等方面的要求,改进自身的教育教学方法,把素质教育与企业对员工的素质要求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五)挂职教师返校后,必须以系(部)为单位完成一次以上的挂职实践锻炼经验交流汇报讲座,或完成一次“实践案例教学”公开课。
五、相关待遇
(一)挂职锻炼期间津贴发放:岗位津贴按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津贴的70%计发,另行发放20元/天的交通误餐补贴,其余津补贴保持不变。挂职锻炼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挂职锻炼津贴。
(二)教师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由挂职单位负责安排教师住宿。如遇特殊情况,由派出系(部)提出申请,报院领导审批后,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