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站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有效性评价_实验管理工作评价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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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站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有效性评价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是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通过一系列技术操作行为,对在用汽车综合性能进行检测(验)评价工作并提供检测数据、报告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依法对车辆维修竣工质量进行检测、接受委托按委托项目对车辆进行检测。从广义上说,检测站是从事车辆检验检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的技术机构,也称实验室。因此,检测站要通过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的计量认证评审,取得相应资质。同时,检测站必须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开展质量活动,其中内审和管理评审就是两项重要的质量活动。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0规定:实验室应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4.11规定: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和程序,定期对管理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内部审核是检测站自身必须建立的评价机制,对所策划的体系、过程及其运行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系统的、定期的审核,保证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过程。管理评审为检测站最高管理者就质量方针和目标,对质量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的正式评价。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检测站的重要质量活

动,是检测站改进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为维护质量体系有效运行,不断完善和改进质量体系,检测站必须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检测站开展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对改进其质量体系是否有效,应作出客观的评价。

一、内部审核的评价

检测站应按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对其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开展有计划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活动。内审是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管理体系自身的要求,不能将其视为管理体系之外的要求。如果检测站的内审工作未有效实施,我们可以认为检测站的管理体系运行不全面,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

(一)是否制定了内审管理程序

检测站应制定内审管理程序,对内审工作的计划安排、准备工作、实施审核、结果报告、不符合工作的纠正及验证等环节进行合理规范。内审管理程序是指导内审工作如何做的,若内审管理程序本身存在缺陷,必将影响内审工作的开展和内审的有效性。

(二)是否定期对质量活动进行审核

检测站有计划的内审应以每年二次为宜,通过定期的审核结果来评价管理体系运行的质量,证实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了评审准则的要求。除了定期内审,针对内部出现的问题及体系的调整进行的临时性内审,对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下一步改进,效果较明显。下列情况可考虑实施临时性内审:体系依据的标准

或检测站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对体系文件进行了换版,体系文件内容有较大变化时;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顾客有严重投诉时。

(三)定期内审是否包括了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

《评审准则》19个要素的所有要求在检测站内部的实施情况,都要通过内审进行评价,内审还要覆盖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部分、岗位或工作场所,不允许出现遗漏。审查《内审报告》和内审资料,看是否满足上述要求,缺少部分要素的审核,证明内审工作未按程序进行,则内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四)内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是否合“规”

一般应由质量主管负责组织内审工作,有的检测站认为质量主管没有技术主管重要,加之人材缺乏,任命的质量主管本身能力有限,就由技术主管负责内审工作,这是一种管理职责的错位。实施内审的内审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每个检测站应不少于2名内审员,保证内审员与其审核的部门或工作无关,确保内审工作客观性、独立性。

(五)内审是否产生预期的效果

内审是要自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以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若内审只是走形式,为了应付检查,或照搬照抄,或一成不变,则内审就谈不上有任何有效性。若内审工作程序不规范、记录不齐全、不符合报告事实不清、定 3

性不准确、纠正措施不合理、不实施纠正、纠正的结果不实施验证,则内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

二、管理评审的评价

为了衡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自身实际情况,评价管理体系对自身管理工作是否真正有效,是否能保证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实现,检测站最高管理者应组织管理评审工作,确保管理体系持续适用和有效,并得到不断改进。如果检测站未认真开展管理评审工作,则管理体系将不能证明为持续适用和有效,得不到改进,检测站管理工作将会停滞不前。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价。

(一)是否制定了管理评审程序文件

检测站应制定管理评审程序,明确管理评审的目的、计划、内容、方法、时机以及结果报告等工作要求。管理评审程序是指导管理评审工作如何做的,若管理评审程序本身存在缺陷,必将影响管理评审工作的开展和管理评审的有效性。

(二)管理评审是否定期进行

检测站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评审的次数。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组织不定期的管理评审。若未定期开展管理评审工作,则不能证明一段时间内管理体系是否适用和有效,更得不到改进。

(三)管理评审输入是否全面、充分

《评审准则》规定了管理评审的10个输入要素,即: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人员培训情况等。定期的管理评审应包含这些要素,相关信息材料要充分,对这些要素的审核应描述充分、符合实际。若输入要素不全,说明管理评审工作不全面,不能检查体系全面的适用和有效性。

(四)管理评审是否认真实施

管理评审以评审会议的形式进行,应由最高管理主持,最高管理层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参加。参会人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对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充分的讨论、认真评审,对存在或潜在的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确定责任人和完成期限。评审会议要有详细的记录,不得由少数人或其一个人编造评审记录。

(五)管理评审是否产生预期的效果

管理评审应形成评审结论和评审报告,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监督执行,有关措施要纳入改进,其结果要得到验证。验证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质量管理哪些方面取得了业绩和成效,哪些方面表明了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这是评价管理评审是否有效的最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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