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调查与思考_信访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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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我们按照中纪委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和领导体制,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治本力度不断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很有特色,形成了科学规范的治本体系,但也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治本体系的构成与效果
1、以抓教育为治本工作的基础。我们每年都有计划地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开展灵活生动、健康向上的党风党纪教育,以此来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筑严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其教育方式符合尉建行同志提出的从源头治理腐败两个基本着力点之一,即“立足于教育”。一方面认真抓了正面典型激励教育。通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电教片、话剧、电影,请汪洋湖同志的女儿汪强和刘保忠同志作专题报告等方式,先后学习了孔繁森、汪洋湖等廉政典型的先进事迹。另一方面,深入抓了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利用胡长清、成克杰、慕绥新案件以及自办的一些典型案例,通过专题讲座、座谈讨论、观看录像片、编发《反腐败斗争简报》等方式,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另外,还通过组织党纪政纪知识竞赛和考试等形式,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以上教育举措,在党员干部中反映良好,达到了触及灵魂的作用,为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2、以建立规范的各项制度为治本工作的有效载体。为了建立科学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纪委根据新时期体制转型的特点,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制度:针对铺张浪费问题,制定了公用经费管理的“四项规定”,即《办公电话管理规定》、《车辆燃修管理规定》、《办公用品采购管理规定》和《公务招待管理规定》;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制定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项补充规定》,对领导干部乘公车上下班、参加婚丧事、探视病人、参与庆典做了严格规定;针对“三风”问题,制定了《重要事项向纪委报告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子女结婚、处理丧事、单位搞庆典、外出学习考察、办班等活动,事先都要向纪委报告,由纪委审批并进行有效监督;针对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制定了《乡(局)级单位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乡(局)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报告制度》,规定乡(局)级领导班子每年年底,要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报告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要在纪委和组织部门的监督下,在党员大会上作廉政述职。有规矩,才有方圆,以上这些创新的制度,为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了有力保障。
3、以改革体制、机制为治本工作的切入点。近年来,纪委在财政制度、行政审批制度、人事制度三项制度的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采取了有效措施,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借机构改革之机,合并了一些职能部门,简化了一些审批环节,下放了一些权力,取消14项不合理收费项目;在人事制度改革上,协同区委组织部,制定了《选拔任用干部考核制》、《拟选拔任用干部任前公示制》、《党员干部民主测评制》、《纪检机关对提拔任用干部一票否决制》等制度。这些制度为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了保证。
4、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为治本工作的中心环节。腐败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权力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几年来,纪委、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勇于创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地监督制约机制。在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聘请党风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对其进行职责和义务的培训,由他们对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广泛而有效的监督,及时向区纪委反馈信息。近年来,从义务监督员反映的问题中,立案查处的有13件;为了规范基层站办所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有效治理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现象,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建立了50多个软环境整治监测联系点,2001年通过监测点反馈上来的问题达30多件(次),立案查处的有6件;在每年的清明节、“五一”、“十一”和春节期间,都对公车私用、请客送礼、收受礼品礼金及发放代币卡(券)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明查暗访,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全区通报、责令整改等形式,严肃处理了一些顶风违纪者;每年都对“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和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止了私设“小金库”及截留、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的问题;每年年底,区纪委都对全区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核,通过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全面了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群众意见大、有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及时建议区委、区政府进行调换;为了规范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区纪委制定了有形建筑市场跟踪监管制度,规定凡30万元以上的建筑项目,事先要向纪委、监察局报告,由纪委、监察局登记备案,并对其招投标情况及后期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为了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区纪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试行办法》,监督的方式,一是实行谈话制度。包括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定期谈话。二是发《警示通知书》。对群众意见大,有错误但构不成立案查处,经诫勉谈话仍不改正的,由区纪委对其下达《警示通知书》,限期改正,警示期不超过半年,被警示人要向纪委写出整改报告,区纪委根据被警示人纠正错误的情况,做出解除或延长警示期
一把手”自我放纵,滥用权力,压制民主,违法违纪,就会带坏一个班子,毁掉一批干部,败坏一方风气。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形成对权力运作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全区实际出发,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一要建立良好的评价、考核和任用干部机制。通过有效的制度、措施保证“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使缺乏民主作风,听不进不同意见,不尊重民主权力,压制甚至打击报复批评者的,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使坚持原则、敢讲真话、敢于批评领导错误的同志,在评价、考核和提拔使用上不吃亏。二要拓展监督的范围,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进行全程监督的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三要不断加强执纪执法部门的监督职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区纪委监察局要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加强指导、监督,使全区上下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四要建立严格的惩处制度,解决好对违法违纪者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加大惩戒处理力度,轻者调离、免职,重者收权、罢官,使那些心存侥幸、想以身试法者却然止步。
再次,要强化对人、财、物的监督管理。人权、财权、物权的滥用,是以权谋私的温床,是产生腐败问题的主要源头。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必须将此方面作为重点,制定和完善对“人、权、钱”的监督制度和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关口前移,警钟长鸣。近几年,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是还不够深入,需要在3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一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严格把好“用人关”。为了使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关口前移,必须从建立新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制度入手,变事后检查为事中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防范。落实好纪检监察机关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实行一票否决的制度,协调组织部门,根据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符合区情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新机制,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民主测评的监督制度。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遏制以权谋私。滥用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我们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保证行使权力公开、公正、公平。当前,要深入抓好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是增强民主监督、提升政府办事透明度的有效举措,很受人民群众欢迎,应该持久地抓好落实。对那些隐瞒事实,该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三要深入进行财政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们要在认真抓好“村帐乡管”和“乡镇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管”制度落实的基础上,尝试改革区政府财务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建立财务结算中心。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的、河南某地实行的财务结算中心制度,很值得借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根据入世规则和市场经济的需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权,特别是对群众关注的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加强制约监督,以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减少权力直接干预经济行为,规范权力行使规则,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
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思想和精神,深入分析和探索新形势下腐败现象产生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这样,反腐败工作才能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