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型政府对和谐社区建设的行政推力研究_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方法
公共服务型政府对和谐社区建设的行政推力研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方法”。
公共服务型政府对和谐社区建设行政推力问题探析
摘要:和谐社区的构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必要环节,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础保障,更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主要内容。本课题立足抚顺和谐社区建设的现实需要,通过对抚顺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部分社区的调研,分析了服务型政府在推动和谐社区构建中的作用,政府推动社区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以促进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增进政府对和谐社区建设的行政推力。
关键词:公共服务
和谐
政府
社区
行政推力
社区是最基本的城市单元,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社区所承担的管理事务,涉及到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教育、就业、住房等诸多社会现实问题。社区就是一个社会的浓缩版,其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人民生活的长治久安。因此,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的服务意识,合理运用政府的行政权力,切实完善政府对社区的主导作用是服务型政府的职责与职能所在。
一、政府在和谐社区构建中的主导作用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科学发展观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和谐社区的概念来自于和谐社会,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要使“社会更加和谐”。2005年2月19日,胡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讲话,把“和谐社会”的特征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005年8月份,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召开,确定了和谐示范社区的基本标准: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详和。
作为最具权威性的社会组织,政府在和谐社区的构建中处于主导地位。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指导社区规划建设的作用
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一方面,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精神,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为社区建设工作提供一个宏观上的指导与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深入研究本地社区发展建设以及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方案,以便切实解决社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难题。2002年,抚顺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社区建设的若干规定》,对我市社区建设做出总体规定,并且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社区工作协调办公室,逐步在我市推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以维护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合法权益。
2.调动群众、协调利益的作用
政府运用合理的手段与途径宣传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创造有利于社区建设的舆论氛围,培养社区居民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提升社会公众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使群众心系社区,将社区的发展建设视为己任,使“社区是我家,人人都爱它”的观念深入到百姓心里,积极投身到社区建设的活动中去,为社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热忱与力量。另外,在调动社区居民积极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于个体之间的利益协调工作,科学处理社区内各群体、各组织、各居民之间的矛盾问题、利益关系,使社区在不断发展建设处于稳定和谐的环境中,以稳定保证发展,以发展促进稳定。
3. 组织管理、监督工作的作用
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一套完善的社区建设组织体系,为社区日常管理工作的进行提供组织保障。为便于社区管理,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全市各社区在社区内成立居民组,推选出楼长,建立起严密的组织网络,对社区内部进行分块管理。同时,政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把社区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并经常开展督促和检查;利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社区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偏差行为进行监督,对已出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惩治。(例证)
4. 供给公共资源与服务的作用
作为公共财政的支配主体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政府应该充分运用这一有利条件,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办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的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资助、经济援助等帮扶项目,以改善社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市委市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财政支持数额)为解决望花古城棚改社区装修难问题,有关领导上门拜访困难居民家庭、了解情况,专门派工作人员为古城社区内4个楼的89户居民进行装修,使这89户居民解决了没钱装修的窘境,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照顾。
二、政府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在全市各级政府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社区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可喜成绩。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意识到政府在和谐社区建设进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与问题。
1. 社区管理行政化问题突出
在社区建设中,政府应起主导作用而不是主角,指导而不能代替和干涉。当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工作重心不断下移,社区管理行政化问题也日益突出。首先,职能定位不明确,社区承担政府职能过多。目前社区办理的100多项工作任务中,绝大多数都是政府交办的,如计划生育、人口普查、社会保障、就业安置等等。而社区本身又面临工作人员紧张,业务不熟练等困难,这无疑会加重社区工作压力,造成本末倒置的情况,使得真正关系到社区居民利益的问题无从解决,社区的本质工作无从做起。
其次,部门关系未理顺,管理机制行政化突出。目前,社区与政府、街道的关系尚未理顺,部分政府部门和街道在理念上仍旧将社区看作是政府机关或是街道的下属机构,习惯于运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对社区事务进行干涉,这种政府式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使得社区管理缺乏独立自主意识,削弱了社区对居民群众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弱化了社区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作用。
第三,社区居民自主意识与自治能力不足。表现在社区内社会组织和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不高,主体意识不强,居民更多是被动参加社区活动,而缺乏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的动力与活力,居民自治能力有待提高。
2. 社区建设财政投入不足
为加快和谐社区建设,市政府对社区建设非常重视,不断加大对社区的财政投入,但与当前和谐社区建设实际需要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和谐社区建设经费的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社会捐助和三产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是中流砥柱,而现在这部分经费主要由街道办事处控制,社区居委会基本没有独立的财权,各项工作都受制于街道办事处,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大部分社区自身筹集资金能力非常有限,没有合理有效的资金来源,社区建设经费严重不足,社区建设捉襟见肘,不仅钳制社区生活环境的改善,还影响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财政投入不平衡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政府对于新建社区的财政投入力度比较大,如新建的望花北厚、古城等社区,基础设施、办公设施比较齐全完备,但是老旧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却不达标,基础设施陈旧、办公设施落后,有的社区甚至连基本的办公场所都需要临时租用。社区发展不平衡有悖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悖于和谐社区建设初衷,社区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谐社区的构建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典型社区、局部社区,而应该将这种和谐建设惠及到每个社区,每个居民。
3.服务社区的责任意识不到位
政府对社区的服务内涵主要体现为三个层次:一是以维持人们生存条件为目标的“救助型”服务;二是以维持人们基本生活水平为目标的“保障性”服务;三是以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为目标的“精神性”服务。目前,前两种服务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与关注,针对部分生活水平低下、经济条件落后的社区及社区居民,各级政府组织体察民情、深入调研、上门拜访、多次进行有针对性的救助和帮扶,成效显著,效果良好。而第三种“精神性”服务可以说是新时期大部分社区居民的迫切需求,但却是政府工作最为忽视的地方。总体表现。当前,许多社区实行物业化管理,但是物业公司管理不负责,不到位的问题日趋明显,物业公司与居民矛盾也是日渐突出。面对此种情况,单靠社区之力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履行服务职能。而不能对物业公司听之任之,协调好社区、物业以及居民的责任与义务,承担自己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中所应担负的责任,完善社区物业管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与合理需求,是政府不能回避的一项重要职能。
三、增进政府对和谐社区建设行政推力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当前政府在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能否尽快找到科学、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促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本课题着重从理论层面上提出如下解决问题的路径及措施建议。
1. 完善管理机制,增强社区自主意识
解决社区管理“行政化”问题,理顺政府部门、街道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部门职能,推进社区自主管理进程。一是理顺市、区、街道和社区之间的关系。社区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街道的下属机构。因此要着力理顺市、区、街道的管理职能,减轻社区的工作负担,逐步扩大街道的管理权限,逐步明确市与区、区与街道之间、条与块之间职责与事权的划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二是明确政府部门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协调关系、合理监督等作用。改变政府的工作方式与作风,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在规划上予以指导,在投入上予以倾斜,在政策上予以支持,保证社区工作的灵活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依法处理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三是推进社区自主管理进程。社区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民主自治是未来社区发展建设主流方向。要加强社区自主管理,必须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居民自主参与意识、维权意识、民主意识,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监督体制,使社区更贴近居民、更贴近百姓,真正成为为居民利益着想、为居民权益服务的组织。
2. 加大财政投入,巩固社区物质保障
.要加快和谐社区建设,必须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起长效资金投入机制,为社区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首先,明确财政支持的重点,加强经费投入力度。加大非营利性服务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如:老年人活动中心、职业中介机构、防疫、计生等场地、房屋、办公设备等各种硬件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政府财政还应对社区服务以及非营利性服务项目的部门和人员经费实施适度支持。一是社区工作人员的补助。二是对社区内从事具有服务项目的非营利组织的人员经费补助,主要包括卫生、防疫、计生、治安、环卫、社保、文体、基础服务中心等部门。三是对于有福利性质的社区服务项目,如卫生院、计生等设备购置,可以采取财政定项补助的办法予以扶持。要根据社区实际需求,合理分配救助帮扶资金,提高设施利用率,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其次,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兼顾公平公正。建立健全法制规章制度,合理监督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因地制宜,兼顾公平。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意见》确保每个区、街社区服务中心分别达到1000平方米、400平方米以上,社区办公用房达400平米以上等标准。避免资金投入不平衡、不合理造成的社区发展建设不平衡,使每个社区、每个居民都能依法合理享受到应有的公共资源、公共福利及公共服务。
3.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政府服务职能
政府在社区服务中的职能作用十分显著,特别是对于困难、弱势群体的救助更是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但是在如何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合理处理物业、政府与居民之间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政府对这个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必须根据准公共产品行业的规律和特点,确立相应的政府职能边界,采取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方式,方能为社会提供合格而经济的物业管理服务。一是加强法制建设。通过专项立法, 来对物业管理中的责、权、利关系进行明确,使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知道自己在物业管理中所处的地位、所具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从而使整个物业管理过程有法可依,同时, 也有利于双方更好地保护权利和履行义务;二是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提高政府对物业的系统化管理程度,加强对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引导。三是建立社区物业管理考评体制,加强管理与监督。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工作情况实行定期调查,完善区政府、街道、社区三级考核机制。政府在物业管理中,应做到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保障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保证物业管理行业市场的自由竞争,积极履行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协调和引导职能,与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一同构建和谐的居住环境。
总之,社区是最基层的城市单元,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的和谐是城市和谐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保障。服务型政府与社区建设的互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能否强化政府服务意识、调动政府自身优势、履行责任义务、转变政府职能、发挥主导作用是协调政府工作与社区建设的关键,也是加快和谐社会进程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