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集中_煤矿安全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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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 监察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骨干煤炭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煤矿瓦斯等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按照省局工作计划,决定从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利用20天时间,开展一次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和特点,以兼并重组复工复产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主,突出兼并重组矿井复工复产程序、条件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重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监察时间
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三、监察范围和重点
省骨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复工复产矿井;地方兼并重组小主体所属矿井,地方单独保留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四、组织机构
省局成立监察执法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牛森营 常务副组长:薛纯运
成员:姚景州
陈
滨 下设5个监察执法组。第一组
组
长:
邹健生
副 组 长:
张靖远
成员:
郑州监察分局12人 监察区域:
豫南监察分局辖区 第二组
组
长:
张文欣
副 组 长:
柴文瑞
成员:
豫南监察分局12人
监察区域:
豫北监察分局辖区第三组
组
长:
白恒周副 组 长:
张习君
成员:
豫西监察分局10人
监察区域:
郑州监察分局辖区 第四组
组
长:
毋济州
副 组 长:
孙守良
成员:
豫北监察分局10人
监察区域:
豫东监察分局辖区 第五组
组
长:
张法民
副 组 长:
贾
松
成员:
豫东监察分局10人
监察区域:
豫西监察分局辖区
五、监察内容
1.兼并重组复工复产矿井:复产复工矿井是否达到了《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督查小组会议纪要》(„2011‟5号)规定的条件,证照是否变更完毕并齐全有效,是否真正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派驻了管理团队,生产矿井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和法定的安全条件,复工矿井的技术改造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批复,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复工复产程序是否符合《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督查小组会议纪要》(„2011‟5号)规定的程序,是否通过了相关验收和批准并备案;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是否按照豫政„2011‟42号文件的规定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等,重点监察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和抽采达标情况、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情况、瓦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3.矿井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六、监察方法
(一)听取汇报
听取煤炭企业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煤矿企业的有关证照、文件、纪要、规程、制度、技术措施、记录、图纸等资料。
(三)现场监察
1.现场监察采用随机抽查矿井的方式。各监察组监察不少于8对矿井(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煤矿要统筹兼顾,省骨干煤矿企业至少2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监察组在现场查出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下达执法文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责令停止作业等行政处罚意见,并及时通报地方政府。
七、工作要求
1.各煤矿监察分局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监察执法,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制定检查手册、表格,安排详细的监察日程和程序。另外这次监察将拟于9月份开展的国有重点煤矿防治瓦斯专项监察合并,请统筹考虑年度执法计划和国有重点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内容。监察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井下,认真细致查找、研究和解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督促各地、各企业加强元旦、春节前这一重点时段的安全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
2.各监察组由各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机关有关处室参加人员任副组长,实行集中监察执法。各分局留守负责人负责本地陪检,各分局要统筹兼顾,既要做好集中监察执法的协调、联系工作,还要做好本局的有关工作,做到两不误。
3.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骨干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监察执法集中行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分级管理,分类建档,对重大隐患按照定计划、定措施、定资金、定进度、定责任人的“五定”原则,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落实。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结果报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4.各监察组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轻车简从,工作期间一律吃工作餐,不给企业增加负担,不得接受宴请、礼金和礼品。
5.监察结束后,各监察组要根据监察内容和监察情况写出监察总结,总结内容包括:集中执法行动总体情况、煤矿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执法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各监察组于10月31日前把监察总结和有关材料报省局监察一处,省局集中向国家局和省政府汇报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