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统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_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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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

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着眼于纠建并举、同步防控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突出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认真开展执法监察、纠风和效能监察,在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对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工作、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小金库”专项治理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加强对交通系统各项改革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局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3461”行动计划交通项目和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针对我市三年城市大 1

建设,重点检查各部门是否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措拖,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检查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督促各部门依法依规办事,严肃查处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的行为;检查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检查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开展创建市民满意公共交通活动进展情况。

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工作

(一)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和省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阶段部署,结合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排查要求,对重点项目、重要部门和前期自查自纠出现“零问题、零案件”的单位,市局将适时进行重点督查“回头看”,对在排查和整改中领导不重视,排查不彻底,措施不得力,或存在明显问题而不整改的,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交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业主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规划审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交通运输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范手册(试行)》在我市推广应用工作取得实效。今年,市局继续与市监察局联合开展交通工程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三)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员工作。根据《蚌埠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向重点工程派驻廉政监察员制度(暂行)》规定,今年,市局聘请已退休的纪检监察、工程技术等方面的老领导、老同志,担任重点工程廉政监察员,分别派驻市大庆路淮河公路桥、公交设施升级改造、南出口和西出口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办。各项目办要积极配合派驻廉政监察员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其它项目也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规范、科学实施。

(四)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按照《蚌埠市交通大建设“诚信杯”劳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结合省厅《安微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全市交通诚信体系建设,确保交通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优良,安全生产平稳,工程进度合理,文明施工规范,环境保护得当、廉政建设有力,诚信守约履约。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

(一)继续坚持治理公路、水路“三乱”的纠风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抓巩固、防反弹、促深入”的要求,继续坚持治理公路、水路“三乱”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查处公路、水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作用,防止出现新的行业不正之风。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公路、水路“三乱”案件,严格按照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快速核查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

(二)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坚持领导干部带队明查暗访,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纠等违规违纪行为和利用

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对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关于公路治超、运管源头治超不力,执法人员与“黄牛”勾结扰乱治超和不作为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规范水上执法和收费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水上执法人员收受“好处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四)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确保“绿色通道”高效畅通,不得随意查扣正常合理通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

(五)严防发生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六)认真做好部、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认真落实《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整顿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监察工作

(一)加强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开展交通效能建设主题实践活动,以规范行为、提高效能为重

点,以受理投诉、督促检查为抓手,着力整治行政不作为、工作不落实、配合不协调的问题。继续加强各级交通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认真解决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履职提效。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公路路政、运政和海事、港航等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部、省监督检查,全面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行政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管,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

(三)加强《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落实问责措施,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控和失职过错的问责。

(四)深入推进交通行业的行风建设。以市局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和创建市民满意公共交通活动为抓手,全面开展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结合交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基层站所的职能,转变管理服务理念,提升交通服务水平。对严重影响交通形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要严肃查处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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