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创新与依法行政十年回顾_政府管理创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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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创新与依法行政十年回顾
重庆市直辖十年来,政府法制工作立足特殊市情,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法治政府、完善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三大战略目标,从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入手,大力推动体制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升重庆发展实力,促进了重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进行“三次行政体制改革”,完善直辖市行政体制撤并行政区划,实现平稳过渡。1997年撤销了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及原万县市和涪陵市的五个市辖区,设立万州移民开发区、黔江开发区,分别代管部分有移民任务的区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确保了由副省级市平稳过渡到直辖市体制。取消地市建制,构建直辖体制。2000年撤销了万州移民开发区、黔江开发区,实现了市对40个区县的直接管理,标志着直辖市行政体制基本成型。推行单项改革,解决遗留问题。2001年撤销了12个区县存在了50多年的107个区公所(区工委),将行政层级减为市—区县—乡镇三级。2005年撤销了万州区下辖的3个开发区,实现了全市区县行政管理的一体化和区县对乡镇的直接管理。2006年江津、合川、永川、南川市撤市设区,进一步理顺了直辖市行政体制。经过三次行政体制改革,减少了管理层级,加快了信息传递,提高了行政效率,重庆市财政供养人口与全市总人口之比约为1:55,低于西部地区和全国的平均水平,基本建立了规范、高效的直辖市行政体制。
二、推出“八大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建立信息公开制度。2004年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他所有的政务信息都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应无偿向当事人提供政务信息。此后市政府又相继建立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市领导月度新闻通报制度、重大社会治安案件通报制度等重要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阳光政府”建设。建立决策听证制度。2004年市政政府管理创新与依法行政十年回顾府制定了《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规定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行政机关都应当组织听证。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配套制定了实施办法,遵循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对必须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都进行了听证,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听证形式,如实行网上听证,采取“走进工厂、走进农村、走进社区”方式举行现场听证等,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参政权,提高了政务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文件审查制度。2004年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规定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应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该制度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俗称红头文件)的监督,着力解决了行政机关滥发文件、文件相互打架以及变相或直接谋取部门不当权力和利益等问题,保护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建立行政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