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推荐)_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公安消防大队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由消防大队有关人员组织听证。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消防大队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含本数)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本数)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2、需办理的手续: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 消防大队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消防大队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 消防大队收到的日期为准。

办理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公安消防大队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消防大队应当受理。

3、公安消防大队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 消防大队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说明情况。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推荐).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 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 程序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