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中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_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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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概述
漯河中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建立于XX年,是在漯河中院党组领导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中心,以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践行志愿服务理念为目标的公益性团队,漯河中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以“传法治思想,树司法新风”为口号,通过开展类型广泛、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活动,充分展示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风尚。第二条 基本任务
1.讲文明,树新风,建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团体。
2.倡导志愿者精神,培养干警的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营造“讲道德、做好人、树新风”的浓厚氛围,推动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3.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我市各方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公益性原则。坚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始终将公益性作为首要原则,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2.时效性原则。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相衔接,积极配合团市委和文明办的活动安排,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
3.规范性原则。参加服务队的志愿者要在本院志愿服务队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领导小组
成立社会志愿服务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黎卫国组长,其他院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第五条 活动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志愿服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政治部主任王新利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和运作,整理保管服务队各种文档、资料以及共享资源,并为每次服务队活动作好记录。第六条 志愿者服务队
组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志愿者服务队。凡是接受志愿服务活动原则、服从志愿者服务队安排部署的本院干警,均可报名参加志愿服务队。第七条 会议制度
1.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
2.设立例会制度,志愿服务办公室每周开一次碰头会议。3.与会者不得迟到或者无故缺席,事先请假须批准方生
效。
4.会议一般以汇报及讨论交流的形式召开。
队 员
第八条 队员权利
1.利用服务队共享资源。
2.参加服务队的培训、讲座、论坛等。第九条 队员义务
1.遵守志愿者章程,以志愿者准则规范言行。
2.接受服务队的学习培训并付诸行动,并对外积极宣传服务队。
3.准时参加服务队会议及相关活动。第十条 活动纪律
1.遵守本规定,执行活动安排;
2.服从分配,完成服务队交办的工作。参加活动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
3.宣传服务队的宗旨,维护服务队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影响;
4.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服务他人。
第十一条
成员管理及奖励制度
1.加入服务队以“自主、自愿”为原则。
2.凡本院干警向本队申请,即可成为本队成员。
3.每年根据队员总体表现及活动次数和参加的情况,评出“漯河中院学雷锋志愿者积极分子”称号,比例大约是10%。
4.一旦加入志愿者服务站,不得随意退出。确实需要退队的,需先提交申请,待审批后方可退队。
5.队员无故不参与活动累计达到两次者,对其作自动除名处理。
活动内容
第十二条 志愿工作
1.积极参与社会福利服务事业,为敬老院、福利院的老人小孩提供特别志愿服务,组织捐款捐物,义务劳动,爱心慰问。
2.结合扶贫帮困活动,对在走访活动中的困难户进行慰问和帮助。
3.举行组织义务献血、资助失学儿童、支援灾区等其他志愿活动。第十三条 法治宣传
1.到辖区的学校、社区、工厂、集市等场所开展普法、送法等活动,为县域内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制宣传服务。
2.到少管所、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对在押人员进行爱心帮教及再犯罪预防。
经 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志愿者服务所需活动经费由漯河中院专项预算,专项使用。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
1.志愿者服务队使用经费,应遵守节俭原则,合理使用。2.志愿者服务所支出经费,严格按照本院财务管理制度,凭发票实报实销。
3.年度结算、转交财务时应严格按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才可移交。
附 则
第十六条 解释
本章程解释权归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志愿者服务队,自漯河中院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