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_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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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

发展的意见

(2009年12月24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在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各类资源优化配置,在参与国企改革、推动经营机制转换,在充分调动社会各种经济力量、促进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08年,全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6.7万户、私营企业5500多户,非公有制经济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为29%,提供税收占全市财政总收入比重为40%左右。

但是,应当看到,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产业结构单

一、发展方式粗放;一些干部思想不够解放,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疑私、怕私、防私观念,在对“公”和“私”服务上没有完全做到公平对待,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的国民待遇还有差距;企业融资渠道窄,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企业负担较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人才缺乏,企业管理水平不高,自身素质不高,创新能力不强,竞争能力不强等。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还存在很大差距。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提高对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树立“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就没有全市经济的大发展;只有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才能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意识,真正把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着力点,放到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来。把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贯穿到想问题、做决策、定措施、抓落实的始终,把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当作富民强市的重大举措,当作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来抓好抓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形成党委加强领导、政府全力服务、司法公正保障、社会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坚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做大做强我市经济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想非公有制经济之所想,急非公有制经济之所急,帮非公有制经济之所需,大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提高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大提高。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400亿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超过9万户,私营企业超过2万户,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10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10户以上。到2020年,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750亿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超过12万户,私营企业超过4万户。

(三)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贯彻执行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政税收、土地使用、资源配置、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政策时,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二是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着力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素质,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本地实际出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发展公有制经济相结合,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相结合,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相结合,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相结合。

三、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壮大

(一)鼓励全民创业。大力实施“创业工程”,鼓励和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各类人员积极创业,重点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创业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科技人员携非职务科研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国家工作人员以依法辞职、提前退休等方式创办企业。鼓励农技人员到农村一线创办领办现代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领农民创业致富。用足用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高新技术、环保、节能、社会福利、农业产业化等国家鼓励类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依法享受优惠、减免税收政策。

(二)放宽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允,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各类资本都可以进入;凡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领域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放宽非公有制在注册资本、经营场所、企业冠名及登记前置条件等方面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非公有制资本准入的领域设置限制条件。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突出发展重点。结合我市特点,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现代农业、优势资源、社会事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围绕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煤化工、机械制造等支柱产业、重要产业,开展与国有大型企业的配套协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环保节能、精细化工、矿山机械、机电产品和各类加工业;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按照“大种植、大养殖、大加工、大市场”的要求,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做大种植养殖规模,大力发展畜牧业、马铃薯、蔬菜、茶叶、经果林、中药材等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仓储、保鲜、运销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

围绕打造“凉都”品牌,依托玉舍森林公园、牂牁湖、北盘江大峡谷等重点景区,投资建设旅游景点、宾馆酒店、休闲娱乐等服务设施,大力发展消夏、休闲、度假、会展、亚高原体育等产业;围绕创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物流、电子信息、咨询、法律、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娱乐演出等文化产业;围绕壮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激活民间资本,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教育、文化、医疗、社会养老、残疾人托养等行业,允许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四)搭建发展平台。立足我市区位、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充分发挥产业集中区聚集各类要素、增加城镇就业岗位、促进城镇化的作用,引导和吸引符合规划、产业互补的非公有制企业入驻,积极主动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梯次转移,集中扶持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上下游产业耦合,提高集约化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循环经济,建成区域性特色产业基地。加快建成红山、石桥两个工业集中区,积极推进六枝特区、盘县的工业集中区建设,在重要交通节点、重点城镇、重大项目建设地等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园区、专业市场、物流集中区等。对集中区要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完善基础设施,统一建设标准化厂房,让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入驻,缩短企业建设时间,降低企业入驻成本。

(五)提高发展质量。认真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节能减排技术、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高效发展、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消耗、高污染等行业盲目发展。对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废弃物的企业,按照有关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实施品牌战略。围绕提升企业竞争力、市场创利力、品牌发展潜力,积极创造品牌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专利权、商标注册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开展市级“知名商标”评审工作,积极申报省级“著名商标”和国家级“弛名商标”评审工作,凡列入我市市级及其以上的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规划的产品和企业,优先纳入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和帮助。对取得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四、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要素短缺问题

(一)企业融资问题。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大对各类金融企业的引进力度,实施“引银入市”工程,增加金融供给,改变供需结构。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发展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机构研究改进金融服务措施、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对经营前景、资产和信用状况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经担保公司审核,实行即保即贷。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各类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发挥融资租赁、典当、拍卖、信托等融资作用。

积极鼓励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非公有制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对上市成功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商引商、以项目引资金,吸引更多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投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和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市县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放大担保倍数。规范民间借贷,积极发展和规范民间信用担保。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相关部门要为非公有制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服务,为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抵押质押畅通渠道。扩大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增强农民信用抵押能力。鼓励保险机构扩大险种,对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多形式的保险业务,对涉农保险,市县财政给予补贴。

(二)企业用地问题。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用地统一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用好挂钩、置换等政策,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理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用地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提供用地。鼓励节地挖潜,加强“零用地改造”,通过厂房改建和加层、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空间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企业人才问题。将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整体规划和计划。推进以企业家为核心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引进特殊岗位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根据各类企业的不同需求,有计划地选送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到有关大专院校、沿海发达地区或国外进行培训学习。整合驻市大企业与地方职业技术教育的培训资源,大力培养各类矿山、机械、冶炼、农副产品加工等技能型人才,把我市建设成为西南地区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和技能型人才输出基地。将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纳入统一申报体系,实行统一的评审标准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与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互派人员挂职制度。

(四)企业管理问题。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手段,强化市场营销,完善内控建设,挖掘企业潜力,加强财务监督与风险管理。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引进资金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

五、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一)强化创业辅导。组建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结合创业群体特点,开展创业测试,量身定制培训计划,采取案例教学、成功创业者现场交流、实际演练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辅导。创建“创业项目库”、“创业者信息档案库”,跟踪创业者创业过程,并及时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加强政策引导。每年召开一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大会”,开展政策宣传、产业引导、经验交流、项目推介、产品展示、表彰优秀企业等活动。建立市县两级投资项目库,定期发布优先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信息,定期发布大企业、企业集团配套协作、延伸加工与产业转移项目,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向专业型、科技型、外向型方向发

展。鼓励、引导和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对外经贸洽谈会、经贸考察等合作交流活动,引导和推进区域之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三)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推进政务公开,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设前置条件。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审批方式,将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审批。积极推进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对审批项目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四)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类收费,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参加各种协会、研究会等社团性组织,不得强行向企业摊派考察、培训、接待、广告、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费用。建立检查报批制,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一年不得超过一次。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年检外,不得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年检。禁止安排企业开展无实际意义的达标、评比活动,不得要求企业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报销费用、推销商品。

(五)加大纪律监督。整合现有行政诉求资源,在纪检监察机关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畅通投诉渠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问责制度,对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作为推动全局工作的重大任务,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每年召开一次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的呼声和建议。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在推动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统战部门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好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依法维权作用;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切实发挥其组织、推动、指导、督查和协调等职能作用,形成社会各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共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市县两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创新,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创业基地建设、产业集群建设、创业培训、融资平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人员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

(三)完善征信体系。建设覆盖面广、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

享,共同监管,督促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规定,自觉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

(四)强化统计监测。建立政府统计与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体系,每季度发布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全面、完整、及时、有效地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和监测,全面准确地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发展改革、工商、劳动社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规范统计口径。

(五)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合法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树立非公有制企业的良好形象,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的评选,都应安排一定名额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引导富裕起来的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增强社会公德,投身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六)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有效的督促检查机制,把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督查组,每年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贯彻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一次执法检查。每年开展一次非公有制经济业主无记名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服务质量活动。督查和评议结果要向全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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