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动火管理办法_公司动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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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吾煤业公司 安全监察处便函
余煤安函(2018)10号
地面动火管理办法
为确保地面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地面动火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动火作业管理
(一)最大限度减少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有条件拆卸的或采用不动火方法代替作业处理的均应避免动火作业,科学组织,合理优化,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高效。
(二)严格按照动火作业相关要求执行
1、作业前需提前办理动火作业现场调研报告。
2、编制现场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3、审批动火作业证(票)。
4、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学习、培训及考试。
5、办理动火作业开工许可证(票)。
6、严格遵守动火作业措施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领导跟班及相关科室人员跟班。
8、进行高空及受限空间特种作业时,要明确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动火作业的各项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三)禁止动火作业管理
1、动火作业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经检测作业区域瓦斯浓度大于0.5%,禁止动火。
3、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4、不彻底清理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6、现场管理不符合消防法相关规范,禁止动火。
二、根据动火作业区域、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一级动火:选煤厂地面煤仓上下口周围20米范围内区域;运销科煤仓下口周围20米范围内区域;瓦斯泵站等易燃易爆区域;危险化工品区域。
二级动火:选煤厂皮带栈桥走廊内、运销科皮带栈桥走廊内、选煤厂药剂库、受限空间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其它场所受限空间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在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三、审批程序
(一)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
1、现场调研:
一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会审安全技术措施人员进行现场调研。
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前,由总工办组织编制、会审安全技术措施人员进行现场调研。
三级动火:执行审批后的《日常检修措施》,作业前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作业车间人员进行现场调研。
2、措施制定:
一级动火: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一名分管矿领导负责措施的安排落实。
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措施的安排落实。
三级动火:执行审批后的《日常检修措施》。
3、措施审批:
一级动火: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并由总经理签字批准。经过公司审批后的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需报集团公司组织相关领导进行会审,并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级动火: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办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并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三级动火:执行审批后的《日常检修措施》。
4、措施发放、备案:一、二、三级动火措施会审完毕,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进行备案。
(二)动火作业票的编制、审批:
1、作业票编制:一级动火:措施经集团公司会审通过后,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动火措施编制《余吾煤业公司开氧、开焊、切割、熔化等动火作业票》。
二级动火:措施经公司总工办会审通过后,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动火措施编制《余吾煤业公司开氧、开焊、切割、熔化等动火作业票》。
三级动火: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动火措施编制《开氧、开焊、切割、熔化等动火作业票》。
2、作业票审批:
一、二级动火作业票必须按照公司动火作业程序进行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票根据本单位日常动火检修作业程序进行审批。
3、作业票存档:
一、二级动火作业票审批完成后,分别送安监处、调度室及主管科室进行存档。三级动火作业票审批完成后,由本单位负责存档。
(三)动火作业跟班管理:一级动火由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两名业务主管科室科长跟班;二级动火由两名业务主管科室副科长跟班;三级动火由一名施工单位副职跟班;
四、作业程序
(一)办理开工许可证:作业单位组织员工对措施及动火票学习、考试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到安监处办理开工许可证。
(二)材料准备:作业前,所有动火工具、材料经相关人员地面检查确认完好后运送至作业地点,并按措施要求进行布置。
(三)人员到位:现场跟班及作业单位人员到位。
(四)作业前检查:相关跟班人员到位后,对作业现场煤尘、通风、监控、动火材料位置、消防设施、人员持证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五)设置警戒:动火作业地点20m范围内设置警戒,并挂设“有人检修,严禁靠近”警示牌,派专人看护,无关人员严禁进入。
(六)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控制票》中动火流程进行作业控制。
(七)清理现场:作业完毕后,喷洒现场,清除残留物,清点设备、工器具、火种,撤除警戒。
五、相关规定
(一)动火作业必须纳入公司变化调度管理,一级动火需提前通知集团公司调度室。
(二)动火作业严格执行跟班管理规定:一级动火现场必须有一名副总经理以上矿领导,涉及动火的抽采科、后勤部、基建科、运销科、选煤厂等施工单位负责人、通风科、安监处正科级以上人员现场跟班监督检查(节假日检修跟班,按调度室排定的跟班人员执行);二级动火现场必须有一名副总以上矿领导现场跟班,主管业务科室、施工单位、通风科、安监处副科级以上人员现场跟班监督检查;三级动火现场主管业务科室安排人员进行巡查监督,三级动火报调度室,调度室纳入变化环节,按三级汇报程序进行管控。
(三)生产过程中出现变化环节涉及动火作业,由调度室统一协调相关科室进行跟班管控。
(四)对批准的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所批准的地点使用,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者在同一地点多次使用同一措施。
(五)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作业票等相关规定。
六、现场作业变化管理及危害防御
(一)作业期间应设负责人统一指挥,其余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合格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上岗,施工期间严禁嬉戏打闹。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源、沙箱及消防专用工具。
(二)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有电气着火、油脂着火和煤仓上下口瓦斯燃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就近的灭火器进行补救,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进行汇报,同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三)动火作业中动火本体发生小的火情,若周围无燃烧物或动火部位不与其他物料管道、设备相连,不会造成火 6 灾蔓延的情况下,应就地用灭火器材将其扑灭。查明动火部位有无余料、余气,处置合格后再行动火。动火作业中发生火情,有可能蔓延,造成火灾的,影响周围装置生产等,应立即停止动火,组织现场人员扑救的同时,迅速通过“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安全调度、单位领导报告,并组织操作人员采取隔离等措施。
(四)在发生火灾及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时,调度室应立即启动《火灾及爆炸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集团公司、县市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汇报,及时展开应急救援。
(五)动火作业前应在现场明显部位标识、明确避险避灾撤离路线。
附:三级动火《开氧、开焊、切割、熔化等动火作业票》
安监处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