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模拟卷案例分析(打印)_模拟急救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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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题:王某从曾某开的诊所买了假药后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执法人员李某接到投诉后,立即携同王某到诊所进行查处。李某一到诊所就对曾某开具了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的罚款200元的罚单。曾某辩解说自己在进货时不知情,也是受害者,罚款200元偏重,不愿意缴纳罚款。李某认为曾某态度不端正,于是重开罚款300元的罚单。在李某施加压力后,曾某当场接下罚单,将300元的罚款交给李某。后曾某不服,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此案。李某因担心证据不足行政处罚决定被复议机关撤销,于是找到王某,并对王某作了笔录,同时向王某收集了从曾某诊所购买的假药以及诊所出具的售药收款收据,后将上述材料补交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李某认为证据不够充分,遂继续到曾某开的诊所提取了监控录像,同时将假药送往市药品检验所鉴定,并全部提供给法院。
问:
1、本案执法人员李某对曾某实施行政处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请一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2、本案存在哪几种证据种类?请相应列举。
3、执法人员李某在收集使用证据过程中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4、执法人员李某对王某制作的笔录,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5、曾某如不服可以享受哪些救济权?
答:
1、本案中李某对曾某实施行政处罚存在违法情形:⑴未进行立案前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依职责权限给予立案,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属于滥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⑵未进行立案登记,并履行报批手续;⑶调查取证过程少于二人;⑷未出示执法证件和着制服;⑸未制作调查笔录,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⑹在调查过程中,未抽取样品送检;(7)违反行政处罚法罚缴分离原则;⑻未在案调查结束后向行政机关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⑼未使用全省统一的财政发票;⑽对(公民)50元以上的罚款不得当场收缴;⑾当事人有申辩的权利,不得因申辩加重对其处罚;⑿未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据、处罚等权利及救济途径
2、本案存在五种证据类型:
(1)当事人陈述(王某的笔录)(2)书证(售药收款收据)(3)物证(送检的假药)(4)视听资料(监控录像)
(5)鉴定结论(市药检所对假药的)
3、办案人员李某在收集和使用证据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有:
(1)在只有当事人笔录或供述情况下,无其他证据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处罚(2)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向郑某取证;(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提取监控录像取证并将假药送检,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4、执法人员李某对王某制作的笔录时,应当载明的内容: ①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询问内容;
②当事人: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③询问事件内容、经过;
④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向被问人宣读,被询人确认误后应当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意见与签名或盖章;被询问人如果认为有误,可以请求更正,在更正地方必须加盖章被询问人印章或手印,以证明其真实性;
⑤注明笔录日期;
⑥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被询问人身份的有关文件。
⑦调查人和记录人姓名、调查时间、执法人员身份和证件名称、证件编号、调查目的5、曾某如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所在地政府或上级药监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如因此造成损失,可以提出国家赔偿。
第二题:A某想在其居住的社区开办一家小吃店,于2007年7月1日到区工商局申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区工商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B某要求A某购买办证申请表,A某花了人民币2元购买了两份申请表回家填写。第二天,A某携带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到办事窗口申请办证,工作人员B某审查后发现A某的申请表中申请人出生年月一栏填写有误,要求其回去重新填写。A某请求当场更正,B某坚持要求A某回去重新填写。A某怕填写出错,又花了4元买了两份申请表回家填写。第三天A某再次携带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到办事窗口,工作人员C某审查后认为要先取得卫生许可,叫其回去补齐全后再来申请,A某询问还需补充的材料,C某告诉A某到网上查找。2007年7月15日,A某将更正后的申请表和补齐后的材料交到办事窗口,工作人员B某看完材料后认为还要去现场核实,就于7月22日自行到 A居住的社区查看。B某看完现场后,回来向C某报告,并报局领导审核,未通过。8月15日,B某电话告诉A某,其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发证。
问:
1、本案存在哪些违反行政许可法之处?请一一
指出并说明理由。
2、A某如不服,除了信访投诉外,可以如何依法维
护自己的权益?
答:
1、本案存在违反行政许可法的地方有:(1)违
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2)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3)工作人员B单独去A某居住的社区查看,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4)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B某电话告诉A某不受理的结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方式有: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题、某娱乐中心在区工商局尚未批准的情况下
即进行营业,由于隔音效果不好,噪音很大。为此,附近居民于2001年3月4日向区环保局投诉。区环保局经调查取证后,于2001年3月7日对娱乐中心作出10万元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随后区工商局也发现了该娱乐中心未经批准即进行营业的问题,于2001年4月1日派出张某去现场核实,并向娱乐中心送达开好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其定于2001年4月7日在区工商局举行听证,并需要先行缴纳200元的听证费用。娱乐中心老板黄某接到通知后,委托一名代理律师于4月7日参加听证。区工商局指定张某主持听证会,张某认为黄某应当接受教育,要其亲自参加听证,代理律师不得不电话通知黄某参加。听证结束后,区工商局于2001年4月10日对该娱乐中心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
问:
1、本案的行政处罚存在哪些不合法情形?
2、如果该娱乐中心对区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
服,可向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如何处理本案?
答:
1、本案的行政处罚存在不合法情形:(1)区环
保局作出10万元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案没有告知,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2)2001年4月1日张某一个人去现场核实,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3)向娱乐中心送达开好的“听证通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4)需要先行缴纳200元的听证费用,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5)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6)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7)要求黄某亲自参加听证,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8)听证结束后,区工商局对该娱乐中心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如果该娱乐中心对区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
服,可以向当地政府或者上一级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处理本案: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
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并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由于区工商局a未在7日之前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b并要求缴纳听证费用,c指定本案调查人主持听证,d要求当事人亲自参加听证,e且在听证结束后未事先告知,就进行处罚等,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该具体行政处罚无效,应决定撤销,责令被申请人区工商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题、某县公安局认定李某开办旅馆存在不按规定登记及容留卖淫嫖娼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作出罚款100元和40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县公安局认为,对李某容留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证据不足,遂继续取证。在审理中,法院要求李某提供自己没有容留卖淫嫖娼的证据,李某无法提供。法院依据县公安局补充的证据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判决。
问:
1、某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请联系以上案例,谈谈你在行政执法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1、某县人民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
1、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要求原告李某提供没有容留卖淫嫖娼的证据,违反了《行政诉讼法》中,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的规定.2、依据公安局在诉讼期间取得的证据做出审判,不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在今后行政执法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事前的调查取证;
2、在行政诉讼中,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收集案件的有关证据。
第五题、李某看到某小区住户很多,想在小区一楼商业用房开一个歌厅,就于2006年7月10日向某县文化局申请娱乐场所经营许可。县文化局考虑到小区内不符合条件,同时经办人员陈某发现申请材料不全,就没作任何答复。7月17日,李某通过某县领导向文化局打招呼,于是当天县文化局就开会研究申请材料,并让经办人员马上电话通知李某补充相关材料。同时决定让李某边补充材料边办理手续。7月18日陈某到李某准备开办歌厅的地方核查,发现其他条件还可以,只是还未办理消防安全许可,可是因为局领导已经同意,回来后就准备办证事宜。因领导派他出差到外地,8月20日回来后立即为李某颁了许可证。
问:根据行政许可能法基本原理,指出本案中某县文化局在行政许可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并简要求说明理由?
答:某县文化局在行政许可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及理由:
1、不予受理,未书面答复,没有答复就视为受理;
2、应当场告知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3、许可申请材料必须齐全,才能办理许可;
4、现场核查必须2人以上;
5、未按行政许可要求,向行政相对人提出查看消防安全许可证明,应告知消防部门;
6、颁发许可证决定超过了相关期限,不得超过10天;
7、未开展听证程序,告知小区居民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