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笔录(第 13 讲)_第13讲逻辑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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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三 讲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笔录
(一)文书格式
(二)文本结构、制作及注意事项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等三部分。各部分组成及具体制作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文书标题、文书制作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听证活动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案件承办人等人员情况、案由等内容。
文本标题——是本文书的名称。其表述结构为:部门名称+文书名称。
时间——指听证会全过程的起止时间。即:听证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和结束的整个时间过程。
地点:指举行听证会的具体地点。即:某单位的某号房间或会议室。
主持人——指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主持本次听证活动的人员。因为听证活动,具有准司法程序的性质。因此,一般而言,主持听证活动的人员应当是本部门主管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同志。
记录人: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听证活动的记录人员,同时也是本文书的制作人员。
当事人——指符合法定条件,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明确提出听证申请的人员。当事人是法人时,应当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委托代理人——指依法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其参加听证活动的人员。委托代理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当写明其所在单位名称。
案件承办人:指本行政案件的执法调查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案件承办人员应为两人以上。
案由——指听证会的名称。其表述结构为:听证申请人名称案由+请求对+行政部门处罚意见+听证会。
第二部分,正文。主要记录听证活动的全过程。
听证活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核对参加听证会人员的真实身份,告知有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宣布听证会场纪律;②案件承办人员陈述案件并出示有关证据材料;③当事人可就案情进行简单陈述或申辩,并可向案件承办人就重点问题提问及出示证据;④案件承办人员可以就当事人的问题进行简单答辩;⑤主持人可以就某些要点问题,询问有关的听证参加人员;⑥案件承办人、当事人对其各自的观点,分别作最后总结性陈述;⑦主持人宣布听证会议中止、终止、延期或者结束。
第三部分,尾部。主要是听证活动的参加人员在本书的第一页末尾签名。听证活动参加人员在本文书尾部的签名,是表示对本文书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的认可。
(三)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1)本文书适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件;
(2)本文书属于选择性使用的文书。只有在行政部门应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时才使用。
(3)本文书是对听证活动的客观记录,记录人员在记录时,应当记录陈述人表述意见的原始语言,不能凭记录人员的个人理解,对陈述人的陈述进行修辞。
(4)记录人制作的记录,应当完整、全面,不能凭记录人的主观认识进行删减。但也要注意,不要有“说”必记,要记录有实质性内容的陈述意见。
(5)制作文书时,可根据需要添加《笔录续页》。每一页记录,均应当有当事人签字认可。文书尾部如有空白处,应当以文字进行说明。
(6)本文书听证记录人员和有关听证活动的参加人员共同制作。所有签字人构成共同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