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与管理规定_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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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与管理规定
为规范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反应能力,根据《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省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提高防扑火综合作战能力为目的,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主线,以强化教育训练为手段,以“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有活力”为标准,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快速反应、能征善战的森林消防队伍。
按照以上指导思想,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现全省扑火专业化,确保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是今后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目标。
二、建队规划、模式、规模
(一)建队总体规划
到2005年底,全省建省属森林消防总队一支,14个森林防火重点市各建森林消防支队一支,重点火险县(70个)和万亩以上国有林场(50个)要建立森林消防大队,做到有基地、有人员、有保障;2006年有国家和省生态效益补偿的森林防火重点乡镇要建队;到2007年,所有森林防火重点乡镇(532个)要建立森林消防中队,153个国有林场按照规划建队。做到布局合理、联动支援、反应快速、就近扑火。
(二)建队模式、规模
1.省森林消防总队建队规模和模式
省森林消防总队是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武警山东省总队合建的森林扑火专业力量。专业队队员以现役武警战士为主,建队规模400人。
2.市森林消防支队建队模式和规模
市级森林消防支队可采用依托解放军、武警部队建队和当地企业建队,由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其配备森林扑火装备,市森林消防支队建队规模不少于100人。
3.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建队模式和规模
各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建设应与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机结合,有生态效益补偿的县(市、区)主要可采用建立专职队伍的模式建队,未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的地方县(市、区),可依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当地企业建队,由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备森林扑火装备,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建队规模不少于30人。
4.重点乡(镇)森林消防中队建队模式和规模
重点乡(镇)森林消防中队建设,做到建队与实行生态效益补偿结合,固定管护与流动巡护相结合,制止野外用火与扑火相结合,可采用建立专职队伍、依托预备役部队、基干民兵、当地企业或采用招聘社会劳动力的形式建队,由各市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政府配备森林扑火装备,乡(镇)森林消防中队建队规模不少于20人。
5.国有林场森林消防队建设
国有林场按每一千亩一部风力灭火机的标准配备风力灭火机。有林地面积在五万亩以上的参照各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建队规模和装备标准建队,建队数量不少于两支,设林区的要在林区建队;有林地面积在一万亩以上五万亩以下的林场要参照各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建队规模和装备标准建一支专业队;一万亩以下的国有林场参照重点乡(镇)森林消防中队建队规模和装备标准建立一支专业队。
三、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标准
1.省森林消防总队装备和物资储备标准
省森林消防总队装备背负式风力灭火机240部、对讲机120部、油锯40台、水枪600套、防火服450套、头戴式照明工具400套、灭火弹1000枚、三号扑火工具2000把。
2.市森林消防支队装备和物资储备标准
市森林消防支队装备车辆2部、车载台2部、背负式风力灭火机40部、对讲机30部、油锯10部、水枪40套、防火服150套、头戴式照明工具40套、灭火弹600枚、三号工具200把。
3.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装备和物资储备标准
各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应有办公和宿舍用房450平方米(9平方米/人),每队装备运输车1部、车载台1部、背负式风力灭火机30部、对讲机15部、高压水泵1组(3台)、油锯6部、水枪40套、防火服50套、头戴式照明工具40套、灭火弹500枚、三号工具100把。
4.重点乡(镇)森林消防中队装备和物资储备标准
重点乡(镇)森林消防中队应有办公和宿舍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装备背负式风力灭火机10部、对讲机10部、水枪20套、防火服20套、头戴式照明工具10套、灭火弹100枚、三号工具200把。
四、专业消防队建设要求和布防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资金投入以各市、县(市、区)、乡(镇)和林场投资为主,国家和省给予适当补助。各市要和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联合建队,装备足够数量的扑火装备。县(市、区)要把组建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作为防火工作的重点,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建好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乡(镇)和国有林场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生态效益补偿金,建立护林了望队伍、巡查队伍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把建立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建立抗洪抢险、应急事故救援专业队伍相结合,积极探索新的建队模式。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本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建队规模和装备标准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森林消防队伍要有固定的值班场所。已经建队的要对照标准补充完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扑火机具、防护用具,防火期内没有固定值班场所和未集中食宿的要积极争取资金,按照标准要求建队,确保2005年以前全省各重点火险县要按照标准建队,2007年以前所有森林防火重点乡镇要建队。
森林消防专业队的布防要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森林消防队伍要做到就近扑救、就近相互支援。在防火期内各级要根据森林资源的分布及火险情况,提前将森林消防队伍布防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加强巡护、防止野外违章用火,确保就近灭火。
五、专业消防队的管理、组训和使用
(一)森林专业消防专业队伍要严格按照建制化、系统化和梯队化进行管理。
(二)各级要制定完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规范》、《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三)各级要制定森林消防专业队队员挑选、培训演练、值班备勤、岗位责任制、扑火救灾、扑火机具设备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
(四)要重视对消防队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森林专业消防专业队伍要抓好队员的扑火业务技能培训,组织贴近实战的各种演练,加强扑火安全教育训练,提高队员的扑火实战和火场自救能力。
(五)对依托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建立的森林消防队,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扑火演练和安全防范知识纳入部队日常训练内容,长期坚持。依托当地企业建队的要每年组织队员进行扑火和火场自救知识培训。
(六)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指挥员要每年组织进行培训,不断加强对不同地形地貌、气候环境和林相条件下扑火战术的研究,提高指挥扑救能力。
(七)在森林防火期内,县(市、区)森林消防专业大队、各林场消防专业队和重点乡镇森林消防专业中队要24小时值班,集中食宿。
(八)对依托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当地企业建立的队伍,在防火期内要设立固定的24小时值班电话和值班场所,协调好和联合建队单位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一旦有情况消防专业队能够迅速出动。
(九)森林消防专业队物资保管、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人负责,森林防火期内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
(十)各消防队除由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外,同时作为机动力量,接受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实行联动作战。在执行扑火任务时,要成建制投入使用消防队伍,确保上下统一,指挥顺畅,配合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