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管理规定_学术沙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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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营文化沙龙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分局警营文化沙龙管理,切实加强分局警营文化建设,培育文化团队,建设学习型警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警营文化沙龙的管理原则:集约规范,分块管理,强化业内认知,面向社会开放,深度挖掘内涵,配套完善功能。
第一章 沙龙活动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 警营文化沙龙活动主要分业务沙龙、主题沙龙、警属沙龙、社会沙龙四大类。
第四条 各类沙龙活动运行程序
(一)业务沙龙活动由分局机关党委制定并下发活动计划,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各单位根据安排,组织本单位人员按时到位组织开展活动。具体流程为:
1、各单位根据分局活动安排拟定本单位本周业务沙龙活动内容和相关计划。
2、活动计划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3、各单位按预定时间和人数按时到位开展业务沙龙活动,沙龙活动督检组在活动期间进行不定期巡查。
4、各单位于活动结束后填写《业务沙龙活动反馈表》,于第二天9:30以前报送分局。
(二)主题沙龙活动由分局组织各单位开展。各单位必须于于活动前10天,明确本单位待开展的沙龙活动主题,并书面上报分局。具体流程为:
1、各单位根据分局主题沙龙活动安排,于每次主题沙龙活动开展前10天填报《主题沙龙活动登记表》,明确活动时间、地点、活动主题、主要内容及议程安排、参加人员数及拟参加人员名单等。
2、活动计划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3、各单位按预定时间和人数组织开展主题沙龙活动。活动需确定主讲人及发言人,其中主讲人发言时间原则上为15分钟左右,其他发言人发言时间在5分钟以内。
4、各单位要提前组织全体参加活动人员撰写研讨论文,并初评出优秀论文。活动中,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主题沙龙活动简报撰写、图片拍摄、发言记录、资料整理等工作。
(三)警属沙龙由各单位按分局的统一安排,周末组织本单位民警携家人参加。具体流程为:
1、各单位根据局警属沙龙活动安排表,做好本单位民警及家属的组织、通知及参观工作。
2、各单位按预定时间组织民警及家属参观警营文化沙龙,并在沙龙开展阅读、交流、亲子互动等活动。
3、组织民警及家属在警营文化多功能厅用餐。
4、各单位于活动结束第二天的17:30向分局报送活动相关资料:活动简报(含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人数、活动情况及家属们的评价)、相关图片资料。所有材料均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同时报送。
(四)社会沙龙由分局负责承办。通过组织社会各个界别、不同层面的团体前来参观警营文化沙龙,达到强化业内认知,面向社会开放的目的。参观完毕后,在警营文化多功能厅用餐,并于活动结束第二天的17:30,向分局提供活动相关资料:活动简报(含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人数、活动情况及来宾评价)、相关图片资料。所有材料均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同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