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指南_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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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05年08月09日
一、申报依据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鄂建[2010]143号)。
二、申报程序
(一)一、二级资质初审流程:
1、申请人将资质晋升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至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
2、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武汉市园林局;
3、经武汉市园林局同意初审意见或推荐意见后,报送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一级资质需经建设部复核)。
(二)三级资质审批流程:
1、申请人将资质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至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由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的申请企业向湖北省建设厅申请资质证号并颁发资质证书。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资质核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3份---原件;
2、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3、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升级企业原有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
5、企业章程---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的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7、企业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情况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8、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9、企业近3年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原件(复印件);
10、企业经营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
(注:新申报资质企业不需要提供4、9、10项资料)
(二)材料制作要求:
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分综合、人员、业绩(申报三级企业无需业绩册)三册装订,以不易散落为装订原则;
2、附件材料附总目录、分目录及目录页码,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
3、附件材料目录涉及到的部分,在材料中应以彩页分隔。
4、附件材料扫描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辩(尤其是人员证件钢印)、盖章或印鉴齐全。
四、资质申报办理期限
资质办理期限为七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至网上公示审核结果止。(对申报资料齐全、相关证件已核实、表格填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单)。
五、监督检查
(一)企业对填报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对申报企业和获批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或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企业名称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要求申报企业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为显示城市园林绿企业的专业性,企业名称中须有“园林、园林绿化、风景园林、风景、景观、环境、花木、园艺或生态”等字样。
鉴于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现状,已具备各类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园林绿化专业资质增项。
(二)相关证书和职称要求:
1、高级职称:必须是经授权的地级市或地级市以上的原人事厅(局)或现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各部委以及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名单可在中央国资委网上查询)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同时需要有相关专业职称评审资格。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2、中级职称:必须是地级市(含)以上的原人事厅(局)或现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各部委评审、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同时需要有相关专业职称评审资格。经济系列1994年1月1日起,会计系列1992年8月1日起,统计系列1995年5月1日起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证书需国家统考取得。
3、初级职称:工程类专业须是县级(含)以上的原人事部门或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个别省(市)(如上海)工程类专业初级职称下放到用人单位自行聘任,则须提自行聘任授权;对所学专业非工程类的人员的自行聘任工程类初级职称则一律不予认可。
4、申报人员中所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均需提供履历表。
5、申报人员中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如在进入该申报企业之前的就职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的,则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办公联系电话。
6、专业技术工人:必须是原各区县劳动局或县级以上单位考核核发的证书,证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证”证书。
7、企业申报人员中若存在一人多证,审查时只能认定其中一种身份;一人多证的也不得在其他园林绿化企业中交叉使用。
(三)申报人员年龄要求:
申报资质的企业,其申报人员除法定代表人外一律不得超过60周岁。
(四)缴纳的社保证明要求:
1、申报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全部申报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缴费凭证扫描件;申报三级资质的企业需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缴费凭证扫描件。缴费时间从企业申报之日往回倒推。
2、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必须有缴纳单位名称(资质申报单位)、社保编号、险种(3种险种以上)、人员姓名、缴纳金额、缴费时段或月份等完整信息。
3、在原单位已经下岗并由原单位保留社保关系的人员,由原单位出具已缴纳社保凭证和下岗证明材料,视同该企业员工已缴纳了社保。
(五)工程项目业绩要求:
1、“近3年”是指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见竣工验收报告),企业申报时间往回倒推三年。
2、“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
3、“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以下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和绿化管理养护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等,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
(六)工程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工程项目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备案证书或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验收证明、审价报告或结算书。其中必须具备施工合同、竣工备案书或验收证明、审价报告或结算书3项。
2、国家或国有投资的项目须提供经审价部门出具的审价报告,其他社会投资项目须提供建设单位确认盖章的结算书。审价报告和结算书须附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并能证明工程性质。
(七)项目独立承担要求:
以企业直接和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或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定总承包资质企业分包(需业主认可)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为准,园林绿化企业间分包的项目不予认可。
(八)营业税票要求:
需提供近三年所缴纳的营业所得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附每年度对应营业税票的汇总明细单。
(九)企业固定资产净值要求:
需按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净值明细表。
七、申述程序及要求
(一)程序:
一、二级资质申诉程序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要求执行。
三级资质申诉程序:查看武汉市园林局公示公告栏目→根据公示意见准备申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审核→受理办理核对申述材料,包括相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等。
(二)相关要求:
申述材料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中:证件类(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等)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彩色扫描件,所有的证明材料(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离职证明、社保证明等)均需提供原件(一律留存,不予退还)并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办公联系电话,其他材料(职称评审表、营业税票等)需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
八、变更程序及要求
(一)变更程序一、二级资质变更程序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要求执行。三级资质变更程序:
变更企业上书面变更申请与相关变更材料→武汉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站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确认后进行变更。
(二)相关要求
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金(不涉及股东变化)、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提交材料: □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报告;
□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工商主管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若不变更企业名称则不需提供); □注册资金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董事(股东)会决议,国有投资控股的企业,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企业改制、股权变更或企业合并其他企业涉及资质证书变更所需提交材料: □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报告;
□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工商主管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若不变更企业名称则不需提供); □股权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所涉及的资质标准中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企业合并的园林绿化企业,其合并后的资质按相应资质标准重新核发其等级。
4、企业技术、财务或经营负责人变更所需提交材料: □企业变更技术、财务或经营负责人的申请报告; □企业变更技术、财务或经营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要求变更后的技术、财务或经营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身份证、职称评审表(技术负责人)的原件及彩色扫描件,申请变更前三个月(三级企业为近期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人员调入、调出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
□若企业原申报人员人数变动后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按申报程序报送申报材料。若企业原申报人员人数变动后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需按资质标准先补足人员后,方可申请办理调出手续。
□企业新增人员办理调入手续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或技术工种证、职称评审表(园林高工)的原件及彩色扫描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办理企业人员(法人、技术负责人除外)调出、调入的,只需将变更材料报送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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