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_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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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846更新时间:2008-9-24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监督检验申请表示范文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监督检验申请表示范文本
一、部门名称
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担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的企业应当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许可证的施工类别同施工项目相符,并在有效期内;
(二)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
(三)安装的设备是取得制造许可的产品,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改造维修的设备已经办理了注册登记;
(五)具有能保证正常运营的经考核合格的持证作业人员;
(六)建立了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条件和要求见有关《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完成,自检合格,由使用单位(或业主)持 下列资料申请监督检验: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表;(已填写并加盖使用、施工单位公章);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
(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三份已填写完善,(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四)施工情况记录和安装、改造、维修自检报告;(自检的内容、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五)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六)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原件或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包括申请、受理、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程序:
(一)申请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完成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出具自检报告后,由使用单位(或业主)持《申报资料目录》规定的文件,提出书面申请。
(二)受理
检验机构接到监督检验申请和相关资料后,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资料审查。
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同时通知使用单位实施检验。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资料补正告知书》,告知使用单位。
(三)监督检验
起重机械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维修等相关单位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并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有关的技术资料:
1.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2.安装单位应提供:
①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②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③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4.使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起重机械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具体监督检验按《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四)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经过监督检验,按台出具检验报告,认为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出具检验
合格标志,认为设备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使用单位将整改回执单返还检验机构,需要复检的,另行商定复检日期。
七、办结时限
(一)检验检测机构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对于需作资料补正的,受理期限从资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检验检测机构受理监督检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三)检验(复检)工作完成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复检)报告;
(四)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检验机构提出。监督检验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单位提出的异议,予以书面答复。
八、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没有数量限制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晋价费字[2003]3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