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工程项目联合监管机制_建设工程项目监管措施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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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工程项目联合监管机制”

强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管

2011年,嵊泗县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从整合资源、创新制度、动态监控等方面入手,积极打造“工程项目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联合监管模式

1.健全组织机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多次组织召开推进会,听取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指出:重点工程建设是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保民生、促和谐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当前参与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面临严峻压力和挑战,区域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既要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又要保证工程项目程序合法和建设安全,特别是人员安全。为此,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亲自到县发改局、县招管办等单位进行调研,提出了“建立工程项目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构想,要求将“工程项目联合监管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创新项目重点工作,并专门成立了以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监察局、发改局、招管办、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检察院和招投标中心8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负责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重点。在广泛征求乡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嵊泗县工程项目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嵊泗县工程项目联合监管机制工作信息交流制度》,明确了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工作的重点:一是成员单位要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把好环节关;二是加强标后监管力量,解决工程项目建设操作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等问题,防止工期延长、工程造价失控等现象发生;三是开展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分析研究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四是加强工程项目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操作,实现工程项目“公开、合理、规范、安全”的目标。

3.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程项目联合监管信息交流保密制度,规定所有交流的工程项目信息,只限于成员单位之间内部使用,如要对外提供,涉及内容需经原提供单位同意,擅自对外发布,造成泄密及其它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同时,明确了联合监管工作现场督查工作纪律,规定不得在工程项目监管期间,接受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卡、礼金。

(二)注重方法创新,推动项目监控动态化

建立三交流一督查制度,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程化跟踪和动态化监管。一是建立三交流制度。日常交流: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向领导小组上报工程项目对口监管信息,办公室汇总、核对后,通过OA办公系统、电子邮箱等平台,于每周五前通报给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信息,提前一星期发布,方便其它成员单位联系、参与。日常信息采取零通报制度,防止漏报漏收。即时交流:由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即时性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交流信息、开展工作。即时交流结果,由召集单位负责向所有成员单位通报。例会交流:采取轮流召集、主持的方式,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由召集单位确定例会议题,通过通报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讨论形成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二是强化现场督查。制订工程项目联合监管计划表,按照计划安排,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我县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上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形成统一意见,并向业主单位下发联合督查整改意见书。自2011年8月初正式启动以来,共对75个工程项目进行联合监管,发布监管信息25期。

(三)注重成果运用,推进工程监管制度化

一是强化整改效果。突出即时整改。2011年9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7期联合监管信息汇总、核对时,发现某项工程初设未批而进入招投标程序,按照制度相关规定,不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县联合监管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责令其停止招投标,待手续齐全后再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突出阶段性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对审计意见加以分析,由办公室形成《嵊泗县工程项目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审

计意见(内部参阅)》,将审计反映的工程项目存在问题,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下发《关于审计意见反馈督促整改通知书》,要求说明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阶段性整改情况。截止目前,共发布审计意见2期,向5家单位下发《关于审计意见反馈督促整改通知书》,各单位都能根据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际效果。

二是完善监管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联合监管机制,我们研究制定了《嵊泗县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嵊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嵊泗县招投标交易活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处理》等配套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收集、整理、上报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汇总、整理后,形成规范、完善的嵊泗县工程项目制度体系,为我县工程项目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供了依据。

二、主要成效

建立工程项目联合监管机制,有效解决了项目监管薄弱、资源浪费等问题,全面提升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绩效,深入推进了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在县政府组织开展的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重点工程“百日攻坚”活动中,县监察局被表彰为“项目综合管理优胜单位”。

一是部门监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工程项目联合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有效整合了8个部门的监管资源,实现了资源共享。充分发挥项目审批、管理、监督、审计等部门在项目建

设中的监管作用,较好地解决了监管资源浪费、监管整体合力缺乏、项目重复监督或监管脱节、遗漏,以及监管不全面等问题。

二是工程项目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建立“三交流”制度,共同剖析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整改措施、联合监管等问题,实现了工程项目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实施动态化跟踪监管,保证了各成员单位能够全程了解掌握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和基础信息资料,并积极开展有效监管和分析。建立从工程项目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各部门监管工作的交接、移送、反馈机制,保证了各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重点环节,便于各部门形成共识,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不仅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实现了全程化监管。建立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的联合督查机制,避免了各自为政、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监管盲点等弊端,不仅节省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充分发挥了联合监管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受到了县分管领导的批示肯定。

三是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得到不断规范。我县结合嵊泗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弥补了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建设的空白,深入推进了我县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同时,建立工程项目联合监管工作标准化流程图(表),严格按照流程监管,有利于提前介入、强化服务,实现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全程监控,切实提高了工程项目建设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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