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湖乡推进_马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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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湖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乡直各单位党支部(总支):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三农”政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完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要求,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健全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广相衔接,着力解决村级事务管理监督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构建覆盖全乡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实现以下三个具体目标:一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家底清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公开透明;二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落实,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三是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以开展清产核资为抓手,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按照全面清查、逐项登记、逐笔核实、公示公开、不重不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行电算化管理,强化“三资”运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
(二)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为主线,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结合本村实际,认真梳理村级重大事项和一般事务,按照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要求,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重点推广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
(三)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整合加强村级监督力量,健全村级监督组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监督工作保障制度,推行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有效做法,确保村级公共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聚
全乡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总体时间安排是从2010年9月开始,到2011年6月基本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9月)。认真组织学习皖办发[2010]13号《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乡、村干部动员大会,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具体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2010年10月):开展清产核资和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抓好补差补缺,确保全面完成推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并将“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总结及各类表格(皖农经[2010]101号附件2“三资”清理情况汇总表1-5)分别报县乡“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办公室。乡对村实行验收申请报告制,10月上旬,组织对各村推进农村“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验收。第二步(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紧密结合各村实际,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议等制度,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完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2010年12月前,乡将县设计的《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图(样本)》统一制作,并悬挂于各村醒目位置;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制度。同时,为进一步强化乡村干部制度意识,县统一将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规定汇编成册,下发全体乡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组长。2010年12月,乡重点对各村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情况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1年4月至6月)。2011年4-5月,各村要对照全省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的验收标准(另文下发)进行认真自查和总结,自查合格后,向乡申报验收。6月,全乡做好省市县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几点要求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村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乡已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纪委、组织、农经、财政、民政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和督促检查。各村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建立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实行乡领导和乡直单位联系村指导工作制度。乡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农经和财政部门负责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建立台帐和规范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组织和民政部门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和村级组织建设,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抓好教育培训。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一项新任务,必须加强培训指导,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切实做好以“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指导工作。采取以会代训和现场观摩的形式,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注重制度建设。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核心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要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中,着力抓好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要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配套制度,为扎实有效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搞好督查指导。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中,要在解决共性问题的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突出重点,认真抓好一批“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示范村,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对“难点村”和村务不公开、“三资”管理混乱的村,加强重点督查,必要时派工作组,进行“面对面”指导,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通报批评。11月份,乡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严格把握政策。各村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把握政策要求,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既要认真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又要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在“三资”清理中,要在坚持依纪依法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尽量减少因清理引发的震荡和负面影响。要坚持“摸情情况、区别对待,立足教育、着眼规范,自查自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宽、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处理从严”的原则,教育和督促存在问题的村及党员干部珍惜和把握住机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对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乘机贪污挪用、私分挥霍、虚报损失、转移资产、低价变卖、故意放弃产权等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严格坚持委员候选人条件,实行回避制度,对不按政策规定办事的,坚决纠正和处理。
中共马湖乡委员会 二0一0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