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定稿)_环保文明安全施工方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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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至湘乡市公路工程第SX3合同段

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1.1 工程简介

韶山市至湘乡市公路工程第SX3标段是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故乡---韶山至湘乡的连接线。是湘乡市至韶山市“红色旅游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项目是一条集瞻仰纪念、旅游观光、城市建设为一体的综合性道路。

第SX3合同段由K8+500至K14+577(湘乡龙洞镇七星村-东郊乡新塘村段):长6.077km,技术标准二级,砼路面;七星桥(K880.125~K8+898.475),桥长18.35米、桥宽12.5米、预应力钢筋砼空心桥板;涵洞(圆管涵19道,暗板涵5道)。

1.2 水文地质条件

该地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温条件好,年平均气温16.7゜C;降雨丰富,年降雨量1358 mm,每年4~8月为雨季。无霜期达275天。

1.3 工期要求

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程量并交付使用。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1 杜绝塌方、冒顶、涌水、突泥、火灾、交通、爆破、触电等死亡事故。

2.2 年工伤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2‰以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1 工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2 工程项目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另有六名小组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拟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订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

3.4 负责安全生产体系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实施监督、检查。3.5 对安全生产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措施进行复查。

4、职责与权限

4.1 项目经理

(1)履行承揽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2)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3)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4)支持项目安全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检查工作;

(5)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4.2 项目副经理

(1)协调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2)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4)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5)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6)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7)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

(8)对各劳务合作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建立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有关人员。

4.3 项目总工程师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2)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3)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4)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5)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6)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4.4 项目安全员(1)贯彻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2)对进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教育;

(3)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4)对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进行登记,做好动态管理;(5)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6)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7)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8)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的安全状况;(9)对劳动保护技术费用专款专用督促实施,年终提出决算;(10)对执行奖罚条例的奖金发放和罚款收入进行监督检查;(11)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12)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5 项目施工员:

(1)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2)严格监督实施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3)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及时制止“三违”行为;(4)有责任向项目主管安全经理汇报;(5)认真执行对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6)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7)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向经理部反馈整改情况。4.6 项目材料员

(1)按照项目安全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资源的供应工作;(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取证、记录的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5)对现场使用的井架、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管理;

(7)负责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8)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记录;

(9)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按要求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的管理。4.7 项目施工班组长

(1)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2)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3)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4)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生产会;(5)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4.8 操作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交底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4)爱护安全设施;(5)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6)对不安全作业和潜在危险因素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5、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5.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定项目经济承包中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罚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项目管理部与各专业班组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2 实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新进企业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5.3 坚持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特殊部位还单独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技术措施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必要时,还必须送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5.4 实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项目部必须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交底者与接收者的签字手续,层层交底。5.5 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5.6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7 开展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必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虑措施。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8 建立工伤事故处理制: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

5.9 树立“五牌一图”与安全标牌制: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夜间亮化,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都必须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6、安全保证措施

6.1 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

6.2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6.3 所有进入隧道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所从指挥。

6.4 安全问题突出地段,配备安全监护人员,随时检查安全情况,有险情即停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工作。

6.5 爆破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6 对使用的雷管炸药进行严格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严格按火工材料的管理规程进行。

7、安全技术措施

7.1 开挖、凿岩

7.1.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手套、工作服,进洞后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7.1.2 机械凿岩时,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石机。7.1.3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7.1.4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 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要求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7.1.5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1.6 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钢钎。

7.1.7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除、修理风、电钻。7.1.8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7.1.9 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7.2 爆破

7.2.1 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7.2.2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7.2.3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 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 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 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 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m~5m)时,不少于500m。7.2.4 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爆破前爆破人员严格检查爆破网络,确保一定起爆。

7.2.5 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2.6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炸药。

7.2.7 采用电雷管爆破,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7.2.8 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 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7.2.9 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7.2.10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7.2.11 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个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20m)时,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断面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与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7.2.12 洞内爆破作业做到统一指挥信号,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不受有害气体冲击。其安全距离为不少于200m。

7.2.13 爆破工由取得安全上岗证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防护距离和爆破警戒,放炮后20 分钟才准人员进入工作面,经找顶清除危石、支护后方能继续工作。

7.2.14 遇以下情况严禁装药爆破: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发现有可能岩爆及高压水涌出地段。

7.3 装碴

7.3.1 人工装碴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7.3.2 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7.3.3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行,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人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7.4 洞内运输

7.4.1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7.4.2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7.4.3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警示。

7.4.4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7.4.5 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 ;机动车在施工作业段单车10km/h ;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 ;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

7.4.6 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7.4.7 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7.4.8 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7.4.9 在洞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7.4.10 洞外卸料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 处设置挡木。

7.4.11 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7.4.12 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5 爆破器材运输

7.5.1 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

7.5.2 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个人同时运送;车辆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7.5.3 人力运送时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送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 或原包装一箱。

7.5.4 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车。

7.5.5 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7.5.6 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7.6 支护

7.6.1 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石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要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7.6.2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作业技术人员对支护各部位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7.6.3 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m~8m 明棚,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7.6.4 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不得超过4m; 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地段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7.6.5 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7.6.6 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6.7 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树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 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7.6.8 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有关规定。7.6.9 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0.2Mpa 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7.6.10 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 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采用钢架支护。7.6.11 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7.7 衬砌

7.7.1 随着隧道各部位开挖工作的进行,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7.7.2 衬砌使用的架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7.7.3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的端头应搭在支点上,高于2m 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1.2m、0.6m 两道防护栏杆,跳板应每隔0.3m 设一道防滑条。

7.7.4 脚手架与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7.7.5 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7.7.6 机械转动的部位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7.7.7 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7.7.8 拆除浇灌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浇灌。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出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拆除。

7.7.9 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砌筑高度在1.5m 时,允许使用跳板抬运,但跳板应架到与隧道平行的位置。

7.7.10 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m~3m 时,应停止4 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7.7.11 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应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关闭风门后进行。

7.7.12 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下的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脚手板,并设防护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7.7.13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7.8 通风与防尘 7.8.1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7.8.1.1 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应小于2mg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粉尘应小于4mg;

7.8.1.2 氧气(O2)按体积计算不得小于20%;

7.8.1.3 瓦斯(CH4)或二氧化碳(CO2)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5%;

7.8.1.4 一氧化碳(CO)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0024%; 7.8.1.5 氮氧化物换算二氧化氮(NO2)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00025%;

7.8.1.6 二氧化硫(SO2)浓度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0005%;

7.8.1.7 硫化氢(H2S)浓度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00066%;

7.8.1.8 氨(NH3)浓度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004%;

7.8.1.9 隧道内的气温不得大于30℃。

7.8.2 隧道内每150m 设置竖井,并且安置通风管道保证洞内空气流畅、清新。空气成分每月用检测仪器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遇到突然断电,风机停运现象,应由安全员进入隧道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经检测结束符合作业条件要求,方可同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现场作业。

7.8.3 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供给的新鲜空气不得少于3m3/min。

7.8.4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或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机具和物品放置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7.8.5 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7.8.6 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以下的防尘工作: 7.8.6.1 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7.8.6.2 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7.8.6.3 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一般洒水量在10L~20L/T,如果岩石湿度较大,水量可适当减少。7.8.7 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 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7.9 施工照明及用电

7.9.1 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7.9.2 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沿墙壁悬挂牢固,每一相线相隔应在20cm; 如使用电缆不应拖地。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处应设置铁制配电箱及开关箱并配锁,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进行设置。

7.9.3 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要求:

7.9.3.1 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V~36V;

7.9.3.2 成洞地段为110V~220V;

7.9.3.3 手提作业灯为12V~36V。

7.9.4 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电工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查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由两名电工同时完成。

7.9.5 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7.9.6 配电箱开关箱

7.9.6.1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7.9.6.2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专有负责,门配锁,标明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7.9.6.3 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地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

7.9.6.4 配电箱内无积灰、杂物,金属外壳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7.9.6.5 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电流进行分级配合。

7.9.6.6 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7.9.6.7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或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9.6.8 开关箱、配电箱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7.9.6.9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7.9.7 接地与接零

7.9.7.1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保护接零、重复接地。

7.9.7.2 在一个施工现场中,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二处(始端、中端、末端)。

7.9.7.3 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必须做一组重复接地。

7.9.7.4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

7.9.7.5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处引出,或由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电源铡的零线引出。

7.9.7.6 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7.9.7.7 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 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是箱绝缘。

7.9.7.8 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工作零线禁止做重复接地。

7.9.7.9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 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7.9.7.10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7.9.7.11 施工现场有自备发电机组时,接地系统应独立设置,必须采用TN-S 系统。

7.9.8 电器装置

7.9.8.1 配电箱、开关箱的开关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7.9.8.2 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箱。7.9.8.3 为了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必须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7.9.8.4 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必须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7.9.8.5 容量大于5.5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7.9.8.6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7.10 排水

7.10.1 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挂安全标志。7.10.2 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有一定备用抽水设备。

7.10.3 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情况,为防止涌水提供依据。

7.10.4 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量,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至安全地点。

7.11 防火

7.11.1 洞内、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进行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

7.11.2 洞口20m 范围内的杂草应清除,火源距洞口至少在30m 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7.11.3 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尽量安排在洞外进行;如在专用硐室内,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7.12 设置各类安全信号

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这些信号包括;

①标准的道路信号;②报警信号;③危险信号;④控制信号;⑤安全信号;

⑥指示信号。

7.13 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均将设置接地装置或避雷装置,并负责这些装置的供应、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将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装置的效果。

7.14 防火

7.14.1 建立兼职消防队伍

本合同工程施工期内我们将依业主的要求在隧道施工区工地成立兼职消防队伍。该消防队伍承担施工期生产区及生活办公区的防火工作。

7.14.2 加强消防意识教育

工程施工时对全体参与工程建设人员进行必备的消防知识教育,强调全员消防意识。分项工程制定措施时,依据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明确相应的消防措施和手段,冬春干燥季节施工期颁发专门的施工防火条例并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安全警示牌及防火程序牌。

7.14.3 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

在施工现场、车间、库房、楼房等部位配备适量的消防灭火设备、器材和消防人员。消防设备、器材型号和功率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人员熟悉消防业务,训练有素;对消防设备、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8、文明施工

8.1 文明施工工作的组织保证体系

8.1.1 成立文明施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文明施工工作.8.1.2 各作业班组设立的文明施工兼职管理人员,实现文明施工工作计划。

8.1.3 成立现场劳动竞赛领导小组,以加强竞赛的组织发动及考评工作。劳动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劳动竞赛的日常工作。8.1.4 成立现场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工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防范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治安防范工作。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8.1.5 文明施工工作网络体系 8.2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8.2.1 现场思想工作以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施工生产管理为指导原则,信息反馈要快,工作要见实效。

8.2.2 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各专项领导小组,要各负其责,协同工作。8.2.3 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每月初下达本月工作任务,布置工作,并对上月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讲评,每季对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诊断。

8.2.4 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每月初开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8.2.5 工程完工时,将评出在本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和优秀班组(突击队)、优秀施工队并给予表彰。

8.2.6 设立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鼓励各基层单位根据本《组织设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8.3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8.3.1 现场设有明显标示牌, 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8.3.2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件、袖标。8.3.3 材料堆放

8.3.3.1 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8.3.3.2 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

8.3.3.3 各种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砖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见齐,钢筋、构件、钢模板应堆放整齐,用方木垫起。

8.3.3.4 作业区应随完工随清理。模板、钢管拆除时应随拆随清,码放整齐。

8.3.3.5 作业区内清理的垃圾不得长期堆放,应及时运走。8.3.3.6 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必须按规定存放。8.3.4 场容场貌

8.3.4.1 根据施工现场所需的人、机、物料等按照施工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定位,使人、物、场所在空间上牌最佳结合。

8.3.4.2 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设备、物品、场地加以维护打扫、清理,保持现场环境卫生、干净整齐、无垃圾、污物,并使设备运转正常,确保做到现场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清运。

8.3.5 现场住宿与生活设施 8.3.5.1 现场住宿

(1)炎热季节必须有消曙和防蚊虫叮咬施工保证措施,工人要有充足的睡眠。

(2)冬季住宿必须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炉火必须统一设置,有专人管理,并有岗位责任。

(3)宿舍内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室内应限定人数,有安全通道,宿舍门向外开,被褥叠放整齐、干净,室内无异味。

(4)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清洁,不乱泼乱倒,必须设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围道路平整,室内照明灯具低于2.4m 时,采用36V 安全电压,不准在36V 以上电压电线上晾衣服。

8.3.5.2 生活设施

⑴ 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由项目经理指派人员统一管理。

⑵ 建筑物内和施工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⑶ 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⑷ 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人员穿白色工作服,对食堂卫生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⑸ 食堂应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⑹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茶水,并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专人管理。

⑺ 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8.3.5.3 保健医疗

⑴ 施工现场设急救药箱,配有的常用药品,并与临近医疗单位联系,请医生巡回医疗。

⑵ 为适应临时发生意外伤害,现场备有急救器材,以便及时抢救,不扩大伤势。

⑶ 施工现场应有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⑷ 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和做好预防措施。

9、环境保护

9.1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9.2 不得在工地焚烧废物、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9.3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粉尘,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9.4 废水处理 9.4.1 经常性排水处理

经常性排水主要包括天然降水及施工期各工作面施工用水等.经常性渗水、降水及施工工作面排水等水质差,需经处理后才能排放。

经常性排水影响水质的污染物质主要来自开挖的泥土颗粒和施工水泥砂浆。不能达标的主要项目是悬浮物浓度(MG/L)和由混凝土浇筑、养护等形成的酸碱度(PH 值)。

废水悬浮物含量高,采用修建沉淀池的方法,水由水泵抽排进沉淀池。当排放废水不能满足排放要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延长废水停留时间等。当PH 值不能满足要求,可适当加酸中和,使处理水达到排放标准。当底泥淤积到一定程度时要进行清淤处理。在沉淀池设置水泵将经处理后的符合排放标准的水抽排入河内。

9.4.2生活污水处理

本工程施工期将提供良好的生活办公区,故生活污水处理将纳入业主施工营地统一管理中。

9.5 废气处理

大气质量保护措施包括:燃油机械设备排气净化措施;拌和台除尘措施;车辆运行扬尘防护措施;水泥运输、装卸时的泄漏防护措施。

工程施工以机械施工为主,主要施工机械有自卸汽车、挖掘机、装载机、汽车吊、洒水车等。各种型号的燃油机械多,燃油设备排气相对比较集中,污染也较严重。排气中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铅化合物等。

根据施工区特点制订相应的车辆排气净化措施,确保车辆尾气达到国家GB14761.5-93《汽油国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车允许限值为≤4.5%、HC 为≤1500PPM 和GB14761.5-93《柴油机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烟度允许限值为≤RB4.0 及GB14761.5-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烟度允许限值≤RB4.0。

排气净化措施主要有:

⑴ 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发动机确保在正常、良好情况下工作。

⑵ 采用无铅汽油。

⑶ 加强道路建设。减少弯道和坡度,保持路面平整。9.6 浮尘防治车辆运行扬尘防护措施

本工程车辆运量大,施工现场主要对外交通为砂石路面。车辆扬尘主要源于路面尘土,只要有效地控制其来源,即可减免车辆扬尘,计划采取如下措施:

⑴ 加强道路管理和养护,经常清扫。⑵ 配备洒水车,适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⑶ 对车辆勤清洗。9.7 噪声防治

施工噪声源大致有施工机械设备的固定、连续的噪声;移动断续的交通噪声等。施工区噪声源分布以洞内最为集中,包括钻孔、运输和及其他施工作业等,施工机械设备噪声一般都在80-110 分贝之间,汽车噪声强度一般为90 分贝左右。但因施工在野外居民主要集居地离施工场地较远,不会受到噪声影响,主要对现场施工人员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9.7.1 现场施工人员噪声防护措施 ⑴噪声源控制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运行时可减少噪声;防止气动工具通风系统阀门漏气产生的噪声;振动大的设备使用隔振机座。

⑵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是戴个人防噪声用具,这种方法既经济又有效。按经济实用的原则选用耳罩作为防护用具。

9.7.2 交通噪声防护

交通噪声防护因其断续、移动式特点显得较为困难。一般采用的防护措施为:

⑴规划好运输线,尽量避开生活区、办公区。⑵加强车辆维护保养。⑶加强道路两侧绿化。

韶山市至湘乡市公路工程

第SX3合同段项目部

200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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