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计算_企业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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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应纳税额计算
(一)核算(查帐)征收办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例1:某生产白酒的集体企业,2003年全年销售额1600万元,成本6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460万元,按规定列支各种费用400万元。已知上述成本费用中包括新产品开发费80万元(该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20%)、粮食白酒广告费支出5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A.33万元 B.46.2万元 C.49.5万元 D.62.7万元
答案:C。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
(1600-600-460-400-80×50%+50),应纳所得税为49.5万元(150×33%)。
例2:某白酒酿造公司,2003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投资收益18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733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 170万元,已按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56.1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1)“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180万元分别为:取得被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116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60.8万元,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49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30%的企业所得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要求:计算投资收益共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1)投资收益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0.8÷(1-24%)-60.8+49÷(1-30%)-49-15 =80-60.8+70-49-15=25.2(万元)(2)2003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在税前作了扣除。要求:计算机械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要求:计算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万元和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万元,已全额扣除。要求:计算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该公司2003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1)投资收益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0.8÷(1-24%)-60.8+49÷(1-30%)-49-15 =80-60.8+70-49-15=25.2(万元)(2)外购设备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90-90×(1-5%)÷10÷12×8=84.3(万元)
(3)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8.5=58.5(万元)(4)向贫困山区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0+20-(170+40.2+84.3+58.5)×3%-20 =60+20-10.59-20=49.41(万元)(5)公司200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2+58.5+84.3+49.41)×33%-80×24%-70×30% = 71.75-19.2-21=31.55(万元)或者:公司200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70+25.2+58.5+84.3+49.41)×33%-56.1-80×24%-70×30% =127.85-56.1-19.2-21=31.55(万元)
例3:(综合题)东方娱乐城成立于2002年1月1日,是某市一家专门经营歌厅舞厅、游戏游艺、保龄球台球业务的娱乐企业。2003年2月,娱乐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纳税资料。资料显示的财务收支及纳税情况如下:
(1)取得门票收入150万元,点歌费收入50万元,提供小食品收入30万元,烟酒饮料收入70万元,会员卡费收人100万元。
(2)成本支出220万元。
(3)销售税金及附加71.5万元,其中营业税65万元[(150+50+100)×20%+(30+70)×5%],城市维护建设税4.55万元[65×7%],教育费附加1.95万元[65×3%]。(4)发生期间费用108.5万元,其中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折旧2万元,广告费用30万元,支付给本企业雇员业余时间联系客户的佣金30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利息4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为25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为0。
[150+50+30+70+100-220-108.5-71.5] 要求:逐一找出娱乐城在税款计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正确计算应纳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答案:
① 部分收入因适用税率不正确,致使营业税计算有误。营业税=(150+50+100+30+70)×20%=400×20%=80(万元)
② 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城建税计算有误。
城建税=80×7%=5.6(万元)
③ 因营业税计算不正确,致使教育费附加计算有误。
教育费附加=80×3%=2.4(万元)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因而不能在税前扣除
④ 广告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列支标准。
不能在税前列支的金额=30-400×2%=22(万元)⑤ 支付给本企业雇员的佣金30万元在税前列支不正确。⑥ 利息在税前全额扣除不正确,应按税法规定扣除。
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40-25=15(万元)⑦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正确
应纳税所得额=150+50+30+70+100-220-(108.5-2)+22+30+15-80-5.6-2.4=52.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52.5×33%≈17.33(万元)
(二)核定征收办法
核定的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6种情况)
1.依照税收法律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法规定应设但未设置的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准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并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能申报的。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例4:某小型企业,2001年1月20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000年度取得收入总额150万元,发生的直接成本120万元、其他费用40万元,全年亏损10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其成本、费用无误,但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假定应税所得率为20%,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该小型企业200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A.7.92万元 B.9.90万元 C.10.56万元 D.13.20万元
第二节
税额扣除
一、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
(一)扣除方法:限额扣除,即: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时,允许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纳税人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但扣除数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额。
(二)抵免限额计算--采用分国不分项方法 计算公式为: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公式中有几个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第一,税率一律用25%;
第二,“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是来源于同一国家的不同应税所得之合计,而且是税前利润;如果是税后利润,不能直接用于公式计算,而需还原成税前利润再运用公式,还原方法为:境外分回利润÷(1-来源国公司所得税税率),或者是境外分回利润+境外已纳税款。
(三)抵免应用:
如果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扣除限额,可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如果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从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本年度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
例5: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B国税率为35%。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一致的,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15万元和7万元的所得税。计算该企业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5万元,高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2.5万元不能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7万元,低于扣除限额7.5万元,可全额扣除。
(3)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额=45-12.5-7=25.5(万元)
二、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扣除
1.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公式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式2:税收扣除抵免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例6:2002年1月甲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2001年的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甲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A.6.66万元 B.7.20万元 C.7.84万元 D.10.20万元
答案:B [解析]:
1、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7÷(1-7.5%)×(33%-15%)=7.2(万元)
2.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如果来自特定地区,也应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办法进行纳税调整。
3.中方企业从设在特定地区(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的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由于地区税率差异,也应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按规定补税。
是否补税区分:
需补税:联营企业设在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等特定低税率的地区;
不需补税:联营企业在定期减免期间或适用两档照顾性税率(18%、27%),其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时,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不再补税。
第三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照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额预缴,按照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
2.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例7:某市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度账面记载注册资本10000万元、职工1200人,当年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业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0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00万元、装卸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30万元;
(2)对外销售A型小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7.55万元,共计取得含税金额17550万元;支付销售小轿车的运输费用300万元,保险费用和装卸费用160万元;
(3)销售A型小轿车4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400万元;该公司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5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4)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报废汽车部件,取得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0万元;
问题:(1)分别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
答案:应缴纳的各项税金:
①应缴纳消费税=17550÷(1+17%)×10%+40×17.55÷(1+17%)×10%+5×12×(1+8%)÷(1-10%)×10%=1500+60+7.2=1567.2(万元)
②增值税:销项税额=17550÷(1+17%)×17%+40×15×17%+5×12×(1+8%)÷(1-10%)×17%
=2550+102+12.24=2664.24(万元)进项税额=850+200×7%+300×7%+500×10%+30×7%=850+14+21+50+2.1=937.1(万元)应缴纳增值税=2664.24-937.1=1727.14(万元)③应缴纳营业税=1200×5%+(560-420)×5%=67(万元)④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567.2+1727.14+67)× 7%+(1567.2+1727.14+67)×3%=336.13(万元)⑤土地增值税: 转让旧生产车间的土地增值额
=1200-1500×30%-80-20-1200×5%×(1+7%+3%)=1200-450-80-20-66=1200-616=584(万元)增值率=584÷616×100%=94.81%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584×40%-616×5%=233.6-30.8=202.8(万元)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额=560-420-6-(560-420)×5%×(1+7%+3%)=560-433.7=126.3(万元)增值率=126.3÷433.7×100%=29.12%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26.3×30%=37.89(万元)合计应纳土地增值税=240.69(万元)(5)转让10年前建成的旧生产车间,取得收入1200万元,该车间的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取折旧400万元。该车间经有权机构评估,成新度为30%,目前建造同样的生产车间需要1500万元;转让旧生产车间时向政府补缴出让金80万元,发生其他相关费用20万元;
(6)转让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560万元。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金额420万元,转让时发生相关费用6万元;
(7)发生业务招待费130万元、技术开发费280万元(上年发生技术开发费260万元);其他管理费用1100万元;
(8)发生广告费用70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140万元、展览费用90万元;
(9)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向其相关联的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费用600万元,已知向其相关联的企业借款的年利息率为6%,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为5%;
(10)全年计人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和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1500万元。
(注:适用消费税税率10%;B型小轿车成本利润率8%;当地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企业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问题:(2)计算该企业2003年实现的应税收入总和;
答案:实现的收入总额
=17550÷(1+17%)+40×17.55÷(1+17%)+5×12×(1+8%)÷(1-10%)+1200+560
=15000+600+72+1200+560=17432(万元)
问题:(3)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成本总和;
答案:应扣除的销售成本=(1000+40)×10+5×12+600+420=11480(万元)
问题:(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总和;
答案:应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1567.2+67+338.13+240.69=2211.03(万元)
问题:(5)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总和;
答案:应扣除的销售费用=300×(1-7%)
+160+80+20+17432×2%+17432×0.5%+90
=279+160+80+20+6+348.64+87.16+90=1070.8(万元)
问题:(6)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总和;
答案:应扣除的管理费用
=1100+17432×0.3%+3+280=1435.3(万元)
问题:(7)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财务费用总和;
答案:应扣除的财务费用=(900-600)+600÷6%(或10000)×50%×5%=550(万元)
问题:(8)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工资、工资附加“三费”标准及调整金额;
答案:准许扣除的工资、工资附加“三费”标准及调增金额=1500-1200×0.08×12×(1+14%+1.5%)
=1500-1330.56=169.44(万元)
问题:(9)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7432-11480-1070.8-1435.3-550+169.44)×33%=854.32×33%=281.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