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系统论证_三峡工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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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系统论证
三峡输变电工程的研究和决策过程,充分体现了尊重科学、慎重决策、集思广义、民主集中的特点。论证工作于1986年正式启动,作为电力系统的十个专题之一,从系统结构、电能消纳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证;规划设计工作于1993年正式启动,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进行优化和调整,为项目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论证及规划工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在实践工作中得到充分证明。
作为宏伟的跨世纪工程,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决策和前期论证过程是集合全国各方面智慧、有机协调统一的过程,体现了对历史的高度负责,全面考虑了电力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支撑作用。
整个三峡输变电工程规模大、供电范围广、建设时间跨度长、技术复杂、涉及面广、起点高,是一个巨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正是由于上述特点,使其电力系统论证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宏观性,不仅涉及到三峡电站的电力是否能够“送得出、落得下、用得上”,而且还涉及到周边电网发展与安全。三峡输电系统规划设计方案的论证正处在国家编制“九五”、“十五”规划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也是各个电网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三峡输电系统规划必须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各相关电网的电源、电网发展规划相协调;三峡地处我国腹地,三峡电力系统处在全国互联电网的中心地位,它的规划对全国联网有重要的影响,具有全面性和前瞻性。因此三峡输电系统的论证工作和科学决策实施对三峡工程效益的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是国家能源规划和电力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整个论证过程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配合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工程立项开展的电力系统初步论证工作,其结果纳入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中;第二阶段是三峡工程经最高权力机关决策后对三峡输电系统的全面论证工作,包括三峡电站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规划及其有关输电方式、输电网络等;第三阶段是系统论证工作的滚动研究,主要针对三峡电站送电方向和电力市场的变化开展的补充论证、项目调整和电能消纳。纵观电力系统论证和决策过程,充分体现了尊重科学、多做工作、严格程序、慎重决策的特点。
(一)可研阶段论证工作
三峡工程包括枢纽工程、移民和电力系统三部分,三峡电力系统的前期论证工作是配合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共同开展的,三峡工程的决策也是对三项建设内容同时作出的。
1986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长江三峡工程论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1986]15号),原水利电力部广泛组织各方面专家,在30多年来对三峡工程大量的勘测、科研、设计工作的基础上,组织14个专家组对三峡工程进行专题论证,电力系统论证是十四项专题之一。电力系统专题论证的主要任务是:从发电效益出发,分析论证三峡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经济合理性,在满足经济发展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对三峡工程及其各种替代方案进行分析比较,从电力开发角度提出意见。1988年3月完成并审议通过了论证报告。报告深入分析了全国特别是三峡可能供电地区内的能源和电力需求、长远的供电形势、煤电运的情况,对不上或者晚上三峡工程可能的替代方案进行全面分析,以及对三峡送电系统进行初步论证,主要结论如下:
1、从发电效益看,三峡工程应该上,应该早上。通过替代方案的比较,三峡2000年发电方案总费用现值最低,是电源开发方案中最优方案。开发三峡工程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平衡的迫切需要。
2、三峡工程应向华东电网送电。输电容量暂按600~800万千瓦考虑,电量按280亿千瓦时考虑,在设计中再进一步论证确定。
3、三峡工程向华中电网输电采用交流500千伏。向华东输电采用交、直流500千伏混合输电方案。
1990年7月6至14日,国务院在京召开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听取论证领导小组关于论证工作和新编可行性报告的汇报。会议认为:新编可行性报告已无原则问题,可报请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审查。
1991年3月召开了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发电与电力系统专题”预审会议,会议认为:三峡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发电及电力系统专题部分,是在专题论证基础上提出来的,基础工作扎实、结论可靠,达到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深度,预审会议基本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可以作为国家宏观决策建设三峡工程的依据。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决定一项工程,这在我国是第一次。
(二)输电系统设计阶段的研究工作
三峡工程经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决策后,进入初步设计阶段,为了做好三峡输电系统设计工作,原能源部1992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三峡输电系统设计工作会议,以能源计[1993]192号文《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工程输变电工程设计工作纲要的通知》,拉开了三峡输电系统设计工作的序幕。1993年4月,原电力工业部召开了三峡工程输变电工程设计工作协调会,1994年3月又召开了三峡输电系统设计研讨会,下达了设计任务和设计前期条件,确定了三峡输电系统设计文件框架,提出了三峡送电华东采用交直混和还是纯直流方案还需作进一步论证等要求。
1992~1994年,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中南设计院、华东设计院、西南设计院共同完成了《三峡输电系统设计》共10卷报告,1994年3月原电力工业部对报告进行了预审,原则同意后上报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三峡建设委员会组织26位专家进行了审查,1995年,原电力工业部根据国三峡办发装字〔1995〕016号文的要求,组织编写了《三峡输变电系统设计若干问题补充论证的报告》,并以电办〔1995〕331号向三建委申报。1995年12月14日,三建委以国三建委发办字﹝1995﹞35号文下达了《关于三峡工程输变电系统设计的批复意见》,批准了三峡输变电工程的系统设计方案。
1、三峡水电站的供电范围为华中、华东和川东地区,设计送电能力为:华中1200万千瓦,华东720万千瓦,川东200万千瓦。
2、三峡输电系统共建线路9100公里,其中直流输电线路2200公里;交流输变电容量2475万千伏安;直流换流站容量1200万千瓦。
3、三峡工程送电华东采用纯直流方案,直流电压等级定位±500千伏;华中、四川交流输电线路及华东配套交流部分按500千伏电压等级设计。
4、三峡电站出线回路数按15回出线设计,留有发展余地。
5、三峡输电系统总投资按248.22亿元(含外资9.6亿美元,按1993年5月价格)控制。
6、三峡输电系统的工程业主(项目法人)为国家电网建设总公司。
国家三峡建设委员会的批复是对三峡输变工程作出的重要决策。
(三)三峡输电系统论证工作的滚动调整
1996~2002年间,在三峡输变电工程设计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因三峡供电区的电力供需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2000年国务院决策“十五”期间外区向广东送电1000万千瓦,其中三峡电力送广东300万千瓦,因此需对1995年工程批准三峡电力系统设计进行补充论证、滚动调整。
1、2001年开展了《三峡输电系统设计的补充研究》,其目的是落实三峡向广东送电300万千瓦的决策,确保三峡电力全部送出和合理消纳,以及川电外送100~150万千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包括广东在内的三峡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在原规划方案基础上结合新的变化对三峡输电系统进行优化调整,提出新的调整方案。2002年7月三建委以国三建委发办字[2002]13号文批复了三峡输变电工程调整方案。
2、将三峡(华中)~广东直流输电工程纳入三峡输变电工程。2002年12月原国家电力公司向国家计委报送了《关于三峡(华中)~广东直流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次年3月国家计委以计基础〔2001〕248号下发关于三峡(华中)至广东直流输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三建委于2002年7月以国三建委发办字[2002]29号文批复了三峡~广东直流输变电工程纳入三峡输变电工程管理的有关问题。
3、开展了三峡电能消纳方案的研究。1998~1999年提出了三峡电能在华中、华东和川渝电网合理消纳研究报告,2001年提出了三峡电能在华中(四省)、华东、广东合理消纳的研究报告。
此外,为解决三峡地下电站送出,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开展了多项研究论证工作, 推荐地下电站以三回500千伏线路一点接入电网。荆门特高压工程的建设,为三峡地下电站接入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2005年9月,国家电网公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三峡地下电站输电方案研究》报告中间评审会议。根据国家电网发展[2005]676号文《关于印发三峡地下电站输电方案研究报告评审会议纪要的通知》,认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将三峡地下电站接入电网工程与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相结合,贯彻了远近结合的思路,采用3回500千伏交流输电线路将三峡地下电站接入荆门特高压变电站是较为积极并稳妥的方案,能够适应三峡地下电站向华中、华东和华北电网送电的需求,对电网发展的一些不定因素适应性较强,该项论证工作目前还在继续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