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心操作实务_广电总局人才中心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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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市场招聘 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管 毕业生就业 人才引进 档案调入 档案调出 模拟实操

一、市场招聘

(一)现场招聘

1.办理材料及流程:

首次参加现场招聘的参会单位需要到市场招聘窗口办理预约登记并

备案,需要的资料有: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聘简章(加盖公章);

外地单位需出具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的批准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需出具人社局批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我市场已有备案的单位可通过电话、E-mail、传真或网上预订等方

式进行预约,同时将招聘简章等资料 E-mail 或传真至我市场进行确

认。

提示:为保证招聘效果,建议至少提前5天进行预约,并以E-mail或

网上预定的方式传递招聘信息。尚未传递招聘信息前,如因故无法

参会,请务必提前1天通知市场取消展位,否则视为违约。招聘信息

一经发布,展位不予取消。

2.入场参会:

参会单位于招聘会当日8:30之前,至“招聘单位签到处”办理签到手续。单位持《入场券》入场。参会单位前往各自的展位,进行必要的展位布置和招聘准备。招聘海报严禁张贴在展位以外的其他任何场所。

提示:1.一个招聘展位仅供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聘单位使用,禁止与其他单位共用。2.各参会企业在布展时请在各自展位范围内进行,不要影响到其他展位,更不要移动其他展位的用品。布展严禁使用海绵双面胶,如有使用到粘胶,请在离场时予以彻底清理。

3.现场交流 :

招聘单位与求职人员进行现场交流,彼此尊重,用语文明。

国家法律规定,招聘单位禁止以任何名义向求职人员收取费用。

在应聘人员较为拥挤的情况下,请招聘单位与市场工作人员配合,共同维持招聘市场秩序。

注意看管好个人贵重物品,以免失窃。

招聘大厅内严禁吸烟,严禁随地涂痰和乱扔垃圾,请自觉遵守市场的有关规定,维护招聘场地的环境卫生和设施完整。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4.违约处理:

为维护求职者利益,加强市场秩序,参会单位招聘信息一经市场发布,展位一概不得取消。凡已预约展位而未到场招聘的单位,被视为“违约”。

违约单位需出示“道歉声明”,并支付违约金(同展位费)以消除负面影响。在消除负面影响前,将拒绝任何形式的招聘。

5.招聘费用:100元/场,对长期参加现场招聘会的单位可办理集市会员,价格根据协议商定。

(二)网络招聘

“中国东吴人才热线”简介

Http://

“中国东吴人才热线”网站于1998年开通运行,是国内最早开通的人才信息网站之一,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化的人才信息服务,提供人才信息库查询、网上招聘广告、会员网上招聘、在线发布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我们的目标是:致力于为各层次的专业人才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为企业招募到最优秀的人才。

(二)网络招聘

中国东吴人才热线网站服务流程

1、客户选择服务类别和收费标准,选择相应的服务,联系网站工作人员,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成立批立复印

件(网站首次客户)。

2、我单位对上述材料审核通过后,与我单位鉴定中国东吴人才热线服务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3、我单位网站工作人员提供相应服务,客户进行核查确认。

4、服务期结束,续鉴服务协议或终止服务。

(三)其他招聘

赴外招聘:我们还不定期组织单位赴外地招聘急需紧缺人才,2005年起,我们每年都组织单位赴人才聚集地招聘急需紧 缺人才和技术工人,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委托招聘:通过市场的各种服务项目(如招聘会、人才网等)发布招聘广告,为客户搜集、推荐筛选,以便达到便捷、快速的招聘目的。

二、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管

一、服务范围

在苏州市工商管理局注册,并在苏州市吴中区社保中心缴纳社保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服务对象

单位录用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苏州户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服务内容

1、保存单位员工人事关系;

2、保管单位员工人事档案;

3、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服务流程

(一)单位人事代理开户

1、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委托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管协议》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1)单位人事负责人员将需提供的材料交至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

(2)我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签订一式二份《单位委托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管协议》,一份盖章后返回单位保管。

3、代理单位年检:

1、年检时间:《单位委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协议》期满前一个月。

2、年检材料:经工商审核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单位委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协议》原件、单

位公章。

3、年检程序:单位人事负责人员携所需材料至我中心办理单位人事代理年检,年检合格的单位,与我中心续签《单位委托人事

关系、档案保管

(二)单位员工办理人事代理

1、请提供材料:

(1)提供原单位同意离职的证明(辞职、解除或终止合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已

在中心办个人委托档案保管相关手续的,提供办理手续时与中心签订的协议书原件。

(2)劳动手册原件(须有经劳动部门审核的单位录用记录)。

(3)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照片1张。

(4)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人事关系、档案保管承办表》一式二份,并经聘用单位盖章。

(5)个人档案不在人才中心的,需先提供详细档案保管地址及与调档相关的材料办理调档案手续,须档案到达后才可办理人事

代理手续。

2、办理程序:

(1)单位人事负责人员将所需材料交至:

1、毕业生就业、人才流动窗口;

2、原在我中心代理的交至人事代理窗口(内部流动);

(2)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办理人事代理信息登记。

注:单位在办理调档手续两周后,请登陆(http://)“查询中心”查询档案情况,如有问题请直接与人才中心承

办人员联系。

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挂靠须知

1.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所设的集体户口主要为来吴中区创业的各类人才和暂无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提供过渡性户口挂

靠,挂靠人员须符合《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未婚人员的户口。

2.落户的周期通常情况下是15个工作日左右,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在受理之日会告知申请人办理好落户的大约时间,及办理

身份证的事宜。在此期间户口为无效户口,申请人在此期间自身遇到的使用户口方面的种种迫切要求时,恕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无法满足,只能由申请人克服;

3.开具户籍证明或婚育证明时,需提供户口挂靠单位的介绍信或婚育证明(婚育证明还须个人填写承诺书)。如已离开原挂靠

单位,则本中心不再出具任何证明,需请申请人携单位离职证明来本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档案调离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之前,务必将户口从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迁出,否则,后果自负;

5.对于户口应该迁出但是未能及时来办理迁出手续的,在此期间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将不再为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希望申

请人能配合我们的工作。

6.申请人在户口挂靠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条例及户籍管理规定,并配合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做好

户籍管理相关事宜,并承担户口相关服务费用。

7. 对于申请人挂靠初生儿户口的行为因不属于集体户口业务对象范畴,故原则上不予接受。

三、毕业生就业

(一)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可申请来吴就业、落户。用人单位通过区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核准。

(二)拟在吴中区先落户后就业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可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凭本人推荐表原件领

取毕业生接收函,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三)经批准来吴就业、择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持毕业生报到证、户籍迁移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区报到,并同时办理户口迁

入手续。

(四)属本地生源的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走读中专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后,持推荐表、户口本、毕业证书等材料,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同时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手续。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

办理条件:

在苏州市吴中区范围内就业。

符合苏州市毕业生就业政策。

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1、毕业生携带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至我中心毕业生就业窗口。

2、工作人员进行毕业生就业信息审核鉴证备案。

3、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反馈学校,由学校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

办理条件:

1、派遣到苏州市吴中区就业的毕业生。

2、档案已从学校发至吴中区人才中心或苏州市人才中心。

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原件等有关材料到我中心毕业生就业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转户口关系:毕业生持盖有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指导章的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到相应派出

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没有集体户口的单位可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户口挂靠。

转人事关系:毕业生就业单位有主管部门的可将人事关系、档案转至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可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托管。

转党员关系:毕业生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至苏州市吴中区委组织部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解除

办理条件:

在我中心已办理就业协议鉴证的毕业生

提供材料及办理流程:

毕业生携带鉴证过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与就业单位解除协议的证明至我中心毕业生就业窗口办理。

工作人员进行协议解除备案并退还推荐表原件。

特困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吴中区籍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每年都有数十名特困生需要推荐就业,为

了更好地让他们能够充分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吴中区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对于接收我区特困生的区内单位给予5000元/人奖励,希望各单位能支持我们的工作。

四、人才引进

申报对象: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

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苏府[2007]124号文件规定(1)至(3)类引进人才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申报材料:

1.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2.《引进人才登记表》。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证明》。

5.婚姻证明材料:

(1)未婚人员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相关法定证件。

6.生育证明材料(迁移户口中有已婚育龄妇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原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

7.《体格检查表》原件。(近三个月内我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含有肝功能检查报告)。

8.符合随迁的还须需提供的材料:

(1)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户籍地)。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2)十八周岁以下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

(3)待业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待业证明(户籍地)。

申报材料:

9.属夫妻分居调动的,还需要提供:

(1)《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配偶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配偶所在的工作单位的证明。

10.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要提供:

(1)父母亲《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11.属引进的特聘对象,还需提供特聘期材料:

(1)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特聘同时段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

(3)特聘同时段缴纳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4)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2.本市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后发商调函,进行商调函调档。无主管部门的直接向苏

州市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人事关系与档案保管承办表》和《人才引进登记表》。

2.主管部门将拟调人员全部材料报苏州市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会审。

3.审定通过后,开出调令,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进行人事关系、户口、养老保险等转移。

注意: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迁出和迁入详细地址及辖区派出所全称。户口迁移时,调动人员必须按规定先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迁入地公安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换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五、人事档案调入

(一)服务对象符合单位委托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管与个人委托人事关系与档案保管的服务对像。

(二)提供材料单位录用的须提供经聘用单位盖章《人事关系、档案保管承办表》、个人代理提供户籍地社区或街道出具的失业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服务流程:

1、档案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苏州市吴中区人才中心负责调转。如申请人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已办理人事代理的,还需

提供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档案转出通知书。

2、凡是在市区其它人才服务中心、职介中心、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由吴中区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再由企业人事部负责调取

或请原档案主管部门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才中心。凡是在外省市的档案,由吴中区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由原档案主管部门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至吴中区人才中心。

一、市内流动

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1)提供原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已办个人委托代理手续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协议》原件。

(2)接收单位所在人才中心或职介中心开具的调档函。

(3)调出人员按规定结清所欠人事代理费用。

(4)由档案室按规定通过机要或专人转递档案。

二、跨市流动 提供材料及办理程序:

(1)原单位解除合同证明。已办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人事关系、档案保管协议》原件。

(2)接收单位接收地人事部门的商调函或调令。详细的寄档地址、邮编、收件人。

(3)调出人员按规定结清所欠人事代理费用。

(4)收到正式调令,开具《行政介绍信》。

(5)由档案室按规定通过机要转递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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