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_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辽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发[2006]26号)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以《辽宁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为依据,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妥推进。使人员平稳入位,制度顺利入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

2006年年底之前要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等项工作。

(一)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辽宁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意见》及《辽宁省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的对象、条件、程序和管理权限,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进行。

1、登记的工作原则

公务员登记工作,要按照依法办事,从严掌握,实事求是、稳慎处理,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总体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

2、登记的范围

系统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登记的范围。

3、登记的对象和条件(1)下列人员予以登记

①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②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2)下列人员暂缓登记

①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②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3)下列人员不予登记

①1997年公务员制度入轨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央及省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4、登记工作的程序和管理权限

登记工作采取由各市、县(市、区)局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由所在机关进行资格审查,领导班子集体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附件1),填写“所在机关意见”栏,加盖机关公章,省局填写“审核机关意见”栏(县局机关由市局审核盖章),加盖机关公章,报省人事厅审批。《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公务员档案。

登记工作情况,要按规定填写《公务员登记备案表》(附件2), 《公务员登记备案表》由所在机关负责填写,机关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

在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各市局要建立本系统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并于2006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局。

(二)确定职务与级别。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环节。要按照《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发[2006]9号文件附件3、4),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确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对原任命的非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重新确认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对超出规定职数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公务员职务不再使用公务员法规定之外的职务称谓。

各市、县(市、区)局要按照规定提出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具体方案,填写《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表》(附件3),上报省局,经省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三)进行工资套改。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工资套改,兑现新增工资,进入新的工资制度。

四、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于波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董景文同志为副组长,人事处同志参加的工作班子。各市、县(市、区)局要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组成由人事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市、县(市、区)局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妥善处理。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公务员登记和工资套改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县(市、区)局实施公务员法入轨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和自查。向省局报送书面总结。

附表:1.《公务员登记表》

2.《公务员登记备案表》

3.《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表》

《辽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辽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管理系统 辽宁 食品药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管理系统 辽宁 食品药品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