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论文_中国金融监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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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引发的对我国金融监管理念的思考
摘要:由美国的次级房贷市场过度的杠杆作用而引发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 世界范围内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现在危机虽然已经结束,但是,由此而引 发了全球范围内对金融监管理念的重新审视和思考,却是危机留给我们以后相当 一段时间必须仔细思考的一个问题;本文首先综述了各发达经济体对于在危机发 生以后所进行的金融监管措施的改革,继而为我国在危机中如何强化自身在处理 危机时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全面参与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体系的构建提出了相关的 意见和建议。
次贷危机发生前,缘于整个金融市场处于相对宽松的环境,次级贷款引发的局部金融风险迅速向整个金融体系蔓延,造成了对全球经济的巨大冲击。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的金融当局、IMF、巴塞尔委员会、美联储、中国人民银行纷纷针对次贷发表了各种报告,为研究提供了很多的资料和观点。虽然金融监管在此次危机中承担的责任未有定论,但是为了防止危机进一步拖垮经济,发达国家政府迫不及待地改革金融监管。
一、发达经济体的金融监管综述
1、欧盟更加注重在欧盟区乃至全球范围内的金融监管合作
各利益相关方对提高监管统一性的意图是致的,为此提出了监管合作来替代蓝图中的合并计划;跨国间的合作也在加强,英国《金融时报》披露,英国和美国已达成协议,两国政府将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进行合作,并建立一个联合工作组,就如何监管银行系统提出建议。欧盟财政部长及央行官员在2008年4月4日的欧洲财长会议上达成谅解备忘录,原则上同意加强各成员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继续加强各成员国监管机构间的协作,逐步实现各国监管规则趋同,从而提高对欧盟金融市场的监管。
2、传统形式上的规则监管备受亲睐
2006年,以英国金融服务管理署(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方法出现了重大变化,从基于规则的监管转向基于原则的监管。2006年英国强调原则监管后,英国经济开始了新一轮扩张。
危机以后FSA发生了转变,加强监管的措施更多倾向规则监管,如新组织一
批监管专家对高风险机构进行日常审查,以确认他们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FSA的高级管理人员更多地参与直接监管和接触高风险机构;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加强,特别是对高风险机构;强化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能力的评估。为了加强金融规则监管力度,金融服务管理局计划招聘100多名管理人员,加强对主要银行日常经营的监管。
3、美国的金融监管趋向于建立更为集权的监管模式
2008年3月31日美国财长保尔森公布了长达218页的《现代化金融监管结构蓝图》,该计划减少监管机构,将监管权力集中,赋予美联储更大的权力,使其成为履行监管的核心;同时该计划将原由5个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归由一个机构负责,形成该机构更为强大的监管权力以此理顺政府监管机构与华尔街的关系。这是自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计划;美国的这一计划将极大的影响世界范围内对于金融监管发展方向的思考,也使得各国在重视金融创新的同时,更加意识到监管对于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性。而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亲手签署新的金融监管法,标志着历时近两年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完成,华尔街正式掀开新金融时代序幕。
从新推行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来看,改革后法律监管的范围和对象更全
面。明确了系统性风险评估和管理的方式,为实现金融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
二、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理念的变化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启示
在本次危机中,尽管中国的金融业受到直接的冲击较小,但是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的改进是其对本国金融监管的深刻总结,对我国有着多重启示。在次贷危机全面爆发的背景下,中国应该积极参与到当前国际社会对于金融监管改革的讨论,并从中获得借鉴。
第一,加强金融立法.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依法监管是监管有效性的前 提和保障。严格的金融立法是银监会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法律保证,是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必要依据,不能用行政的随意性代替法律,要使金融监管法律能面支持未来金融监管的需要。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美国政府将加强对重要金融机构、复杂金融产品及衍生产品的信息披露,加强对投资者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写入了监管法案。而对我国而言,吸取美国等国的经验,需要保证金融监管接近市场,合理约束金融机构的销售行为,促进金融机构的自律和约束,切实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这非常重要。2 发展国内的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制度是一个国家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虽然欧美国家普遍存在评级公司,但是这一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国内的信用评级,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2.1 消除信用评级行业垄断
政府应该充分意识到信用评级对于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重要积极意义。受到垄断的评级体系是不公正的,我国应抓住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给信用评级行业可持续发展带来的重大历史机遇,改变不合理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打破行业垄断。
2.2 市场主导机制与国家扶持机制相结合
市场经济迫切要求尽快解决我国信用严重缺失的状况,完全靠市场力量不可能尽快建立我国统一的征信和信用评估体系,所以构建我国征信和信用评估体系之初还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
2.3 建立信用信息法律体系与财产权利法律体系
我国信用信息立法在目前只有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一些保密规范,应尽快修订其他法律法规中与信用信息公开不相适应的地方,规定信用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制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推进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中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该法案对于我国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监管体系,完善金融监管行为具有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我国应大力吸收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防范系统性风险提到政府议事日程上来。
第二,强调分业监管部门权利的明晰,注重各部门的通力合作
在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分业监管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大成果,在我国重新建立超级的大一统的监管体系不太现实。分业监管实质上是按照行业来
划分监管权力,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是最富有效率的监管方法,但发达国家的监管历史表明,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入,金融产品不断增多,金融机构复杂化程度不断提高,分业监管能使政府按行业设立新的监管机构或监管部门,有效实现对新产品、新机构的监管。如何协调我国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避免监管套利,另一方面又减少监管机构间的摩擦,使监管目标得以顺利实现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应树立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监管中更大的权力,赋予其超过原有的金融监管权力的行业监管机构的权利,使之成为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从而树立中央银行在金融尽管方面更大的权威性作用,有效的整合监管资源,维护我国金融市场更大程度上的稳定和发展。
第三,强调合规管理,促进规则的实施
在规则监管下,规则众多,如何使规则得到理解和有效执行存在难题。特别是有些规则我们移植了发达国家的规定或国际标准,一般从业人员难以理解立法本意。借鉴英国、美国等国家发行合规手册的做法,由监管机构统一编制金融机构各部门合规操作细则,以期金融机构的操作人员能够容易地理解规则并按照其操作。另一方面,加强金融机构自身的合规风险管理。目前我国银行的合规部门没有受到足够重视,甚至有些职责和银行的法务部产生混淆,使合规变成了如何规避。在这个问题上,银监局上海分局大力提倡的合规文化值得进一步推广,即银行业机构必须从整个企业文化建设的高度强化合规文化培育,包括诚信与正直的价值观念、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等,从而逐步增强银行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对不合规现象进行有效抵制。
第四,应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机构重组与业务调整,积极引导我国金融机构(包括商业机构和主权财富基金)从国际化和综合经营等战略出发,把握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主动、适度地融入全球金融市场的新格局,这也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产和分散风险,有利于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建立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在客观上减轻我国外汇占款快速增加的压力。目前美国金融机构市值大幅下降,是我国金融机构参与其重组的良好时机。
在当前形势下参与么过金融机构的并购重组,其根本目的是促进我国金融机构的国家化战略的实施,帮助相关机构以较低的财务成本和政策成本融入国际金融体系,是国家经济金融战略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以简单的财务投资来
牟利的短期行为。因此,不宜采取政府过分干预的形式,也不宜直接使用外汇储备或主权财富基金的方式,而应充分考虑相关金融机构的国家战略拓展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其市场自主行为能力,政府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