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经济法试题与答案_大一经济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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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力经济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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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D
A.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B.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C.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D.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2.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C)。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C)。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B)。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5.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订立的合作协议、合作合同以及制度的企业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其处理原则是(B)。
A.以合作协议为准。B.以合作合同为准。C. 以企业章程为准。
D.以审批机关的认定为准。
6.中国甲公司拟与外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企业的注册酱为6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4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00万美元。合营合同约定中外投资各方分两期缴付出资。2009年5月10日,丙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2009年5月5日签发的营业执照。下列有关乙公司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A.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B.乙公司应于2009年8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C.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5日前至少缴付30万美元。D.乙公司应于2009年11月10日前至少缴付50万美元。
7.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宝代表人。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万元。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8.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
A.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B.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C. 公司经理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D. 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公司监事。
9.下列行为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规定的是(C)。
A.甲基金管理公司为销售基金,向购买人承诺收益。
B.乙商业银行同时担任英雄模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C.丙商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D.丁基金管理公司为获取高收益,用基金财产投资于某高科技普通合伙企业。
10.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某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规定的是(D)。
A.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为决定客户账户的证券买卖。
B.为吸引客户,承诺在新客户开户6个月内赔偿客户证券买卖的所有损失。
C.将自营业务账户借给客户使用。
D.要求客户将交易资金存入指定商业银行,并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1.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目,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C)。A.2009年3月27曰
B.2009年3月22日 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
2.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受让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价款。下列有关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是(B)。A.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l年。
B.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l年。
C.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D.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B)。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l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D)。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因企业经营管理事项发生纠纷。下列有关处理该纠纷的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D)。A.由董事会协商解决。
B.由合营各方共同决定在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
C.由合营各方共同决定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仲裁。
D.由董事会对纠纷解决方案作出决议,且该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
6.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C)。
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7.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时,下列有关收购人支付收购上市公司价款的表述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规定的是(C)。
A.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3个月。
B.收购人以证券支付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证券估值报告。
C.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
D.收购人以现金支付价款的,应当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l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8.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D)。A.工厂的半成品
B.正在建造的船舶
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
9.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件古董花瓶设定质押担保,甲为此就该花瓶购买了一份财产意外损失险。在乙保管花瓶期间,花瓶毁于泥石流。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A.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
C.泥石流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
D.乙应当赔偿甲花瓶灭失的损失
10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C)。
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多项选择
1.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ABD)。
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日先支付约定的利息。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后未拆封。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某合伙企业解散时,在如何确定清算人的问题上,合伙人甲、乙、丙、丁各执一词。下
列各合伙人的主张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BD)。
A.甲:由我们4人共同担任清算人。
B.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企业事务执行人,只能由我担任清算人。
C.丙:建议从我们4人中推出一个担任清算人。
D.丁:合伙企业清算不允许由合伙人担任,因此建议请一名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清算人。
3.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BD)。
A.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B.有合伙的企业名称。
C.有企业章程。
D.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ACD)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B.参与对外签订买卖合同。
C.参与选择承办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5.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售出A股股票的有(ABCD)。
A.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票,且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已届满。B.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毅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且限售其已满。C.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份分置改革前持有非流通股份,且股权分置改革已完成、限售已满。D.投资者承诺在的持股期限虽未届满,但因其破产并经批准需转让其股份。
三、判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4 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5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转让。()6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8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9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10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债务80万元。对该笔债务,甲、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应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对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可以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可以由公司的经理担任。()
4.甲境内企业由乙国外投资者收购60%的股权,并于2006年10月12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7年1月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7年3月3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30%的款项,于2007年9月10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乙取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决策权的时间为2007年3月30日。()5.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6.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他人,他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
7.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甲为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丙20万元,丙欠乙30万元。丙提出:将甲欠丙的20万元抵销丙欠乙的20万元,丙再偿还乙l0万元。丙的主张符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9.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0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总投资比例中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占7/10。()
四、辨析题
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l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l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 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2009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2009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个月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2009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
人亡。2010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时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l50万元,尚未偿还。2010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
(1)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3)在用于质押的轿车灭失前,谁是其所有权人?乙公司是否对该轿车享有质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4)丁公司就轿车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公司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根据规定,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仍然归抵押人占有,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
(2)乙公司无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案中,乙公司以设备设定抵押,但是未办理登记手续,其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的戊公司。(3)
①用于质押的轿车灭失前,甲是该轿车的所有权人。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甲己虽然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轿车尚未交付,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②乙公司对该轿车不享有质权。根据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在本案中甲公司仅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交给乙公司保管,并未实际交付该轿车,质权尚未设立。
(4)丁公司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5)甲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在本案中,轿车的毁损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承租人并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1.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一外资企业,甲依法向中国某省人民政府提交了申请报告并报送了相关文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如下:企业投资总额1 500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以其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30万美元;依项目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出资额70万美元。
要求:根据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理由。
(2)甲的专有技术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简要说明理由。
(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
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 500美元,则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00万美元。本题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
(2)甲的专有技术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本题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金额应当不得超过100万美元。本题甲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3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
五、案例
周某与杨某、王某、陆某一道四人于1999年开办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周某、杨某、王某各出资5万元,陆某提供劳务作价5万元入伙,四人平均分配盈余和承担亏损,由陆某执行合伙事务,但是超过5万元的业务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四人办理了有关手续并租赁了房屋进行经营。后来陆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某工商银行贷款十万元。半年后,杨某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某,周某和王某表示同意,但陆某不同意,并表示愿意受让杨某转让的那部分财产份额。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某成为新合伙人,陆某于是提出退伙,周某、杨某、王某同意其退伙并接纳丁某成为新合伙人。此时,企业已经对某工商银行负债12万元。此后,企业经营开始恶化,半年后散伙,又负债6万元。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纠纷。问:
1陆某以劳务入伙是否合法?
2杨某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 3陆某退伙的行为是否违法?
4、本案中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1)陆某以劳务入伙是否合法。《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因此陆某的入伙合法。(2)杨某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于陆某不同意,因此杨某不能转让,否则行为无效。
(3)陆某退伙的行为是否违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因此陆某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4)本案中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如何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陆某对其退伙前的合伙企业欠工商银行的12万元债务在合伙企业不足清偿时与周某、杨某、王某、丁某五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陆某退伙后发生的6万元负债则由周某、杨某、王某、丁某四人在合伙企业不足清偿时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六、综合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
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0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200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双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200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 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200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200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0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说明理由(2)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5)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董事李某无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本题中,甲公司董事李某是乙公司的出资人之一,因此在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项目表决时,李某应该予以回避,不得行使表决权。
(2)董事陈某不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中,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也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陈某对此投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入或者卖出该公司的证券,不得泄露该信息,也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本题中,董事李某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建议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郑某持有甲公司2%股份,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要求,依法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后,监事会拒绝提起,因此,郑某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股东郑某不能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甲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发起人持有的股票应自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日2005年2月1日后的1年内不得转让,即:2005年2月1日-2006年2月1日,因此,郑某在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是不符合规定的。
1、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l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本案中,B公司不知A企业的内部约定,属于善意第三人,该合同有效。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①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
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乙是普通合伙人,以财产份额质押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②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合伙协议并无例外约定,有限合伙人丙有权将其财产份额出质。
(4)①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解析】退伙的有限合伙人由于其财产份额已经不包括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中,因此对企业财产“不足清偿”部分仍然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以退伙时分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未退伙的有限合伙人由于其财产份额已经被合伙企业财产所包含,因此,当合伙企业以其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时,未退伙的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也就承担完毕了,对企业财产“不足清偿”部分,不再承担责任。
(5)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本案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2、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6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7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08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于2007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08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07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l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07年5月12曰,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同年5月20日购买该公司股票l万股。
(4)公司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8日通过决议,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同年6月,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并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08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
(5)2008年7月,公司决定拟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双方签订的意向协议约定:第一,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外国战略投资者首次投资取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第二,外国战略投资者本次定向认购的股份在2年内不得转让。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公司与外国战略投资者签订的意向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1)①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公司2006年6月上市,董事赵某于2007年5月转让股份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②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题中,董事钱某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因此符合规定。③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中,孙某2007年7月离职,因此2008年3月转让其持有股份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
(2)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题中,监事李某2007年4月9日买入股票,2007年9月10日卖出股票的行为是不符合规定的。
(3)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本题中,2007年5月12日公司发布了年度报告,周某在同年5月20日买入股票的行为是合法的。
(4)①公司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中,收购数量为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未超过5%。中华会 计 网校 ②公司从资本公积金中出资收购用于奖励职工的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③公司预留300万股股票拟在2008年10月转让其他职工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本题中,转让的期限超过了1年,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中华会 计 网校
(5)公司与外国战略投资者签订的意向协议约定的内容有以下不符合规定之处:
①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本题中,外国战略投资者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为8%,低于10%的法定要求。②战略投资者转让股份的时间限制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战略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双方约定为2年,低于3年的法定要求。
1993年8月,某市某衬衫厂(甲方)与美国某服装公司(乙方)在穗签订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共同投资组成顺美子服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服装的生产。合同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600万美元,甲方投资48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机器、厂房,乙方投资12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双方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7个月内一次缴清。甲方用其房产为乙方货币出资提供担保。公司所有原料须从乙方进口50%。产品不得出口到乙方所指定的国家和地区。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轮流担任。总经理由乙方担任。合营企业期限为10年,甲、乙双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8:2,合营各方发生争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点和规则为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及其规则。合同签订后,双方又依据该合同订立了合营企业章程。甲方向合营企业审批机构报送了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批机构在接到甲方报送的全部文件后做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面问题:
1外方的出资比例是否合法 2双方的出资时间是否合法。
3,外方现金投资的担保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