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管是规范经济秩序重要手段2_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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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管是规范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摘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使命,如何发挥好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本文从执法依据、监管重点、以及如何开创监管工作新局面三个侧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质量监督;质量安全;综合管理;行政执法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目标。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中,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环境中,在全球性科技革命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浪潮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何发挥好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是具有挑战性的重要课题。
一、坚持以法律、法规为监管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就是说,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政府机构要依法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监管。法律、法规是我们的工作依据。
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管,首先要求我们必须掌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并且对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有一个正确的、十分清楚的认识。
作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其执法依据主要是国家法律和经济法规。这里的国家法律一般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里的经济法规是指国家机关、行业、企业等按照法律原则制定的属于经济领域的技术经济法规等行为规则。如果从广义上讲,经济法规也可纳入法律的范畴。我们所讲的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这里的法,指的就是广义的法律。
国家法律和经济法规的区别在哪里呢?国家法律具通常是一些原则的要求、定性的规定,抽象的内容相对较多,但其刚性很强,就是说是必须强制执行的。而经济法规是针对经济领域的经济活动制定的,是非常精确的规定、具体详细的要求,可操作性很强。
国家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主要内容变化不大。经济法规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进行适时的修订和废止。
举例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这就是定性的要求、是一种愿望,但安全显然不是一句空话,实际操作中需要详细的技术数据加以界定,否则无法操作,监督 1
缺乏依据。在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儿童玩具国家强制性标准》中有如下规定,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摔、拉等情况下不得产生小于该年龄段儿童嘴巴的部件,以避免儿童将其塞入嘴里造成窒息。这就是具体、定量的规定,它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解释。当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的标准、法规很多,具体条文很多。只有在全面掌握了相关法律和相关的标准、法规之后,才能进行有效的依法监管。
国家法律是经济规范的基础。首先,在研制、制定经济法规时,国家法律是基本依据,要充分考虑和满足国家法律的需求;其次,经济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法律是其坚强后盾。正如《标准化法》中的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行政许可法》也规定:“„„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经济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支撑。一是经济法规将国家法律进行细化,具体化,是对法律的解释,提供了很强的可操作性。二是经济法规是制定法律的基础或资源,部分成熟的,获得广泛认可的经济法规内容可以提升为国家法律条文。
国家法律与经济法规是一致的。我们要将其联系起来,理解其精神实质。在监管工作中全面、准确的贯彻执行。
二、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要狠抓监管重点
保证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食品从农田到餐桌,还是工业品从原料到人们手中的产品的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约束,都需要一定的监督机制。我们要从建设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高度来认识督促监察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情况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反国家法律和经济法规、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前,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心任务,要狠抓以下监管重点。
一是卫生、食品领域。因为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涉及到社会安定,是重点中的重点。胡锦涛曾强调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必须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我们要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提高整治成效。特别是对小、乱、散的食品加工企业要加强管理,坚决落实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的生产许可制度,对出厂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合格产品加贴QS标志。不
合格产品严禁销售。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涉及人身安全的建筑工程、电器、机械等生产行业。近些年来,劣质工程、伪劣电器等引发的伤害事件时有发生,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三是农业生产、销售领域。我们要认真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能力。我们要从化肥、农药、种子等投入品抓起,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生产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坚持质量认证制度和监测制度,确保规范的生产过程,提高优质品达标率和无公害达标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是产品进出口领域。严格防止有害商品、不达标商品进、出口,保护我国的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安全。
五是特种设备领域。要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六是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领域。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制度,抓好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的监督工作。这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秩序,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对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长远的十分重要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意义。
另外,要注意全面开展监管工作。我们不仅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力度,同时也要加大对大型企业、合资企业的监管力度。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我们要刻苦学习,努力掌握国家法律和各项经济规范,特别是要熟悉各类技术标准,领会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从严把关,从严执法,不断把综合管理和依法监管工作推向新的阶段,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三、开拓创新,克服困难,开创监管工作新局面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涉及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安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我们加大综合管理的力度,严格安全执法,坚决打击制售假劣产品行为,加快建立质量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保障和谐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当前,监管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应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出路是:开拓进取,应对挑战。
需要克服的困难之一是监管的工作量迅速膨胀,人力、财力难以保证。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产品品种、数量急剧增加,市场迅速膨胀,我们的监管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我们要发挥群众的力量,通过特服电话,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者实施适当奖励),有的放矢地进行整治。我们还要充分利用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宣传优质产品,曝光伪劣产品,进行扶优治劣。面对日益膨胀的检测产品的品种、数量和检测项目,我们要通过统筹、科学、合理的安排,一是提高检测效率,二是实施重点监控。
需要克服的困难之二是监管的难度不断增加。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检测项目的指标越来越严格,致使现有的设备的检测精读无法保证;有很多检测项目目前尚无可靠的检测手段;同时不少制假售假行为采用高科技手段而更有隐蔽。这就要求我们开拓性的开展工作,一是创造条件,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更新必要的检测设备,争取尽快创建覆盖重点产业发展领域、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检测中心,建立公共检测技术服务平台;二是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改进检测流程,加强责任心,充分挖掘设备潜力;三是加强调度调配,使现有设备充分发挥作用。
需要克服的困难之三是监管的范围越来越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要求我们,把安全监察的触角延伸到乡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监管的范围扩大了,接触的单位、人员更广泛了,特别是一些原来是监管死角的领域,监管对象的接收程度存在很大差异,监管过程有很多异常情况,监管工作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同志只有时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要加强学习,不断研究,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耐心疏通、说服、教育。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目前以《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为主体,以《认证认可条例》、《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和一大批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综合管理和依法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我们要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还要通过各种渠道培育企业的自律机制,还要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合,还要注意发挥市场引导作用。总之,调动全社会的各种因素,注意发挥舆论引导、监督的强大作用,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质量维权意识和全民质量法制观念,争取尽快建立起健全、完善、规范、和谐的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