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融综合改革进展_重庆金融发展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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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融综合改革进展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动因:
重庆市作为西部唯一的直辖市,集大城市、大农村于一体,为典型的“大城市带大农村和大库区”的格局,城乡差别显著,在某种意义上是我国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一个缩影。2007年6月,在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发展、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背景下,重庆市获得“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资格。作为唯一的省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肩负着开拓城乡协调发展新路径的重任。此前,我国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部在东部。国家首次批准在西部地区设立改革试验区,这个标志性的变化,是中央改革发展的重大布局,标志着西部地区已具备改革试验的条件和能力。通过试验区的建设,可以促进重庆、成都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尽快打造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
统筹城乡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强化金融支持对统筹城乡发展的作用,是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作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的最大一块试验田,重庆成为包括金融在内的改革创新的大舞台。200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准,重庆市又被列为全国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试验区、金融综合经营改革试点区。
2009年1 月 26 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3号文),其中有多条有关金融改革的政策,包括设立六七个要素市场,金融结算、银证保改革及农村金融改
革等。
2009年4月28日,《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准。重庆综改方案“一拖八”,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农业发展与农业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改革”、“统筹城乡财政管理体制”、“统筹城乡金融管理体制”、“设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所”。
2007年6月批准设立的重庆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为了探索改变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希望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终使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在各个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权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同质化的生活条件。
二、制订部门的层面、牵头:
在中央规划部署和政策层面:2007年重庆市被批准成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全国统筹城乡商贸改革试验区;2008年中央政府正式明确重庆“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的五大定位;2009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92号)中,首次将重庆明确纳入国家金融类战略规划;200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3号文),明确提出支持重庆
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增强金融集聚辐射能力。
在重庆地方规划部署和政策层面:重庆已经确定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抢占西部金融制高点的具体规划,确立了“到2015年建立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基本框架、到2020年实现“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先后出台《重庆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金融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重庆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关于促进重庆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重庆市金融业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
三、政策具体是啥:
2009年,国发3号文件出台,重庆汇聚国家普惠政策、西部地区优惠政策、三峡库区优惠政策和统筹城乡优惠政策四项于一身,为经济金融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同时,文件更在国家层面提出将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金融业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金融方面:重庆市获得在西部推进市场改革先试先行权。重庆可以率先在西部推进金融市场改革,推出一些金融新产品。如赋予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权,支持基础设施类企业自主发展,支持重庆企业上市融资,重申要“建设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增强重庆的金融集聚辐射能力”,在具体措施上,要“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适时将重庆纳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优先考虑在重庆设立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支持期货交易所在重庆设立当地优势品种的商品期货交割仓库、支持在重庆设立以生猪等畜产品为主要交易品种的远期交易
市场”等。
中央政府要求重庆在不给钱、不给政策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实上,国家发改委官员早已对城乡统筹试验区做了解释,试验区不是给钱给政策而是鼓励试验区在一些重点领域大胆创新,探索实践,为区域乃至全国积累经验。
四、政策执行力咋样:
“建成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是重庆市既定发展目标,2009年,随着国发3号文件出台,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近年来,重庆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以从3%提升到2012年的8%,已跃升为重庆市的战略性支柱行业。2012年,重庆新增融资3600亿元,其中非银行融资渠道实现融资近1200亿元,占比32.5%。企业债、公司债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额同比分别增长2.4倍、1.8倍和42.8%。银行贷款不良率降至0.47%。小额贷款、担保、金融租赁等10小类创新型机构520家,资本金总额超过1000亿元。重庆11家交易场所已全部通过国家首批备案验收。
重庆市初步形成了以城带乡的金融体制框架。近年来,重庆市先后成立了联合产权交易所、农畜产品交易所、药品交易所、航运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等7个区域性要素市场,活跃了要素交易。积极发展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启动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押融资试点,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强化了对中小市场主体和“三农”的金融服务。
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建设深入推进,金融创新步伐加快。2012 年重庆市金融业增加值增长20.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 8%,同比提高 1个百分点。金融后援服务中心项目奠基形成新的金融聚集区,金融城功能不断完善。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重庆分中心获批筹建,银行区域性运营中心达到 14 家。惠普离岸结算量增长 1.1 倍,占惠普全球结算量的1/6。新台币现钞双向兑换试点和电子商务跨境外汇收支试点有序推进,累计获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数量位居西部省市前列,结算型中心建设加快。金融 IC卡发行量居全国首位,跨行业应用试点取得突破。外资 PE 试点引进数量稳步增长。金融机构开展网点延时服务、发行小额快速支付卡等,推动辖区金融服务创新快速发展。
五、被改革对象对政策的反映:
一方面,重庆市政府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在渝金融机构找准落脚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面落实金融业改革规划,共同建立有序竞争、合作互惠的具有较高资源配臵效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重庆市政府通过市场化运作,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通过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发放补贴资金给总部设立在重庆的金融机构等市场化手段,吸引金融资源不断投入到重庆市实体经济中来,推动全市经济扩张和结构调整,效果十分明显。
六、单个政策评价:
1、2008年5月,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重金补贴政策:全球任何金融机构,只要将中国区总部设在或者迁入重庆,可一次补贴500至1000万元;对地区总部新设或者迁入重庆的金融机构,若新设立市级机构,一次性补助200至500万元。
截至目前,已经有3家银行业法人机构和14家一级分行入驻。分别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北恒丰村镇银行、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3家银行业法人机构以及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成都银行、广东南粤银行、大连银行、富滇银行、浙商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14家银行的重庆分行,这些在渝一级机构的密集布局,凸显金融要素的加速集聚,对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构建意义重大。
2、重庆市率先从省级层面上开展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探索。建立了“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如遇到农户无法归还贷款的情况,政府将给予金融机构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损失的20%-30%,从而形成政府、银行和农民共同承担风险的格局。
通过三权“抵押”融资贷款,有效盘活农村的存量资产,显著增加农民贷款可得性。这几年,农户贷款从30亿增加到300多亿,缓解了农村金融缺血的问题。不良资产率一直在1%以内,完全在银行拨备坏账准备金范围内。
3、重庆建设内陆金融中心,在结算类中心上做起了文章,“试水”
离岸金融结算,已实现零的突破、有效的突破。
一是大概1000亿美元的笔记本电脑加工贸易离岸金融结算已经搬到重庆,涉及惠普、宏基、华硕等巨头,预计 2015年加工贸易离岸金融结算做到3000亿美元;二是发展电子商务的国际金融结算,重庆现在跟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结算网站美国的贝宝公司合资在渝建了一个结算公司,预计今年可以结算50亿美元,明年将会超过100亿美元,2015年会有500亿美元的结算量。三是发展贸易批发类国际结算,重庆现在跟中东、东南亚的一些贸易商商谈,努力把他们在亚太地区的结算总部放到重庆。
如果重庆的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那么离岸金融业务必定会成为2012年国家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4、2008年,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作为第一家农村土地交易所,即以“地票”也就是“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作为主要交易标的,以此实现远距离、大范围的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地票”交易制度是利用级差地租原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思路,并设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地票交易价款扣除成本后,85%直补农民,15%归集体。
过去近4年,重庆已经累计交易“地票”,反哺“三农”222亿元,帮助“三农”实现180亿元财产收益。除地票交易外,交易所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服务。
七、试验区改革启示:
一是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值得高度关注。重庆市充分发挥统筹
城乡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率先从省级层面上开展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探索,目前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2011年7月,重庆市委三届九次会议明确提出,到2015年要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对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寄予了厚望。但作为一项改革创新,由于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存在法律障碍,也还面临银行是否有积极性参与、农民是否认可等问题。我们认为,城乡之间的产权流动是大势所趋,如何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基础上盘活农民的财产权利,关系农民权利保障和城乡统筹发展。应高度重视重庆市“三权”抵押融资的探索,掌握其动态和进展,肯定积极方面,完善不足部分,为建立制度提供实践基础。
二是金融机构开拓农村市场潜力巨大。很多金融机构都认为从事农村金融业务风险大、成本高、利润薄,并因此而离农弃农。但也有一些金融机构反其道而行之,在服务“三农”的同时自身也获得了很大发展。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实施专项激励,调动了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客户经理下村走访频率明显增多,对客户资金使用、生产效益等情况了如指掌,贷后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实现了农户贷款有效增长、结构优化、质量提高、风险可控和农户客户经理收入明显提高的多赢格局。2011年11月末,试点的168个分理处贷款比试点时增加9.02亿元,实现利息收入2.38亿元。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在服务“三农”的同时,注册资本从2006年的1000万元增加到了目前的2.67亿元,净资产达到3亿元,自身的规模和效益明显提升。这说明,只要经营策略得当,组织结构适应农村的需要,农村金融市场是一座有
待开发的富矿,金融机构能在服务“三农”中发展壮大。
三是在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中农业部门可以大有作为。重庆市的各级农业部门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流转服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项目前景判断等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在农户与金融机构间架起了桥梁;成立农业担保公司,为广大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担保。重庆市的做法启示我们,农业部门肩负着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农村金融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农业部门应找准自身定位,切实发挥技术、管理优势,充分履行职责,在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中发挥作用。
八、改革中政府行为的边界界定:
重庆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5年内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庆金融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06‟114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体系初步成型。2009年,重庆市金融办升格成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先后组建政府金融办或明确金融服务牵头部门,对金融的行政服务能力显著提升。金融法治环境趋好,建立了金融应急预案、金融仲裁院、金融审判法庭等协调工作机制,妥善应对和有效处臵了金融风险,有力保护了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但是,重庆市政府自下而上拟定的一些金融创新方案却有管制过多、管理越界之嫌,如对涉农贷款设臵量化考核指标、放宽风险容忍度、统一城乡贷款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