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_期末考试纪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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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杜绝考试作弊事件发生,现将期末考试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考生必须携带附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未带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如发现有替考现象,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对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分别给予相应处分。迟到2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2.监考教师在考前要认真核查带照片的证件,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考试工具和笔墨外,学生不得自带其它学习用具、纸张和书籍进入考场;不得带手机、传呼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顺序就座,拒不按监考教师安排座位就坐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考生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离开,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离开考场。

5.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后生效。如事情紧急无法提前办理缓考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考试前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缓考手续应于当日补办,否则视为无效,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后除因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可凭当日医疗证明补办缓考手续外,不得申请缓考。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6.监考教师需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的教师需填写《监考教师调整申请表》(教务处网站—教师专区下载),按相关要求办理调换教师手续。

7.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发现学生有作弊倾向时,应及时提醒、制止,避免学生犯错误。对于已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应保留证据,并立即停止其考试,填写《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登记表》。如违纪学生拒绝在《学生考试违纪处理登记表表》上签字,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教师写明情况,并签字确认。监考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将此表原件、违纪作弊材料、学生试卷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转交学生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巡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而监考教师未尽职责时,学校追究其监考

教师的责任。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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