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象怪胎现象_麋鹿练习及答案
四不象怪胎现象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麋鹿练习及答案”。
浅析机关工勤人员这一“四不象”的怪胎现象
工勤,久来有之。工勤不是工种,过去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工作的工人。因此,工勤是与从事管理岗位上的干部(含以工代干身份)人员相对的工人身份。它曾经与“勤杂人员”通用。
历史的看,我们政府机关(包括一些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中“工勤”基本上含有两种成分。一种是纯粹的工勤,即上述从事工种的那些工人;一种是因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选拔的从事管理工作岗位的工人。
我所谈的“工勤”,主要就是这后一种。
在十几年前《公务员暂行条例》尚未制订时,政府机关一般只有干部和工人区分。当时干部和工人在行使岗位职能、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上差别不是很大。当建立和规范公务员队伍时,严格了“公务员”与“工勤”的区别,这后一种工勤身份的人员遭受不公待遇的弊端就凸显了出来。
几年的实践证明,一些带“长”或年轻或有关系的工勤,通过考试或门路轻而易举地过度成公务员。而一些年龄较大、机遇不好或没有关系的工勤,便成了名副其实的工勤——尽管他们至今仍在公务员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
通过竞争考试进入公务员无可厚非。但把一些在管理岗位上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工作、不谙官场“潜规则”的老工勤拒之公务员队伍行列之外,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先前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后来的《公务员法》角度分析,都与情与法不通。因为法规上除了规定“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可以考入公务员,并没有规定年龄偏大点的就不能考公务员啊。看来,我们的公务员的“规范”,还是各地的“土政策”占上风。这些老工勤,就是被这个“土门槛”绊趴下的。
历史遗留的不合理成分,直接导致了一批原先在同一工作、同一标准、同一队伍、同一岗位的同行“战友”分裂——“公”和“工”的界限不平等。
工勤与政府机关某些事业编制人员不同。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政府部门机构精简和利益驱动,派生了一些自负盈亏或“全额拨款”——美其名曰“实体” 的事业编制。这种实体往往与机构裁减下来的人员有关(当然,有些事业单位是应该存在的),并被当作机构改革的“政绩”大肆宣扬。在规范公务员制度和实施财政统一拨款的“阳光工资”后,这些非正式编制的单位便断了“皇粮”,或被“取消”抛弃或需自谋生路,职位高的领导可以转化为公务员衣食无虞,而大批担心市场残酷竞争风险将来会带来生老病死之忧的下层人员,因无法进入公务员队伍,便瞅准了“工勤”队伍。
当然:这种局面远不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结果,但无法回避的问题出现,却向这种弊端编制提出了无情的质疑。
问题是这些一线的工勤人员,在理论上好象是“公”,但在实际享受的待遇是“工”其岗位职责范围的定位却成了问题。
现在因为分成“公”与“工”,特别是实行了按级别、工种待遇的所谓“阳工资”“阳光福利”。在公务员岗上的工勤的福利待遇减掉许多,减掉的部分被重新分配给级别高低不等的公务员身上。工作负担没有丝毫递减(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他们是没有资格,但现实是缺了他们的人手又不行)还受到内外歧视,这是不是一次借改革之名实施的巧取豪夺“盘剥”?一线工勤同志对此有看法,我认为基本合理,不存在什么“牢骚”之说。
现实中许多从事工勤工作同志的综合素质并不比许多公务员差,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效率不低于许多公务员。有的曾经还承担过机关部门领导的工作。遗憾的是,正是等级差别制度的蔓延,直接导致因为遗留的身份问题、年龄偏大问题、机遇错过问题等而永远丧失进入公务员行列的机会。这种不公平的等级作法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工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工勤这个怪胎之所以变异,是与我们近几年公务员队伍改革一些弊端有关。这些弊端的产生,直接责任的板子应该打在专门制订此类政策的有关政府部门屁股上。因为他们不是在积极的消灭不公正和逐渐消缩小差距,而是有意无意的在制造麻烦。其实许多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多年的同志(特别是一些老同志),在公务员名额充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按规定和条件考入公务员的。人为的限制的后果直接反作用在现实中,打击了这些同志的工作积极性,直接诱发一些职工的不安,是与党中央提倡的和谐社会是格格不入的。
现在,从形式表面上看,“公”“工”队伍泾渭分明,但实质上混岗、混编混责继续存在。许多工勤同志仍在各自的岗位上行使着与公务员的“同工”。这种按规定似乎不合理而实际上合理的现象,为他们的工作和待遇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具体反映在如下方面(可能不正确或遗漏,请指正或补充):
一是、不能体现“同工同酬”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比如一个工龄、年龄、学历、工作、业务、效率和主动性等与其相同的公务员比较,他的工资就低一大截。甚至出现有的工作三十多年同志的收入甚至远远低于比他工龄都小的年轻人的收入的极度不合理的怪现象。
二是、工勤的补贴不能合理体现。例如工龄补贴。奇怪的工龄补贴政府机关恰恰与企业相反,在企业里一个职工工龄越长工龄补贴就越高。而在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工龄补贴却明显而工勤却不能体现。因为身份笃定,年龄越大,工龄越长,这些补贴与扣除相对成反比。“阳光福利”统一标准后,原先“大锅饭”的相对合理平衡的“跷跷板”,变成向一方倾斜的固定“滑梯”。同一机关内最高与最低竟相差一千多。
三是、公务员可以随时得到提拔升迁而工资、待遇“不封顶”,但工勤人员只能考核拿技术等级工资(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由初级、中级、高级一级一级的考过来的)。一旦达到“高级工”基本寿终正寝,更没有提升的机会。有职称的工勤同志不能拿职称工资。有的同志被取消高级职称工资达几年之多,甚至工资级别比十五六年前还低两级(拿初级工人工资)。
四是、少数公务人员有意无意散布歧视工勤人员的论调。经常听到一些公务员在谈到自己××同事时,一句不屑的“他是工勤”告示外人。这种内部的歧视也波及社会上对工勤人员行使歧视和抗拒。
五是、在“工勤”人事制度上政策的“猴儿脸般的多变”,使工勤人员对自己将来的归宿颇感忧虑。例如前几年只要年限够条件,有的工勤(或事业编制)就可以按享受公务员待遇提前退休。而过后又把自己制订的政策全部推到阴沟里。这种出尔反尔的“抽风”作法造成一些即将退休的工勤不能享受一视同仁的退休待遇而心理备感不平衡,也使后来者举一反三更感前途渺茫。
我认为,现在许多工勤人员因倍感前途渺茫,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备受打击才是使得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幅度降低的真正原因。
一些本应该进公务员的工勤的闪忽不定错位,直接反映了一些部门在制订政策上的盲点漏洞和不合理上。人为地拉大了我们喊了20余年机构改革缩小差别的初衷,客观上扭曲了机构改革和用人制度。
当今社会上对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过高提出置疑,工勤人员也被“陪绑”。其实,工勤人员在政府机关里也是弱势群体,他们的不公正待遇,也是值得同情的。
虽然不想说但还是要说。作为一种民意和宣泄,那些遭遇不公待遇的工勤,完全有权利表达内心的愤忿。
好好对待流血又流汗的工勤同志——这对谁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