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答疑: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无形资产如何摊销_无形资产必须摊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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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答疑: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2014-01-2
2问:我单位于2008年与当地开发区政府签订一份合同,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并于当年在该块土地上建造了如今正在使用的办公楼、厂房。只是由于某种原因“土地使用证”及票据迟迟未给我单位。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某置业公司 王强
答:企业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并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通常认为取得税法认可的国有土地管理中心出具的土地出让金收款凭证,是该土地使用权摊销额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期间,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摊销并允许税前扣除,但在汇算清缴期间仍未取得合法票据的,则不允许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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