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系统普法考试参考答案_林业系统普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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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林业系统普法考试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法治体系 法治国家
2、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3、宪法宣誓制度 向宪法宣誓
4、非法收购 收购 食用 明知是犯罪所得
5、巡回法庭 跨行政区域 跨行政区域
6、相对人 有利害关系
7、共同被告 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
8、电子数据 鉴定意见 认定案件事实
9、不提供 无正当理由
10、非法手段 认定案件事实
11、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12、六个月内 四十五日
13、行政机关负责人 拘留
14、剥树皮 过度修枝
15、用杠线划去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16、重点国有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 下放至省级
17、在重点国有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下放至省级
18、《条例》规定 林业19、180天 15日 20、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 古树名木
21、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
22、补偿 赔偿
23、驯养繁殖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4、监督权 知情权
25、查封 没收
二、不定项选择题
26、B27、ABCD28、C29、A 30、AB31、ACD32、AC33、ACD34、ABCD35、ABC36、ABC37、ABCD38、ABCD39、ABCD 40、ABD
三、判断题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四、简答题
6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62、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出,公益诉讼在行政诉讼法中因立法时机不成熟及没有相应的实践基础,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时解决立案难的问题,所以没有在新的行政诉讼法中规定,要求最高法院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时机成熟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3、新《行政诉讼法》第43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新《行政诉讼法》第34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新《行政诉讼法》第58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64、按照“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国家将林木按照实际经营者来确定所有者。当然,国有林木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由于国有单位运营国有林木,自然就有权获取收益。因此,《森林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而对于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农村居民个人营造的林木,均由营造者享有所有权。
《森林法》第二十七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