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青办发14号(保护母亲河)_青年志愿者保护母亲河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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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局:请按照团省委要求及时开展全区“保护母亲河行动”。

1、主题:“保护林地,保护湿地,保护草地——共建绿色兴安”

2、任务:1)每个县(区)、局至少要新种植1片青年林; 2)每个县(区)、局至少建立1个青少年环保社团

3)每个乡镇至少成立1支生态环保志愿服务小分队。4)每个县(区)、局新建2条“共青团路”、“红领 巾街”,并有明显共青团标示。

3、认真填写统计表:植树数据可参考本地义务植树、园林、街道绿化数字;资金来源项必须如实填写

4、活动结束后于5月1日前报送活动经验材料、信息、图片。

黑青办发[2012]14号

关于开展2012年

“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通知

各团市(地)委,团绥芬河市委、团抚远县委,省农垦总局团委、省森工总局团委:

为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行动”,落实《2012年全省全民义务植树统一行动方案》精神,团省委将以“保护林地,保护湿地,保护草地——共建绿色龙江”为主题,在全省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以弘扬绿色文明理念、开展生态环保实践活动、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加强绿色志愿者队伍建设为重点的植绿护绿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新种植1片青年林;全年全省护林总面积达到5万亩;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青少年环保社团;每个乡镇至少成立1支生态环保志愿服务小分队。

二、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开通微博与QQ群、播发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城乡青少年中深入开展“保护林地、保护湿地、保护草地”生态文明建设教育活动,宣传生态环保理念,引导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绿色龙江”的浓厚氛围。

2、积极开展各项植绿活动。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全省义务植树统一行动3天时间(4月21——4月23日),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山坡、河道两旁为重点,最广泛地组织当地团员青年进行集中性的植树造林活动。同时,结合各地的地域特点,自拟时间在全省广大城乡的道路两旁、小区庭院、公园广场等开展植树、种草、栽花等植绿活动。

3、广泛开展护绿行动。各级团组织要紧紧围绕创建“三优”文明城市,以管护“共青团路”、“红领巾街”为牵动,在全省的街路、林地、湿地、草地等处建立青少年生态监护站(点),明确各个站(点)的管护人,组织青少年利用节假日开展日常的生态保护与卫生环境整治,不断推进青少年绿色家园建设。

4、建立生态环保志愿组织。各级团组织要以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为契机,在县(市、区)域内组建青少年环保社团,在乡镇组建生态环保志愿服务小分队,通过发挥青少年环保社团与生态环保志愿服务小分队作用,深入开展“保护母亲行动”各项实践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任务落实、措施到位,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按时把植绿护绿活动信息、图片或视频资料、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报送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作为考核此项工作的一个基本依据。

2、大造声势,强力启动。各地要紧密联系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全社会关注植树造林、关注绿色环保、关注绿色生态建设的大好时机,在适宜造林季节中,开展多种活动,广造声势,确保活动开好头,起好步,形成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活动在全省迅速开展营造良好的开局。

3、务求实效,保证质量。各地要切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务求实效,保证质量,千方百计、不折不扣地完成既定任务。团省委将进行抽查和检查,全面掌握各地活动开展情况,严格督查任务目标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2012年保护母亲河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黑龙江省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

主题词:农村工作 保护母亲河行动 通知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印制 打字:张成婧 校对:王义海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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