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委政法委预算_泰和法制办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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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委政法委2018年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泰和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泰和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泰和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泰和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是主管全县政法工作的县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根据中央、省、市、县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严格、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严格监督和大力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八)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指导下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委政法委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委机关。编制人数1 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人数11人,包括行政人员9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人、差额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泰和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44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含经费拨款(补助)、专项收入、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362.0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2%;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7%;上年结转(结余)79.3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8%,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6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支出预算总额为441.3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03.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1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2.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18万元;项目支出137.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59%,包括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万元、其他相关支出69.9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441.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26%。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2.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70%;商品和服务支出93.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1%;其他资本性支出69.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74%。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2.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7%,其中:经费拨款(补助)支出362.0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具体情况有:办公费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5%;印刷费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50%;邮电费5.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13%;差旅费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11%;会议费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7%;维修费74.9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7%;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95.5%;水电费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5.5%;取暖费0.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增7%;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5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数持平。
(六)政府采购情况 无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泰和县委政法委“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5.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境)。2.公务接待费15.05万元,比上年减0.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泰和县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泰和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