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志愿者)_志愿者通知
通知(志愿者)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志愿者通知”。
内司办发„2012‟
号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2‟2号)要求,现就我区2012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申报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并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有关国家政策
1、律师志愿者的服务地点为无律师旗县或者中西部律师人才短缺的地、市、县。每名志愿者每年应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同时,还要开展法制宣传,业务培训、辅导,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等活动。
2、律师志愿者的生活、交通、通讯、办案等经费补贴在原规定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0元,即每人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费用补贴,服务于西藏和高原地区(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志愿者,其生活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500元。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凡属于中彩金项目实施单位管辖的,还将统一纳入中央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daodoc.com)。同时,服务地旗县司法局将指定专人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并为志愿者提供食宿和办公条件保障。
3、律师志愿者的服务期限为1-3年,每一年为一周期。每一周期结束,由“1+1”项目办进行总结表彰,为志愿者颁发志愿证书和获奖证书。
4、服务期满后三年内不再承担法律援助案件义务;律师管理部门评选优秀律师时,将参与志愿行动的行为,作为重要考核条件;凡连续三年选派律师志愿者或一次性选派三名以上律师志愿者参与志愿行动的律师事务所,在评选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作为优先考核条件。
5、律师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有关作息制度(详见附件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三、工作要求
1、各盟市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志愿者报名由律师本人填写报名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经所在盟市律管部门初审后,报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考核,考核通过后,报“1+1”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志愿者名单及派遣地点。
2、各盟市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要严格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于4月2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志愿者名单、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电子版发送至sftyubo@126.com)。
联 系 人: 李 娜
联系电话及传真: 0471-6944215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89号 邮
编:010055 附件:
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司法 法律援助 志愿者 律师 通知
抄送:司法部办公厅、律师公证司、法律援助工作司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法委,政府办公厅 厅领导,律师公证工作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治区律师协会,厅直属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发
(共印45份 存档3份)